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接二連三在台灣遭受中共政治恫嚇,問題在哪?

由「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開設的「保護傘」餐廳在在台港人之間有著特殊的意義,不但是凝聚在台港人的地方,也是為需要協助的在台港人青年及學生提供工作及學習機會的場地,是名符其實的保護傘,卻也因此受到了中國透過台灣代理人的攻擊。

由香港律師黃國桐發起、讓香港人在台工作的「保護傘」餐廳,(20日)凌晨發生大火!(大學溫州社區守望相助隊隊長何承翰提供/資料照/報社合成)

 

去年10月,「保護傘」餐廳被潑灑穢物,4人被捕,而背後的中間人仍然在逃,亦難以進一步追查背後中國金主的身份。事件不但導致「保護傘」餐廳的財物損失,負責人亦蒙受身體上的傷害。餐廳在更換部份設備及徹底清理消毒後,近一個月後才能重開;只可惜,近日再受火災影響,店內一切全毀,可謂命運多舛。

不過,這次並非中共首次透過台灣代理人對在台港人作出政治恫嚇。早在2017年,黃之鋒等人來台時曾遭受統促黨的「暴力接機」,2019年再有香港藝人何韻詩同樣遭受統促黨在公開場合被潑漆,行為猖獗,之後還有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被潑漆;這些中共透過台灣代理人對香港民運人士作出恫嚇的案件接二連三出現,不但是代表了滲透問題嚴重,也反映法律上的阻嚇力不足。

不論是黃之鋒案、何韻詩案、林榮基案,還是保護傘案,眾多被告中到目前僅有兩人須被囚禁,其餘判決不是交保就是准易科罰金,換句話說都是能以錢解決的問題,根本不算是要為罪行負上刑事責任,這些犯案者從中獲得的政治名利甚至還超過受到的處罰,這樣如何能阻止下一次的犯罪?對於法庭的判決,我們予以尊重,但徒刑的用意除了剝奪部份人身自由以作懲戒,同時也是為了矯正囚犯以及阻嚇犯罪;可是,易科罰金無法達到上述的效用,某程度上更是在法律上允許對有錢人犯法的縱容,而易科罰金甚至有可能分期繳納,是否有違法律的公平原則,也是大眾應該反思的事。

台灣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有人選擇用較為激烈的手法作表達,過往都曾發生,但這些犯案者都是在針對捍衛民主和自由的人士作出攻擊,目的是要引進中國極權摧毀台灣的民主與自由。中國的政治恫嚇事件一再發生,也代表我們需要持續檢討台灣民主的防衛機制。

(台灣基進宜蘭黨部主任)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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