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不還手的台灣外交?


外交部長吳釗燮(圖)20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中國政 府戰狼式外交引起全世界反感,中國政府應該嚴肅自我 檢討;外交部駐斐濟大使館已經正式跟斐... (來源 中央社)

 

據紐西蘭媒體《亞太報告》(Asia Pacific Report)10月19日轉載自澳洲記者戴維斯18日揭露的報導,我國駐斐濟代表處10月8日舉行的國慶酒會,現場遭兩名中國大使館人員擅闖,對出席的賓客進行拍照蒐集工作;出面要求此二人離開的我代表處成員,有一人遭渠等暴力毆打。我駐裴濟代表處在酒會後的官方新聞稿中,對此事選擇隻字未提!

現在,問題來了:我外館人員挨中國外交官打,外交部長是幾時掌握到是項情資的?如果是事發10天後,看到《亞太報告》才知道的,那一手遮天的我駐裴濟代表處,該好生處置了;如果19日之前,我駐裴濟代表處在呈交外交部的工作報告已如實闡述事件的來龍去脈,那外交部長就要擔待未主動告知國人的不是了(又不是跟斐濟談建交,怕消息見光死,所以一切只能鴨子划水,以免壞了好事,所以第一時間,沒將相關訊息讓全國民眾知道)。

答案不管是前者或後者,外交部長都應該讓全體國人知道:

1.遭遇中國的戰狼外交,台灣打算採取的是刺蝟外交還是鴕鳥外交?

2.打人鬧事的一方,事後想息事寧人還有道理,被打被鬧的我國駐斐濟代表處,一副息事寧人樣,圖的是什麼?蘇貞昌20日在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前表示「嚴厲譴責中國駐外人員流氓、打人」,「但因為我們跟裴濟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出事後不能敲鑼打鼓」,說得好像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就是挨打也沒得講公道,就只能忍氣吞聲、自認倒楣似的,話說得不會比中國國民黨19日表達的「嚴厲譴責,要求中國應公開道歉,嚴懲使用暴力的外交人員」還要卑微不堪嗎?

3.台灣外交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遭外國人的拳頭相向,是不是等同於台灣被打?

4.若非有國外媒體率先報導而無法繼續隱瞞,台灣外交部有打算讓全體國人知道此事件,還是怕國人知道有這麼回事?

5.台灣與裴濟時差是四小時,還是整整十天?

6.對於中國霸凌台灣的流氓行徑,台灣的外交部應打落牙齒和血吞?還是應該要召開國際記者會,大聲向國際社會控訴中國的暴行?

7.已擁有投票權的歐陽娜娜,在中國10月1日國慶獻唱《我的祖國》,政府長官竟以「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代為緩頰──人家都懂得向中國掏心掏肺示好了,你還人家小女生一個啦、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啦?這和被賣了還幫對方數錢有何兩樣?常言道:外交是內政的延伸,有這麼貼心體諒舔中藝人的閣揆,就有逢中就矮、軟,挨中國打也不還手的外交部,不是嗎?

8.靠傷害台灣、踐踏台灣、出賣台灣以討好中國、大撈個人好處的黃安們、劉樂妍們、歐陽娜娜們,竟然還能吃定台灣,有樣學樣的自然樂得一棒接一棒傳承下去。對這些人無可奈何的法律,立法院的諸公諸婆,幾時才能修一修?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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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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