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六歲國家養」劃錯重點

催婚應先於催生

積極爭取國民黨提名參選二○二四總統大選的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表示,若當選總統,他要推出「新十大建設」,第一大建設就是「○到六歲國家養」,促進台灣生育率。這和蔡總統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宣布的「○到六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有何不同,尚不得而知,然而有些觀念卻值得探討。

先不說錢從哪裡來,我認為郭台銘和蔡政府犯了同樣一個錯,就是忽視台灣新生兒數下降,主因並不是已婚女性少生,而是未婚、不婚才是台灣少子化的根源。證據就是,對比二○○三年每位有偶婦女的生育率為一.一二左右,到了二○二一年,有偶婦女的生育率平均更為台灣生出了一.五三位寶寶,不降反增。另一端,真正跟著台灣生育率快速下降的,則是各年齡層「有偶率」,以卅到卅四歲年齡層來說,有偶率就從二○○三年的接近六十二%,溜滑梯到二○二一年的卅七%。

近二十年,從普遍晚婚、遲育,逐漸演變非自願的終生未婚、未育,或者少生等問題,不是沒人點出。早在民國一○○年,內政部「我國人口政策評估機制之探討」委外研究報告就示警:「有偶婦女的生育模式與生育率未見出現重大變遷之下,全體育齡婦女的生育率下降現象,毫無疑問地,就是源自婦女有偶率產生重大變化之故。」簡單的說,台灣生育率下降,主要來自有偶率下降,且趨勢日益惡化。

同一年,中央研究院「人口政策建議書」也提醒,我國生育率持續下降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未把降低偏高的未婚比率列為重點措施」。年輕人連婚都結不了,「○到六歲國家養」效果當然有限。

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補助後端的育兒家庭外,更應有其他配套措施,像是增加年輕人就業機會、提高薪資待遇等,另外,還要擴大單身者交友圈,舉辦未婚聯誼活動,讓彼此可以相互認識,有了對象才能結婚,也才有可能生小孩。

(作者為資訊工程師,宜蘭縣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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