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王炳忠們:我們這樣才是被白色恐怖了

台灣自從1949年底宣布戒嚴後,正式進入白色恐怖年代;那時稍微有人挾怨尋仇向警調有關特務單位,告發某人有發牢騷、看過左派作家小說,或曾多人集會讀書,或在大陸被八路軍俘虜過或待過淪陷區等來台後沒去自首投案者,都是白色恐怖鐵網抓拿的對象。

即使39年後解除戒嚴,政權輪替,民主自由人權抬頭,學校的歷史教科書上,依然沒有明言說出或清楚告知子孫們認識那段醜惡恐怖殘暴危害人權的史實,所以才導致近日有一些「王炳忠們」誤解又太美化白色恐怖了,筆者是那時代遭受迫害活過來的受害者,要說親身經歷,什麼才是白色恐怖!

首先要問新黨主席郁慕明和王炳忠們,對岸的中國是不是台灣的敵國?前不久中國駐美國李姓公使才在華盛頓任所,公開恐嚇美國人和台灣人:如果美國軍艦駛進高雄港,將是中國軍隊武力統一台灣的時日!一個中共高級的外交公使,理應是持和平橄欖枝的使者,竟然耀武揚威地暴露出如此囂張侵略性的話,在他心中會有《聯合國憲章》,會有普世的人權、民主、自由?

沒拘票就擄押逮走

郁主席在王炳忠們被搜查後說:白色恐怖不能這樣搞,對小朋友用《國安法》,小朋友能顛覆什麼,我看他們只是想蒐集資料而已。隨後整個藍營一夥不曾嘗過白色恐怖毒害的人,出聲吶喊:「民進黨政府正實施白色恐怖!綠色恐怖!納粹!」因為這些人不會去讀看白色恐怖受難者的記載與史實,何謂白色恐怖的受害經歷,他們近乎無知,認為調查局持搜查票上住處搜查就是白色恐怖,何況王炳忠們經幾個小時訊問後,個個無保請回,而且還能上網直播和調查官對峙的情景,回家後還喊要出來參選市議員,一副投共促統是英雄好漢的眼臉,可不知這群人如是活在兩蔣白色恐怖時代,早就一槍斃命!還能安穩回家說大話?

筆者以政治受難者身分,來描述白色恐怖年代,便衣調查特務上門抓人的情景,給王炳忠們了解什麼才是白色恐怖!現今的綠色恐怖還能專車去專車回,說不定問話時還有點心招待,尿急時尚可喊停上廁所解放,疲累時伏案休憩呢。

我的親身境遇是1962年暑假,從國防醫學院回高雄,有一天大哥施明正被幾個粗壯大漢在管區警員指認下,沒有出示拘票就強力擄押逮走。隔30幾小時,我正從浴室洗完澡出來,那個警員又帶著幾個粗漢進來,大喊:「施明雄!施明雄!」警員一指我,兩個大漢粗暴地一左一右挾扣我兩臂,當然沒有出示任何拘票逮捕令,我出聲:「請讓我穿件外衣套雙鞋吧。」但他們大聲咆哮:「不用穿了,馬上回來!」我只穿條卡其褲夾著露趾藍白拖,這一走,和大哥5年後才能從台東泰源監獄回來高雄。

罪名是1959年秋天施明德砲校畢業要赴金門服役,大哥在家炒了幾道菜請施明德的幾個高雄中學同學話別,特務製造和認定這餐飯是叛亂組織「台灣獨立聯盟」的成立。參加吃飯或無參加吃飯的,僅大哥23歲,其他都是17、8歲的少年,被刑求疲勞訊問口供;有5個最輕判5年,2個無期徒刑,4個12年,也有7年、10年的。更因施明德有一位正就讀陸軍官校的同學,特務們竟然逮捕所有的台灣籍學生,後來經官校校長向上級抗告才釋放一大批;更判一位32歲的工人宋景松先生死刑,宋先生僅初中畢業,早先擔任過黨外李萬居先生《公論報》記者,先前雖然《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三」起訴10年以上,判決時卻變更「二條一」被殘殺。

教科書應記載史實

案發後,施明德從小金門押回台灣,經過幾個刑求機關,最後到軍法處判無期徒刑,那時他牙齒被刑求打掉好幾顆,偵訊中不准寫信回家,也不准看牙醫,20來歲就滿口脫牙。

另個真實故事,1954年,一位名叫郭知高的人在山上耕作,有天來了個陌生人,討了杯茶水喝,熱心的郭先生又請他吃頓地瓜飯配菜脯蛋,在農舍住一夜。幾個禮拜後,管區警員帶著幾個兇惡大漢上山把目不識字的郭知高關進調查局,特務指稱他送茶水飯菜住一夜的人是共匪,以資助共匪罪判10年。1962年他在安坑軍人監獄外役房養豬,因母亡申請請假單回家奔喪祭拜送別母親,並請班長隨身押護,但不獲准,他情急之下偷跑回家,並在晚點名回押房,但也被處罰押回看守所欲加逃亡徒刑,跟我同牢房。郭先生是位既駝又跛的老人,他說小時候爬樹從樹上跌下成殘,但國民黨特務還是不放走他,把個不識字的殘障人判10年,這政權可惡不可惡!可是他離開養豬場後,替官兵賺錢的養豬工作無人照料,不久就又把他送回去了。

白色恐怖年代,抓人殺人哪有什麼搜查票拘票!幾個來路不明的暴徒,衝進住所任意抓人逮人。政權換了,教育部應該在台灣近代史的課本上,詳細記載一些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遭受迫害的史實,讓子孫們明確了解何謂真正的「白色恐怖」 ,使王炳忠們珍惜眼前的人權與民主自由,對中國極權者稱臣絕無好處!台灣政府絕對不會「李明哲」你們!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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