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師長,小過一次

以下是我初中(國中)被記一次小過的回憶(摘錄自我的回憶錄《小瘋人生》):

我以為上了初中就會告別打罵的教育,況且這個時候的同學有很多人開始在「轉大人」了,不再是小孩,豈可體罰?哪知道,我們初一的數學課來了一位黃姓女老師,是帶著棍子來上課的。凡是習題寫錯,考試答錯,就叫出去講台前打手心,讓我大為不平。

有一次,大約有一、二十人答錯,我也是其中之一,黃老師斥喝:「答錯的出來,最慢的,打十下!」大家爭先恐後擠成一團,搶著要先被打。我心一橫,一個人獨自站到旁邊,我就偏偏要留在最後一個,看你如何打我十下?大家都被打完回坐了,只剩下我一人還站在前面。黃老師有點愣住,問:「班長,你為什麼故意留在最後?」

我回答:「我不需要人家打我,我寫錯答案應該要知道我錯在哪裡,如果我不知道我錯在哪裡,打我也沒用!」

沒想到老師立即回應:「好,那你回去!」結果我一下也沒被打,全班鴉雀無聲。當年我不知道「權利是爭來的」,我只是想反抗壓迫。

但是,我只爭取到我自己沒有被打,之後,黃老師繼續打學生。終於,我惹起更大的風暴了–

幾天之後,老師又叫一堆答錯的學生出去打,這次我答對,不是被打的對象,但是我看不下去,就在老師揮著棍子打著學生的當下,我忍不住站起來,用「台語」大聲對黃老師吼叫:「妳別再打人了!無一個老師像你這樣打人!」

黃老師愣住,停止揮打手上的棍子,問:「班長,你在說什麼?」

我膽子更大了:「我在說台語,妳聽無嗎?」

黃老師氣急敗壞,把手上的棍子往地上一摔,嚷著:「跟我到訓導處來!」

「來就來!驚啥!」我跟著去訓導處。

訓導處陳銀樹主任把正在銀行上班的父親叫來學校,說明事情原委。最後,我被記小過一次,理由是「侮辱師長」。

我的導師劉戍雲老師很疼愛我,他向學校說明這個班長不是壞學生,他不捨我被記小過,於是他力爭以「熱心公益」為由,記我一次嘉獎,以資彌補。有趣的是,那一年的寒假甫開始,學校佈告欄上的「功」與「過」的兩欄,同時貼出我被記小過一次和嘉獎一次的公告。

自從我那次「侮辱師長」的事件之後,這位黃老師從此不再打學生。我的兩位妹妹(李麗屏、李翠眉)後來也都被她教過,也證實她沒有再打過學生,不僅不打罵學生,而且對學生非常客氣,前後判若兩人。回想此事,覺得我當年的小過也有幾分意義。

 

< 資料來源:李筱峰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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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峰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曾任《八十年代》雜誌執行主編,報社記者、編輯、主筆;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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