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核電減碳

近來因為國內公投議題與能源有關,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的舉辦,核電是否適宜作為減碳的手段,成為爭議的議題。

事實上,以各種能源的生命週期來看,核電每度電排碳量較再生能源為高。由核電的生命週期來看,鈾礦的開採和提煉、鈾燃料的製造和輸送、核電廠的興建和運轉、核廢料的處理和處置,都用到其他含碳能源,所以核電絕對不是無碳能源。

其次,核電廠要有他種能源供電(如柴油或天然氣發電)才能啟動設備運轉,無法獨立自行運轉。核電廠也要備有燃油或燃氣的緊急發電機,以供核電機組喪失電力時供電之用。但若像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一廠發生的地震災變那樣,所有電力系統都被地震引發的海嘯摧毀,就會產生爐心熔毀和大量輻射外洩的重大災難。

在選擇低碳能源時,很重要的是,要考慮台灣的核災風險很高。地震頻繁的台灣,像福島這樣的重大災變是有可能發生的,但地狹人稠的台灣能否承受得了災變?

擁核人士也一直提到使用過的燃料棒(高強度核廢料)可以再處理,提煉出鈽,繼續用來發電。事實上,至今使用鈽的核電廠都未能成功運轉。鈽可以製作核彈,為了避免核武擴散,美國早已不採取再處理提煉鈽的方法,而採直接處置的作法,也就是把用過的燃料棒當廢棄物處置,不會再利用。

總之,核電不是像再生能源一樣的永續性能源,鈾礦終有用完的一天。並且,若人類持續使用核電,其排碳量將隨鈾礦含鈾量降低、需耗更多能源提煉而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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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太陽能和風能的發電量達到全球用電量的10.5%,正式超越核能發電量。

 

核電在台灣除了帶來核災風險外,也帶來核廢料處理處置的難題。台灣核電廠運轉年限40年,但核一廠因用過燃料棒貯存空間不足,不到40年就停止運轉,目前該電廠已進入除役階段,但燃料棒仍在反應爐內無法移出。核二也會有同樣情況發生。核電廠停止發電後,我們以及後代子孫仍要面對核廢難題,繼續耗費能源去管理核廢料。

面對氣候變遷的重大危機,減碳勢在必行,但如何做到2050淨零碳排,是一大挑戰。主要方法為:節約能源,提高能源轉換和使用效率,提高再生能源的使用,普及電氣以減少化石能源的直接使用,碳的捕捉、利用和貯存等。這需要許多新的技術的出現。在未來的減碳期間,若依賴核電,將資源和期待放在核電,將會遲滯減碳技術的發展,不但無法真正減碳,還會帶來更多的核廢料和更高的災變風險。

核四重啟公投的宣傳使許多人以為,只要重啟就能很快提供所謂低碳低汙染的電。事實上,核四在2014年封存時並未完工,而其興建執照去年底已經到期失效。核四若要重啟,需要重新進行評估其是否可以興建,以取得建照,然而近年來地質調查顯示其廠內和附近海域斷層的存在,這將使其安全性評估幾乎不可能通過。在即將到來的公投,期待全民能作出明智的抉擇,否決核四,讓台灣儘早採行適合台灣的減碳策略和措施。

最後,想提醒擁護核能者的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生質能等)就是來自太陽的核能(核融合),既低碳又永續,應大力支持其發展才是正道。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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