網路匿名性削弱道德約束

網路匿名性削弱道德約束,不會產生體恤之情的人口比例會較實體高

網路匿名性削弱道德約束,不會產生體恤之情的人口比例會較實體高

我去實體店面買東西或吃飯,碰到店家找錯錢,都會退還給他們!
是我比較有道德嗎?

不盡然是,是因為我以後還想去,屬於非單次賽局,為了以後的和諧,以及對方知道我是誰,所以必須如此選擇是最好的!

如果是以後不會去的店,還願意退還,也未必是有道德,很可能單純只是雙方打過照面,有了實名性,一旦臉被看見就不好做這些事情,容易產生恥感。

實體經濟的優點,是生產者跟消費者還有最後一線的實際互動。

再好比說,如果你去實體店家買東西,發現對方標錯價,本想拿了一堆去結帳,被店家發現明白告知是自己誤植價格,會堅持對方一定得用標錯的價格賣給你的人可能有,但不會像網路上那麼多。

網路上固然可以截圖存證,實體你也可以拍照。

道德的約束力與恥感,通常是源自彼此面對面接觸產生的同為人類的感覺,如果彼此還是長久往來的狀態,可能會在往來過程中聊聊天,彼此交換個人情報,有一些交易以外的私人情誼(深淺不一)。

當對方成為你的社群的一份子,你就不好佔他便宜,因為是自己人。

網路上的匿名性與功能性,常常讓消費者與生產者彼此隱形,即便網路上看似可以直接交流互動,但經常是功能性的詢問交易相關訊息,人跟人的私人情誼的累積並不多,除非是專門以社群經營為主的利基市場還有一點可能,切大眾市場的生意幾乎就是功能性的消費,所以,比價與布留名面的堅持契約精神很常見。

下單後棄標,購買後不取件,看到標錯價格瘋狂下單…,不會有任何道德羞恥感的產生,反而有很多自我合理化的理由,關鍵之一都在雙方沒有直接往來,沒有交易以外的私人情誼。

認清現狀,不是為了導入道德譴責,而是說,如果要投身這個領域的生意就是如此的社會運作規則,自己要設定防呆機制、懲罰條款或雙重檢核,不能照搬實體經濟那套規則到網路上使用,網路上的道德約束力極為薄弱,因為道德是產生自共同隸屬同一個共同體下的彼此制約/監看下的從眾壓力(匿名性消除了此一壓力,更別說讓反社會人格者更能肆無忌憚地鬧事)。

< 資料來源:Zen大的敦南新生活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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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任

王乾任
曾居敦南,現住安坑。 是職業作家/時事評論員,同時也是出版顧問、讀思寫文字溝通表達力的專業講師、網路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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