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位階

 

大外宣色彩濃厚、且具蒐集大量高度敏感資料,以及使用者個資回傳中國的「抖音」,台灣公部門最近已踏出「說不」的第一步;此舉,立刻引發是否有違言論自由的論戰。其實,答案是「是」或「否」,要看把言論自由擺在怎樣的位階?

一九六六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一九七六年三月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人權憲章體系的第一個文件:在第一篇第十九條中,它揭示「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人人有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在講權利的同時,它也提起相對應的「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現在,回到抖音該如何處置,或根本不能也不可處置的問題了─要談言論自由,不能光看它超越媒介和國界的存在,而誤以為它可以無限上綱,卻忘了它有「行使時必須⋯⋯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但書」!

明乎此,台灣公部門(甚至私人)是否該全面禁止抖音的使用,答案就呼之欲出了:當今全球對台灣領土主權充滿企圖野心的國家,只有一個,就是中國!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台灣要容許抖音們如入無人之境,以假訊息癱瘓台灣人之認知、以仇恨言論增加台灣人的內鬥;讓躲在網路後面的黑手打一場花費不多、沒有煙硝,卻能摧毀台灣人心的無形戰爭嗎?

不客氣講:主張國安可以先擺一邊,全面封殺禁止抖音們之使用有違通訊自由、言論自由,這種言必稱自由,說得好像很在意言論自由之擁有的那群人,可曾想過,《自由之家》評分九十四分的台灣,如果最終落入得九分的中國魔掌。屆時,台灣的自由度得分,絕對不會比九分還多!而今天嚷嚷網路、通訊、言論自由的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產黨統治下,到時候可能只剩舉一張「A4白紙」的自由了!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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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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