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公帑宴客 就須接受監督

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揭露以市府名義,宴請十多名中國企業老闆,不乏資深共產黨高層,花費四萬七千多元,市議員林穎孟要求提供名單與內容遭拒,痛批規避監督。對此,柯文哲表示「不需回應」;市府發言人陳智菡則說,與各國人士交流、以禮相待,無不可告人之處,反批林穎孟仗勢欺人。

暫且不論林穎孟指出,柯市府過去與歐美商會餐敘,都是大陣仗發新聞公告、照片、討論內容或簽約,且不用出錢,面對中國竟然偷偷摸摸,實情如何。既然市府是花公帑宴請「外國人士」,當然就有必要接受議員的監督,怎能硬拗仗勢欺人?既然晚宴「無不可告人之處」,為何不能提供出席人員名單以及討論議題?

 

「晚宴」以市府預算支出,即屬公務的一環,關於預算的編列或執行、邀請對象及人數、市府方面由誰招待、晚宴地點、金額、會談的議題及內容,應該都有完整的計畫及資料,以供核銷經費及日後備查,甚至應提出「執行成效」,怎能含糊不清?

如果市府無法提出「公務紀錄」,豈不浪費公帑,甚至有貪贓枉法之虞,政風單位有必要介入調查,不能讓市民白白埋單。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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