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的「不行」就足夠彰顯正義

剛才讀到一個故事,跟大家分享一下。

在2001年10月東窗事發的安隆能源交易公司破產醜聞案,是一件因做會計假帳隱瞞公司鉅額虧損所引起的破產案件。這個案子一度是美國史上最大的破產案,導致許多投資人蒙受慘重的損失,並使許多安隆公司的員工不但畢生積蓄化為烏有,還失去退休金。公司CEO傑佛利.史基林(Jeffery Skilling)被判決詐欺罪,其名下財產根據一項和解協議,絕大多數都被轉入一個基金,用來賠償安隆的股東。

2003年10月26日,休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傑佛利.史基林的案子。承審法官西蒙.雷克(Simeon Lake)說:「我們今天下午在此要對美國政府對傑佛利.史基林,刑事案編號H-04-25一案做出判決。史基林先生,你現在可以發言,提出要求從寬發落的資訊。」

史基林表示,他的確很後悔自己害慘很多好朋友,其中有人等不到此時此刻便已離世。但是對於自己被控訴的罪行,史基林說:「我對每一項指控都不認罪。」

他只用了短短的兩三分鐘就說完,重點只有一個:他沒有做錯事。

法官雷克接著傳喚幾位安隆公司的員工,包括一位將人生最精華的22年都奉獻給安隆公司的資深員工。每一個都嚴厲斥責史基林欺騙所有人,並悲憤訴說自己失去收入、積蓄與退休金,生活陷入極大困境,一家老小每天都在為如何溫飽而發愁。這些因安隆公司破產而後半輩子深陷財務泥淖的人,個個都希望史基林受到最重的懲罰,「不能讓他在這個地球上隨意走動」。

法官雷克最後宣判,他別無選擇,必須對史基林從重量刑。史基林遭判處有期徒刑292個月,也就是史基林必須在牢裡待24年又4個月。時年52歲的史基林,出獄時將會是一位高齡76歲的皓首老翁。這樣的判決,在當時已經是經濟罪犯所能得到的最重刑罰。

判決宣布後,史基林的律師向法官提出懇求:「我只有一個請求。如果他的量刑減少十個月-這對量刑目的無傷,他便可以住進低戒護監獄中。只要少判十個月就好。」律師說,史基林並非危險惡劣的殺人犯或強姦犯,小幅度的刑期調整,可以不必讓垂垂老矣的史基林與窮凶極惡之輩同處一座監獄,因此懇求法官寬大為懷,高抬貴手,稍微放史基林一馬。

法官西蒙.雷克對這個看似符合倫理人情的請求,簡短而明確地說:「不行。」

「不行」雖短,重逾千斤,對史基林,或對安隆破產案受害者都是。

當我讀到「不行」這個詞時,立刻閃現心裡的一個感想便是:如果有司法判決能最大程度撫慰到受害者的例子,西蒙.雷克法官的這個「不行」就是了。

我們不需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那是在胡鬧,有更多個適當的「不行」,就足夠彰顯正義了。

 

< 資料來源:莊河伯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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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河伯

莊河伯
趺坐絕岬涵宏器,五車經史耕桃李。騁遊童園已忘齡,望海一笑夫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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