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主權

依報導,美國跨黨派眾議員十九日提出「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對攸關台灣國際代表權的議題提出看法。法案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唯一合法代表,但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周邊組織代表權的問題,也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聯合國總部大樓外觀。(中央社資料照)

 

中國長期以來進行法律戰,將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解釋為,該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確認了聯合國的一中政策,台灣參與必須按照「一個中國」原則處理。

中國更進一步歪曲史實,認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之政府,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得分割的一部分」。如此曲解史實,顯然違反聯合國憲章及有關國際法原則,應予譴責與澄清。

在14年前,2007年3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信件中說「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已經確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引起美國、加拿大、英國與許多歐洲國家的抗議,連日本都跑出來說,當時不是這樣說的。(http://hoonting.blogspot.com/2017/01/us-non-paper-on-status-of-taiwan.html)。

當時(2007年),此問題受到各界矚目及廣泛討論。事實上,詳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全文,根本沒有出現台灣字眼,也沒有論及台灣與中國之關係。

平心而論,史實不容被變造、曲解。我們對於中國的法律戰,應該提高警覺,認清真正的史實,才不會受騙。

(台灣北社理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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