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道德化的誅心之論

 

  攻擊指揮中心在疫情爆發前就疫苗取得不積極,這是沒有意義的事。姑不論所謂「不積極」純屬誅心,事實上,在本土感染個案大規模出現前,當時面臨的問題是「疫苗過剩」,而不是「缺乏疫苗」。即使先前採購更多疫苗,也極可能會放到過期報廢,當時指揮中心還不斷呼籲民眾施打,言猶在耳,距今不到一個月。只不過,許多人卻表現得好像已經不記得有這麼回事一樣。

  至於說指揮中心就疫苗施打不積極,更屬無謂之論。這是一個自由國家,公權力要對人民身體進行強制存有重重限制,就法律角度而言,疫苗施打原則上只能勸說,不能強迫。然而很現實的,在本土疫情爆發前,大多數人不會有意願承受可能的副作用,這是風險權衡的個人自由,無可勉強,更非國家權力所能左右。除非有足夠迫切的風險,否則「普遍自願施打」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以我個人為例,在本土疫情開始出現前,染疫風險相對小,我不願意冒險承受副作用;在感染個案開始零星出現、而尚有疫苗開放施打的那幾天短暫窗口期,我則不想佔用掉一劑疫苗,寧可留給更需要的人。這是我的選擇,也願意承擔,就是這樣。

  若又質疑說,指揮中心為什麼不採辦「沒有副作用」的疫苗?那麼,大概只能說「查無此苗」。所有藥品都有風險,關鍵只在於風險孰重孰輕。尤其針對起義三鎮肺炎的疫苗,以藥品動輒需時數年的開發週期而言,可說是在相當短促的情況下投產問世,既要有效又要沒有副作用,這是不切實際的期待。

  無論如何,英國在大規模施打AZ疫苗之後,疫情明顯趨緩,這是有目共睹的現象,指揮中心並沒有採辦不合格的疫苗給大家。如果AZ疫苗真的不合格,歐盟現在就不會起訴控告AZ公司,要他們趕快多交貨了,難道是為了幫律師業紓困而刻意打官司嗎?至於說,如果有人宣稱其他家的疫苗穩定有效又沒有副作用,即使只是基於常識,大概也還是對這樣的說法有所保留會比較好。

  更何況,如果把視角拉大到全球,在舉世陷入疫情的狀況下,藥廠合理的作法會是什麼?我想,第一應該是滿足本國需求,第二則是優先配置給疫情嚴重的國家。先前台灣既然沒有大規模的本土疫情,在對外的交涉爭取上,自然就會比較缺乏著力點。設想一個假設情境:倘若現在有個疫情遠比台灣輕微的國家,截走本來可以出貨給台灣的疫苗配額,我們會怎麼看待那個國家,人家先前就會怎麼看待我們。

  當然可以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本國利益高於一切,即使其他國家疫情慘重,台灣先前還是應該爭取更多疫苗」。OK,雖然這種說法很殘酷,但我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畢竟,在國家與國家之間,就是霍布斯意義下的自然狀態。事實上,我也相信,承辦人員先前已經卯足全力在爭取疫苗。能有這樣一個立功露臉的機會,為什麼不要?

  問題是,你講你的國家利益,別人也有別人的國家利益(歐盟甚至都動用訴訟對藥廠施壓了)。即使不談國際之間的馬基維利遊戲,就藥廠的角度而言,一樣是出貨,會先出給疫情迫切的國家,還是給先前幾乎沒有本土疫情的台灣?設身處地想,如果我是談判代表,在這種情況下又要怎麼說服藥廠,把可以在其他地方救命的疫苗出貨到台灣?何況先前連已經到貨的配額都還沒有打完,而且本來還極可能會擺到過期?

  雖然我不知道公部門對外磋商的內情,但就一個以代客戶出面談判交涉為業的人而言,我認為承辦這項交涉很難,非常難。能夠在這樣艱困的情況下,還陸續爭取到目前到貨的疫苗,已經堪稱相當不容易的成就,不是用一句「不積極」就可以形容的。

  用這種泛道德化的誅心之論去譴責主事者,雖然可以提供一種貌似簡潔易懂的歸因與歸責:「我們現在會沒有疫苗,都是那些人『不積極』的錯。」但事實上,卻是以扭曲整個前因後果為代價,對於事態的理解與問題的解決,均無補益。

  更進一步想,如果連距今不到一個月的事,都可以假裝失憶把事情反過來說,就不難想像幾年之後,關於這場疫情會有多少奇怪的說法了。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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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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