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5月27日A1版「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 犯『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維持行政院版,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都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增列曾犯刑法私行拘禁、加重詐欺或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等,均不得參選。
立法院長游錫堃(26日)敲槌宣布,「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針對曾經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終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資料照)
我們發現,過去曾有很多黑金人士透過選舉「漂白」,成為各級民代或民選官員,而發生不少有關貪污、土地炒作、獨佔砂石開採、處理環保廢棄物,「喬」工程招標等違法案件,遭到司法制裁。
查1995年1月10日發生第一件檢察官被槍擊事件,當時檢察首長會議結論:凡是曾受威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終身不得參與選舉。1月11日中國時報「不容黑色癌細胞繼續在政治機體中擴散」社論,呼籲政府採行檢察首長會議的結論,且贊成在選罷法中增訂「防制黑道參選條款」阻絕黑道參政之途。
又查1995年11月23日《聯合報》刊載「黑白集」專欄指出,黃復興黨部日昨向全體榮民發表公開信為黨內高層的作為辯護時,竟然振振有詞地宣導「黑金護國論」,聲稱:「黨內的黑金問題如果立即加以排除,維持國民黨的基礎就會更薄弱,而國民黨若不執政,中華民國就不存在。」卻予人以過分突兀的感覺。
我們了解,1995年底出現的「黑金護國論」,意謂著黑金勢力或黑金政治竟然成為中華民國存在的保障,如此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黑金政治勢力連在一起,現在消失了嗎?值得探究。
經過了28年(1995~2023年),選罷法增列「排黑條款」終於完成立法,雖然有出現一些反對聲音。不過,當你發現到日本黑道不能涉入政治,是全民共識,而台灣黑金政治勢力之持續存在,在民主化的今天,你還能容忍嗎?
平心而論,黑金政治勢力的存在,可說是國民黨長期戒嚴威權統治下的「反民主」產物之一,應該讓其早日消失,才合乎民主法治的要求。修正後的選罷法增列「排黑條款」,在2024年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期盼能發揮正面的功能,則全民幸甚,國家幸甚!
(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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