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證人遭恐嚇 檢方應先查明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檢署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分案偵查,但卻傳出證人遭恐嚇、封口,嚴重影響偵查程序及司法公信,北檢應先查明。

民眾黨前新竹黨部執行長林冠年在北機組檢舉高虹安案時表示「已有超過五名吹哨者,他們壓力都很大,還聽到黑白兩道都在找他們,希望檢調趕快約談他們」;網紅四叉貓也說,有收到前助理給的錄音檔,高虹安辦公室的高階主管威脅恐嚇下封口令。

貪污案的證人串證、滅證,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過去案例均以「羈押」等強制處分,避免證人受到干擾,例如:詐領助理費的澎湖縣議員成萬貫,法院即裁定「羈押」以防免干預證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一○九年度抗字第一五三號「被告對前開證人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有操縱之可能,且由卷附LINE對話紀錄觀之,亦可認被告有掩飾案情之動機⋯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法院裁定羈押詐領助理費的成議員,最終重判十年六個月。

高虹安助理費案的恐嚇證人情節,有比上開判決的LINE對話紀錄,更直接的錄音檔為證,為確保偵查程序公正及司法公信,北檢應優先保護證人。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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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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