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速審速決 難逃「助選」之嫌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左)等人9日召開記者會,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左)等人9日召開記者會,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台大短短廿三天內公布調查,並做出撤銷林智堅學位決議,緊咬「余正煌論文先於林智堅發表」時序,接著比對兩本論文內容,做出「林智堅抄襲余正煌」決議,過程未見林智堅所提研究架構草稿最早產出,並擁問卷設計等原創性解釋,至少有兩件事可討論,第一,先發表者是否一定就是原創?第二,撤銷林智堅學位的學倫判決的比例原則是否恰當?

根據《著作權法》,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就享有法律保障,且並非圈上句點才算完成,只要作品展現作者個性與特色,即便是草稿、原型等文章,仍受著作權法保護,林智堅論文若要談是否抄襲,該回到最初兩造草稿原創,乃至問卷架構等原型設計,才可一窺真相。

第二,學術倫理審查的結論,並非只有撤銷學位一途,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十一條,違反學倫情節重大者應予撤銷學位,但經審定未達前項程度者,學倫會得限期命被檢舉人修正、公開道歉或其他適當處置,這次台大學倫會比對案件的文字與表格,但未解釋兩者研究對象與結論皆不同,是否林智堅論文只能撤銷呢?

在司法判決中,除定有罪、無罪外,量刑程度也是重大考量,台大學倫會除未審先判,抄襲有罪推定也未詳查,而量刑上採最重撤銷學位的學術極刑,回顧此案就是林智堅參選桃園市長所引發的相關事件,台大速審速決,實難脫為選舉服務之嫌。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焦點評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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