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會被控五項蓄意謀殺罪嗎?

11/24/2021星期三

這幾天美國媒體對威斯康辛州 Waukesha 窩克夏一名黑人慣犯駕駛SUV撞死六人,撞傷六十多人的命案,繼續受到主流媒體的掩飾抹煞。這些媒體不去討論一個犯案累累的慣犯,如何可以以一千元交保候審,這才是讓他繼續犯案的原因。相反的,媒體似乎商量好的,全部以「撞車事件」crash形容這一次的類似恐怖行動的攻擊事件。

CNN在昨天的報導中這樣寫:窩克夏聖誕遊行撞車事件,第六名受害者死了。美聯社的報導也是:窩克夏遊行撞車事件第六名死者是兒童。

公營電視台PBS一開始就用Waukesha parade crash形容事件。USA Today,Newsweek等都立即跟進,此外公營電台頻道NPR的新聞稿,三大電視網CBS,NBC,ABC,紐約時報,不知道是誰跟誰,全部都說成是撞車事件,而被告全部說成是撞車事件的疑犯,好像只是一個肇事司機。

如果只是撞車事件,他會被控告五項蓄意謀殺罪嗎?

相對的,那名17歲的雷登豪斯在被判無罪之後,媒體還是集體說他「非法攜槍穿州越省去殺死和平示威者的種族主義者」。

同樣的,舊金山最近發生七八十人集體搶掠高檔商品的打劫事件,主流媒體非但集體忽視,甚至在報導時說:專家建議大家不要用looting搶掠這字眼形容事件,因為這字眼容易跟黑人聯想,所以要避免使用。

我在講這新聞時,都沒有說他們幾乎全是黑人,(雖然我當時就知道了),就是不想強調族裔。但是現在專家們連這個字眼都禁止說,就是要改寫新聞,抹煞事實。這樣只會製造更多的類似事件。

據ABC的一項報導,加州的刑事新聞報導指引California Penal Code,禁止在描述集體搶劫事件的報導中使用looting這字眼,並引用兩名專家(教授)的話說:這字眼容易跟黑人colored people聯想到一起。(但是為什麼不研究很多黑人還是有集體搶劫的心態跟行為?研究對策?)

就像窩克夏地區的檢察官John Chisholm一樣,他寧願讓一個嚴重慣犯走到街上,知道他可能再犯案,都要降低保釋金。這是他在2007年剛剛當選檢察官時的訪問時說的話:「我將來釋放的犯人會不會再犯?會不會走到街上再殺人?我肯定會有,我擔保會有。肯定會發生,但是這不影響我們全套的對策overall approach。」就是要尋求社會正義,彌補過去的不公平。

我不知道那六名死者及六十多傷者,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跟Chisholm尋求社會公義。

你只能說這些人得到教訓了,這一次的兇嫌Darrell Brooks被訂的保釋金高達五百萬元。這不違反他們的原則嗎?

< 資料來源:袁曉輝ritagian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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