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網軍

剛好符合社會時事我就再聊一下我講過好幾次的觀念。

以前我就講很多次,民進黨有網軍,國民黨有網軍,民眾黨有網軍,時力也有網軍,綠黨⋯⋯王浩宇退出以後可能沒有了吧?畢竟不需要了你懂的,在民主國家所有政黨都會有大家說的廣義的網軍。

但是我個人反對濫用『網軍』這個詞彙,民主體制底下的公民投票跟政黨制度,說白了就是政黨去說服選民在投票時購買自己的政黨理念,那麼這個制度要運作政黨就必須要通過行銷去說服選民,在以往這種行銷是透過街頭演說跟選民服務,可是隨著時代演變街頭演說的效果越來越沒有,而民眾的關注度逐漸轉移到網路,所以政黨的行銷轉移到網路本來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然後這種說服選民的行為既然等同於銷售產品需要做廣告,那麼政黨找專業的人做行銷是需要付錢的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大家不會看不起專業能力的價值吧?

所以某一種程度的網路行銷我們應該認為那是合理的形象廣告跟政策說明/辯護,而超過這個程度我們就應該認為那是一種欺騙,並不是全部一棍子打翻互相抹網軍,現在有參選的政黨根本不存在哪一個政黨是沒有做網路行銷的。

那麼假帳號帶風向這就好比惡質電視購物廠商用假用戶體驗打廣告一樣,是一種灰色地帶行為,目前別太過分了還是無法可管,可是道德上肯定是有瑕疵的,而如果是真正的政策辯護說明或是針對競爭對手的揭弊批評,就算內容有所偏頗只要不是無中生有的造謠抹黑,都屬於正常的民主政治底下的合理政治宣傳。

我們不能說因為惡質廣告很多所以就乾脆禁止商家打廣告了,那整個資本買賣市場都無法正常運作了,同樣的,政治上的行銷傳播存在很多糟糕的亂象是事實可是也不能因此禁止政黨政治宣傳了,那變成極權國家了,可是更合理的遊戲規則那是可以制定的,例如現在不少國家都會要求政黨在付費的行銷內容上面必須標示這是政黨廣告,否則就屬於違法,也會要求政黨每年公佈財務報告時必須把用在廣告行銷的經費跟使用項目揭露,台灣只要跟進到這樣,有一些政黨就會大地震,因為習慣用的選舉方式都不能玩了,我覺得這樣就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

如果能做到這樣,那國內所有政黨的網路行銷我都不會用『網軍』去形容。

一開始『網軍』這個名詞就是被不明就裡的人濫用了,打一開始網軍指涉的,是如越南四七部隊、中國第五縱隊、俄羅斯駭客部隊這些真正的特殊作戰軍人,而且還有真的軍籍番號的,這些部隊專門負責對內部跟外部的敵國、國內顛覆勢力執行滲透、網路攻擊、形象破壞、竊取機密這一類的軍事任務,那才是真正的『網軍』。

至於說國內輿論行銷怎麼搞那是國內政治運作,可以容忍一些灰色地帶,可是國外組織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歸根究底那是政黨政治的遊戲規則,可是國外的政黨有資格參加我們國家的選舉嗎?這就好比你的鄰居能跑進來參與你家討論祖產分配的親戚會議嗎?而且還想要主導你家祖產怎麼分配?這一看就是圖謀侵吞你家財產吧?所以國內政黨怎麼玩是我們台灣的事情,可是其他國家參與進來也搞網路行銷要影響台灣選舉的話,那就多半有鬼,為什麼這需要限制就用不著解釋了吧?

然後如果你問菲律賓可不可以?日本可不可以?美國可不可以參與台灣選舉?大部份國民應該都會毫無疑問的說不可以的,那為什麼有些人被問到中國可不可以時,他們就突然捍衛起來中國共產黨在台灣的政治自由了?要不然就是他們認為中國共產黨是台灣的政黨,要不然就是他們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否則邏輯完全無法成立的,至於是哪個,大家都有眼睛看,大家自有公論。

< 資料來源:周布雅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