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張善政於二○○七至二○○九年任職宏碁公司期間,主持農委會「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研究計畫報告,經農委會認定違反委辦計畫契約規範,將向宏碁及張善政追回經費。對此,張善政表示,選舉都過了還繼續炒作這個話題,他不再理會,還反嗆「不然你要怎麼樣?」
農委會與宏碁間的委辦經費來自國家預算,如果雙方明定抄襲或其他違反契約規範的行為,得追回經費,農委會認定違約後,在請求權時效內,依契約規範向宏碁及主持的張善政追回經費,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規定。張善政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的卸責,明顯硬拗。
其次,如果宏碁或張善政不繳回經費,也不理會,農委會可起訴求償,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屆時張善政就成為民事事件的被告,還能逃避、不予理會嗎?
債務人涉及違約,債權人依法「行使權利」,可以因選舉結束就一筆勾銷嗎?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難道選後就不能追訴及審判嗎?張善政的辯解,顯然不合邏輯。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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