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國民黨上一堂版權課(附送抓抄襲訣竅)

 

這兩天,國民黨總動員,爆料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的專案報告,還加碼指控林智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甚至大張旗鼓到地檢署告發。

國民黨忙著丟泥巴,卻連抓抄襲的基本的功課都沒做,對著作權的規定更是一無所知。不管抓抄襲或告侵權,我都有豐富的經驗,願意幫國民黨上一堂版權課。

在版權課登場之前,我要先教國民黨如何抓抄襲,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一、找到兩份內容重複的文稿。

二、確認兩份文稿的作者不同(已發表的文稿,作者可以相同)。

三、確認兩份文稿的日期順序。

這三個步驟完成後,即可確定抄襲是否存在。如果抄襲存在,就是較晚的文稿抄襲較早的文稿。問題是,國民黨對林智堅的抄襲指控,上述三個條件都不存在。

國民黨指控涉及抄襲的兩份文稿,主體內容完全相同,其實只有一份文稿。既然是同一份文稿,作者相同,完成日期一樣,根本沒有抄襲的問題。

整個事件的焦點在「一稿兩用」,即相同的一份文稿有兩個不同的用途:林智堅的碩士論文與教授的專案報告。這樣的「一稿兩用」有三個可能的過程:

一、林智堅拿教授的專案報告當碩士論文

這個過程的可能性幾近於零。一方面,林智堅不敢如此膽大妄為。另一方面,校方不可能對學生這麼放水。不要忘了,當時林智堅不過是一位年輕的國會助理。

二、教授拿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當專案報告

這個過程的可能性很低。首先,專案計畫的主題通常很狹窄,不會剛好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題目。就算兩者的題目相同,林智堅的論文內容未必符合專案的需求。此外,我很難想像有這麼膽大妄為的教授。

三、林智堅以碩士生的身份參與專案,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論文,而且內容符合專案的要求。因為論文是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所以也可當作專案報告。這個過程的可能性最高。

在第三個過程,林智堅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論文,根本沒有抄襲的問題。

接著我要幫國民黨上版權課。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林智堅是他碩士論文的作者,也是當然的著作權所有人。

問題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也是教授的專案報告。根據專案承攬合約,專案報告的著作權屬竹科管理局。一稿兩用的結果就是著作權鬧雙胞。

法律上,著作權鬧雙胞有幾個解決途徑:

一、林智堅只把專案報告的著作權轉讓給竹科管理局,但仍持有碩士論文的著作權。出版界常見這種「分離式」的著作權,雙方都沒有侵權的疑慮。

二、林智堅未將專案報告的著作權轉讓給竹科管理局,仍保有「完整」的著作權。除非經過林智堅同意,竹科管理局不得散發這份專案報告。若竹科管理局被林智堅追訴侵犯著作權,可用「善意第三者」的身份向承攬專案的教授求償。

三、林智堅在論文答辯後,將「完整」的著作權轉移給竹科管理局。只要林智堅日後不再散發他的論文,就沒有侵權的問題。若竹科管理局有給林智堅「反授權」,林智堅仍可繼續散發碩士論文。「反授權」也是出版界常見的安排。

四、林智堅在論文答辯前,就將「完整」的著作權轉移給竹科管理局。這是對林智堅最不利的情況,因為論文答辯過程就侵犯了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一樣的,若竹科管理局有簽一份「反授權」合約,林智堅也沒有侵權的疑慮。

林智堅如何處理碩士論文的著作權,我不得而知。無論如何,後面三個狀況都很容易獲得解決,也就是補簽當初漏簽的合約。

根據以上的解說,林智堅既沒有抄襲,也未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更可能的是,竹科管理局侵犯了林智堅的著作權。國民黨徒不學無術,只會盲目對人丟泥巴。

以上是我幫國民黨上的版權課,還附送抓抄襲的訣竅。如果國民黨徒繼續不受教,我們就等著看他們的笑話。

 

< 資料來源:翁達瑞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