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我人生的第一天上班

(以下摘錄自李筱峰回憶錄《小瘋人生》)

進入《八十年代》雜誌上班的第一天,我永生難忘。

我正式開始上班時,《八十年代》雜誌第二期已經在印刷廠印刷,準備出刊。我第一天到雜誌社,發行經理康文雄頭一句就告訴我,可不可以一起跑裝訂廠一趟?裝訂廠的老闆剛剛通知,警備總部可能快來沒收我們的雜誌了,我們趕快過去搶先搬走。我一時又義憤填膺起來,警備總部那些軍人何德何能?竟然可以決定知識份子的文章可以不可以給民眾看?

我和文雄趕到裝訂廠,警總的人還未來,我們趕緊將裝訂好的雜誌搬上小卡車,留一些讓警總的人帶回交差。在盛夏的暑熱中,搬挪雜誌,讓我滿頭大汗,全身淋灕,但我感到,那不只是我身體的運動,更是為爭取言論自由的民主運動的一部分。

當時年輕的我雖憤懣不滿,卻感受著為民主自由奮鬥的人生意義。回憶我上班第一天的情形,想起1973年香港邵氏電影公司出品的影片《憤怒青年》,描寫一班不滿社會現狀而急於改變現實的青年,雖然「憤怒青年」一詞略帶貶義,但用「憤怒青年」來形容當時的我並不為過。後來該詞被簡稱為「憤青」,流行於1990年代中後期。

當時在中國國民黨的軍事戒嚴統治下,警備總部有無上權力,可以查禁人民的雜誌、書刊、歌曲....。不過查禁雜誌對我們而言,是大好大壞,如果雜誌遭查禁,但是我們得知風聲搶先到印刷廠搬走,書報攤都會暗藏下來,在地下風行,那一期雜誌就會大賣特賣;但是如果遭警總的軍車先行搶走,那就血本無歸了!

不過比警總更狠的是,掌管雜誌發行的行政院新聞局,及市政府新聞處,他們可以憑一紙公文,將雜誌停刊一年,甚至取消雜誌執照。

不論「查禁」或是「停刊」,他們的理由都極為攏統模糊,不外是「違反基本國策」、「混淆視聽」、「破壞政府威信、影響民心士氣」、「破壞政府與人民的感情」...等天馬行空的理由。

其中所謂「違反基本國策」的「基本國策」是什麼?就是「反共」的基本國策。如果以當年這個標準,今天已經放棄「反共」,轉而「媚共」、「舔共」的藍營各個政黨,全部都「違反基本國策」,不只言論要查禁,恐怕蔣介石地下有知,又要拿起紅朱筆一批:「速即槍決可也」!但是,今天不會,他們享有媚共舔共的自由,而且還可以反過來辱罵綠色執政的政府在實行「綠色恐怖」!撫今追昔,是非錯置,黑白顛倒,不勝感慨!


< 資料來源:李筱峰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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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峰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曾任《八十年代》雜誌執行主編,報社記者、編輯、主筆;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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