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不明白,為什麼議會決議「2022雙城論壇相關支出不得動支預算及核銷」?是不是議員欺負柯P?
前因後果,包括我在內,很多人已經公開解釋過。
但既然有人還不懂,那我可以再講解一次:
議會審預算時,白紙黑字決議,辦活動有條件。市政府明知道條件不符合,仍然執意辦了活動。
既然條件不符合,這筆錢,無法用公款核銷,其實是依法行政的結果。
這跟活動好不好?辦得怎麼樣?毫無關係。
很單純就是:公司沒有同意你用這筆錢,你自作主張用公款辦了聯誼活動,那公司沒辦法核銷。
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監督制衡,是民主法治國家的鐵三角。
提預算是市府的權力;審議預算是議會的權力。
預算法52條第1項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
議會的但書,市府要遵守,這是法律!
遵守法定預算的條件,是市府的義務!
兩岸關係處理是一個議題;雙城論壇「預算動支」是另一個議題。
該不該辦雙城論壇?藍綠白可以繼續辯論。
但2022年雙城論壇預算能不能動支?抱歉,這題不用再辯,在6次政黨協商後,已經有結論了:
各黨派的共識就是「本項預算如用於舉辦台北上海雙城論壇,若舉辦前共機、共艦持續擾台,兩岸氛圍不佳,則本預算不得動支」。
這是議會白紙黑字的決議,民眾黨的議員也在場,副市長黃珊珊也在場。
議會三讀通過後,市府也沒提覆議。也沒有在動支前先來函議會詢問議會是否同意解凍。
柯文哲也承認兩岸關係不佳(他的臉書白紙黑字)也承認共機擾台(他的媒體專訪發言)。
市府該走的程序都沒走,再來鬧「我不喜歡這個決議」就是小孩子賴皮的行徑。
明知沒買車票,執意跑上車了,卻吵鬧「我不想買車票」。在民主法治的社會,這是不好的行為。
審議預算是議會的核心權力。如果議會三讀通過的法定預算但書決議,市府可以公然違反,那以後,議會只能淪為市府的「議事局」,成為擺設裝飾品。
預算但書條件,是跨黨派協商六次找出的公約數。
市府執意違反,當然會得到跨黨派共識決議不得動支的結果。
維護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分立、監督制衡」,是超越黨派的價值。
這就是議會跨黨派擱置兩岸立場歧異,共識通過「不准動支預算」決議的原因。
至於錢該誰付?
也不用急忙把市長的存摺掏出來,公共事務理性探討,不需情緒勒索。
可以去問問,是哪些人在柯文哲身邊咬耳朵說「不用管議會決議,就辦吧」?
主張不管議會決議就是要辦的人,全部都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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