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冤案!

我也一直認為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冤案!

以下為今天「自由時報」的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14日晚表示,尊重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對其中華大學學位的決議,將不再提行政訴訟,並撤回對台灣大學學位的訴願。其台大國發所指導教授陳明通稍早表示,此舉勢使林智堅含冤莫白,因此他要公開自己提供給教育部的說明與資料,還原事實始末,並重申,余正煌並非其碩士論文核心部分的原始創作者。

陳明通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於林智堅決定撤回訴願案,他擔任其指導教授,謹尊重其個人意願,但他深知此舉勢使林智堅含冤莫白,且事涉台灣大學學術倫理爭議,因此他要公開自己以林智堅輔佐人身分參與教育部訴願案時提供的資料。

陳明通指出,相關資料完整陳述、比對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寫作的時序與寫作進度,俾使社會公眾得藉此釐清論文爭議、還原事實始末,以期還林智堅一個遲來的正義與公道。

根據陳明通昨天提供教育部訴願委員會的補充說明,當中提及,余正煌向台大學倫會舉證的7個論文寫作進度版本,但最初論文寫作版本,沒有一個字出自余的手筆,完全是他為了協助學生在畢業期限內完成論文口試所,為台大國發所客製化的論文寫作「公版」,並於2016年1月5日當面email給余,論文架構、章節安排、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分析工具,以及17個統計表格,都是其創作。

陳明通指出,余正煌雖然獲得論文寫作底稿,但對一個選舉實證研究領域的初學者而言,仍出現寫作困難,在收到底稿後將近1個月,余正煌幾乎沒有寫作進度,特別在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眼見口試期限將至,因此自己將指導林智堅的創作結果提供給余參考,余才能在2016年3月8日email其所完成的研究計畫初稿。

陳明通強調,對比余正煌的研究計畫及後來完成的論文,在「研究設計」這一部分,也就是被質疑相似性最多的論文核心部分,幾乎都是來自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的研究計畫初稿,由於台大學倫會拒絕採證林智堅所提供2016年2月1日的文件(雖然已經公證),而以論文出版先後的順序,判定林智堅抄襲,但根據其整理的寫作時序表顯示,事實上是余正煌參考了林智堅的創作成果,林智堅並無抄襲余正煌的論文,台大學倫會的判決實為一大冤案。」

< 資料來源:汪浩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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