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得「不簡單」的「簡單」

 

  在我看來,捐款這種事很簡單。想捐就捐,不想捐就不要捐,純屬個人自由。只要沒有以道德勒索的方式強索硬要,又或是作出偽造文書假冒捐款之類行為,旁人就沒有理由予以置喙。

  不過,簡單的事到了臺灣,往往就會變得不簡單。新出來的一種說法是:這是人禍,不是天災,所以要大家別捐。但是,捐款這種事,本來就是因為看到別人身陷痛苦,想要作點什麼,所以用金錢餽贈的方式表達心意,不是嗎?至於起因是天災也好,人禍也好,就「痛苦存在」這一點而言,都是一樣的。我不明白,為什麼還要為承受痛苦的人劃分類別?

  另外有人說,應該由責任人去賠償被害人,捐款會便宜了責任人云云。然而,這種說法完全誤解了「賠償」與「捐款」的性質。「賠償」是責任人對被害人的損害進行填補,「捐款」則是第三人所作的餽贈,兩者在法律上各自獨立,並不會因為有人捐了款,就減輕責任人的賠償責任(至於責任人是誰?我不揣測,而且我認為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不妄加揣測)。

  打個比方,假如我發生車禍,肇事者應該要賠償我因此所生的損害。即使有人另外送給我十萬元,我也是基於第三人的贈與而取得這筆錢,跟肇事者引發的損害是兩回事,並不會因為這樣,肇事者要負的責任就減少十萬元好嗎?

  至於說,有人質疑不應該由衛福部設立捐款專戶。問題是,有許多人想要藉由捐款來表達心意,這是一個既成事實。如果政府機關不出面成立一個窗口,反而更可能讓有心人獲得可乘之機。衛福部成立專戶,只是讓大眾的心意有一個易於辨識的出口,也沒有禁止捐贈給其他公益團體,捐款人完全可以自行選擇。更何況,衛福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在重大事故發生時成立專戶方便民眾捐贈,這是往年屢見不鮮的作法。為什麼到了今年就突然變成一個問題?這真是耐人尋味。

 

  也有人說衛福部不值得信任,所以不要捐。基本上,我尊重這個說法。雖然說,要不是這個「不值得信任」的機關在瘟疫中作了一些事,他們現在可能已經不復存在,但我還是尊重他們的「不信任」。畢竟,信不信任本來就是高度個人主觀的事,無可勉強。

  不過,既然信不信任是個人主觀的事,不信任,自己不要捐就好了,實在沒必要拿著自己主觀上的「不信任」去阻止其他想捐的人。

  當然,政府機關如何運用善款,是可以質疑的事,但無論如何,這都已經是一個流向相對清楚、稽核相對完善的機制了(至少比坊間許多xx團體來得清楚)。可以說它不完美,可以說想要捐給其他單位,也可以索性說誰都不想捐,但特別針對「衛福部成立捐款專戶」這件事來質疑,這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再強調一遍,我絕對不是呼籲大家要捐款。捐款這種事,本來就只是一種心意。況且,表達心意的方式也不是只有捐款一途。在捐與不捐之間,純屬個人自由。讓我反感的是,在國家發生重大死難事件之際,連讓大家表達一下心意,都可以變成一個問題。

  說來說去,還是那句話:簡單的事到了臺灣,往往就會變得不簡單。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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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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