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支持以核養綠,2021我反對重啟核四

身為這輩子大概都買不起房的80後,我們這代該煩惱的已經不是我們想要留什麼東西給我們下一代,而是要留什麼樣的世界給我們自己的老年。天氣變得越來越詭異,不是突然的暴雨、就是乾旱到日月潭變草原、原本一年四季現在只剩一年兩季,這迫使我們不得不認真面對氣候變遷的問題。

可是這幾年下來,卻感覺到滿滿的失望,應該要被社會重視的減碳技術、碳捕捉技術、新的核能技術都被忽略,每次一講到氣候變遷跟能源的議題,就只有「要不要蓋核四?」的無限輪迴,這對2018年支持以核養綠的我來說,可是極大的諷刺。

一、2018年投下同意票,為的是「保有一種選擇」

2018年的公投至今有三年了,三年前「以核養綠」在公投中拿到589萬票,我是其中之一。三年前的我第一次接觸能源議題,我心裡想的是:為什麼不可以?核能是一種科技類別,我為什麼要去反對一種科技類別?這樣的目的是什麼?

在這裏先跟大家複習一下以核養綠公投,也就是2018年第16案的公投案,該案的主文如下:

「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公投前,我們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2025年之後台灣不會再有核能運轉」。但這樣真的合理嗎?為什麼我們的法律要全盤否定一項技術在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如果它夠安全、可以永久的處理高階核廢料的問題,所有酸民的疑慮都被解決的話,核能為何不可以是未來的選項之一。

因此在2018年的第16案公投中,我投下同意票,我認為對核能保持開放態度,是為台灣能源的長遠發展保有多一種選擇。

2018我支持以核養綠,2021我反對重啟核四!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二、「多一種選擇」,絕對不是核四!

支持一項發電的類別,不等同支持這個類別下的所有產物。核四的選址是1980年提出的,我們到2021年居然還在討論要啟封一個解嚴前規劃好的核能發電廠,這真的是我們在2018年支持以核養綠時所期待的核能嗎?

40年來,核四面對工程、選址、技術、追加預算的種種爭議,已經讓核四成為台灣社會最無解的問題。尤其是圍繞在核四到底安不安全的問題,正反兩方不斷地丟出數據出來,身為一般民眾根本難以判別核四的危險性。

但就假定這些安全疑慮都沒有問題,我對核四最大的困惑,是他的正當性到底在哪?如果我們因為程序正義的問題反對核廢料放蘭嶼、反對亞泥在花蓮打洞、反對美麗灣飯店、知本光電案,反對霸道的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的忽視程序正義的種種開發案。為什麼我們對於核能發電廠一點感覺都沒有?

「我們願意在未來接受新的核能科技」跟「我支持一項40年前啟動的核能計畫,並且不在意當地居民是否接受」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當地居民還沒同意、全世界還沒找到核廢料的最終解決方法、甚至核四安全的事情都還有爭議的情況下,我們八月到底在投什麼公投?

今年馬上要舉辦「核四」公投,好像上述這些問題都被解決了一樣。難道只因為時間過了很久,所以貢寮人就要自動接受核四在貢寮啟封商轉?未來就會有一個地區的倒霉鬼,要接受核廢料放在他家旁邊。同時聽到一堆城市人在嘴砲說「核廢料可以放我家」這種不切實際的話。

請問核廢料要怎麼放你家?你鄰居會不會同意?高階核廢料也放你家?要怎麼把高階核廢料分裝給你?你帶回家有能力好好保存?你放核廢料的「家」是你買的還是租的?你房東同意了沒?貸款給你買房的銀行同意了沒?

三、2018我支持以核養綠,2021我反對重啟核四

我支持以核養綠,支持國家花錢去研究先進的第四代核能,支持國家花錢去研究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法,積極處理核一二三場的核廢問題。但我受夠了不斷被消費,只因為我不反對核能技術,就要被滑坡當作支持核四的人。

2018我支持以核養綠,我支持研發新的技術去解決問題,2021我反對重啟核四,反對在問題都還沒解決的情況下再挖出另一個大洞。

(業務主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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