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是救濟?還是莊孝維?

憲法法庭公佈憲法訴訟法今年實施,近半年來至五月底新聲請案件四九二件,但在新制度審理終結二七五件,有九十點五五%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表示,將修法優化。從這些統計數字,我們可以發現幾個問題,到底憲法訴訟之制度,是對當事人多一層保障?還是多一次時間、金錢之浪費?憲法法庭是否會像人民勝訴率不到一成之行政法院,被戲稱為駁回法院?憲法法庭這些不受理案件是否應公開在司法院網站上?讓人民了解何種情況不能恣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或裁判憲法審查。畢竟這兩種學問極深,且剛實施,公佈不受理之先前案例,有啟發及教育作用,亦可避免不諳此門學問的人濫聲請濫訴訟。不但節省當事人時間、精力,亦可節省司法資源,避免當事人及憲法法庭陷入訴訟程序之不利益。

上開不予受理之裁定公開後,亦可讓法學教授、律師或法官閱覽、討論,對法學研究之進步必有貢獻。且若是發現憲法法庭不受理,站得住腳,透過法界大力宣傳,當事人遇到類似案件不再存僥倖心理,大法官可將心力、時間用在實質審理之案件。

不受理之案件若不公開,其他類似案件當事人不知情,可能前仆後繼聲請,結果得到不受理之裁定,當事人有可能懷疑這個制度「莊孝維」。若公開不受理案件,站不住腳的理由,亦可透過法界之討論、研究,予以補強,將來避免重蹈覆轍,對憲法法庭品質之提升及當事人保障更上一層樓。

此外,一個實質第四審之憲法法庭,實證結果,變成九成裁定駁回,入不了法庭大門,入不了門的訴訟,根本無憲法訴訟之必要。剩下一成之案件,是否應透過修法,讓律師過濾憲法訴訟。否則,哪有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之把關門檻,比第三審更困難的憲法訴訟,「聲請時」沒有門檻,毋須律師,等言詞辯論時才須委任律師或教授?根本是不合理又矛盾。

別讓憲法訴訟一方面成為濫聲請,他方面可能變成濫駁回。這種制度變形為假救濟,莊孝維。哪是人民要的司改?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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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勝榮

莊勝榮
律師、前民進黨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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