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管配破局是對的

談管中閔的「為什麼要回到嗜血世界?」

自從侯友宜被國民黨提名為2024年的總統候選人後,外界盛傳侯友宜要搭配前台大校長管中閔作為副總統侯選人。而侯友宜在臉書上,特別提到與管中閔會面交換心得的過程,好像頗感光榮的樣子。

的確,管中閔在深藍族群有一定的支持者,侯友宜要深藍外省族群的支持,搭配管中閔,可以吸引部分知識藍和外省藍的選票。

然而侯友宜所以民調高,是因為他是非典型國民黨政治人物的形象,可以遊走藍綠,如果搭配管中閔,固然可以得到部分知識藍和外省藍的支持,但是也會嚇走中間選民和淺綠選民,整體選票沒有增加,反而會減少。

管中閔不像李元簇一樣,是沒有聲音的人。李元簇一生爭議性事件不多,即使副總統退下來,也幾乎退隱政壇,這和管中閔的固定深藍的交遊圈不同。

日前管中閔在臉書上說:「週六晚與白先勇老師和幾位老師共進晚餐,話題從崑曲推動,到東北四平街戰役,再到兩岸情勢,無所不談,輕鬆愉快。週日晚在師大夜市我喜歡的麵店吃牛肉湯餃與蔥油餅,更是自在的倫森。

生活能如此輕鬆自在,為什麼(有人總想)要回到嗜血的世界?

回想去年的林智堅台大學倫事件。去年8月9日,由校長管中閔,帶領包含台大社科院蘇宏達院長等四位學校高層,召開記者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rbGkPWRM0c

依據台大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要點第5點規定,學倫程序應該守秘。這一、兩年來,台灣光政治人物在各大學發生學倫案件就不下十餘件,就只有林智堅案台大在選舉前,迫不及待地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巨細靡遺地公審要選桃園市長的林智堅,這在台灣學術史上,堪稱空前。

如果把記者會內容打字打出來,全文上萬字。而林智堅學倫案在教育部訴願時,林智堅的律師依訴願法第49條規定,要求調閱蘇宏達所強調的學倫程序的全程錄音紀錄、蘇宏達給委員所稱「醜聞」的e-mail、學倫會委員的名單,都調不到,勉強調到沒有幾頁的審定報告書,很多地方都塗黑,理由都是依法學倫程序應守密。然而管中閔、蘇宏達主導的林智堅學倫案,卻可以公開開記者會,公審一個直轄市的候選人,而且以比其他政治人物的學倫審議時間,至少短了一、兩個月,只是其他案件的三分之一的時間,迅速撤銷林智堅的學位,光這樣「公平」的程序,管爺在台灣選舉史上,就不朽矣。

在林智堅的學倫事件,余正煌拿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同完成的民調報告來寫論文,余正煌論文89頁,就有49頁用到民調報告。蘇宏達教授說,余正煌有在謝誌上感謝林智堅,這已經足夠。這根本違反著作權法和民法常識。這民調報告林智堅只有使用權,著作權是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有。沒有得到這兩個權利人共同同意,根本不能使用,寫謝誌就可以得到別人實驗成果,這是法律笑話。難道抄人家共同寫的書,只要在序中感謝作者其中一人,就可以了嗎?這樣也不用有智慧財產法院了吧?

另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自完成時有著作權,無待公開發表。而蘇宏達竟然認為發表在後一定抄襲發表在前,這是鐵律,這也違反著作權法基本常識,是一個學術笑話。

陳明通教授已經在教育部的訴願會以書面並用視訊作証,余正煌拿陳明通與林智堅討論出來的,2016年1月5日陳明通e-mail給余正煌參考的文稿,有共八千多字(字元數一萬三千多字)(此証據已公証),據為己有,也抄襲林智堅寫的2016年2月1日的論文計劃初稿(這內容也作了公証)。事實上,余正煌就拿兩論文相似的地方來告林智堅。

台大竟然認為2016年1月5日的文稿都是余正煌寫的,這完全沒有証據。而且也說,2016年2月1日的文稿,不能証明是林智堅寫的。然而這2月1日的論文計劃初稿,是林智堅寫完,給陳明通修改,然後陳明通e-mail給林智堅的。台大蘇宏達不能証明這2月1日的文字不是林智堅寫的,也不能証明是第三人寫的。如果台大學倫會不能証明不是林智堅寫的,就不能撤銷林智堅的學位,如果能証明是第三人寫的,就應同時撤銷余正煌和林智堅兩個人的學位。仔細看蘇宏達的記者會,就這兩份經公証,而且完成在余正煌畢業發表論文前的文稿,蘇宏達邏輯推論完全錯亂。

也難怪旅美教授翁達瑞在臉書文章上說,余正煌沒有說實話,2016年1月5日的文稿,不是余正煌寫的,而且台大學倫會就2016年2月1日的論文計劃初稿,「私吞証據」,因此被余正煌告誹謗,而台北地檢署認為翁達瑞教授的發言,有相當依據,就余正煌告翁達瑞的誹謗案,為不起訴處分。余正煌向高檢署就該誹謗罪不起訴處分提再議,也被台灣高檢署駁回,証實余正煌沒有說實話。

管爺說:「生活能如此輕鬆自在,為什麼(有人總想)要回到嗜血的世界?」

的確,這句話很對,但是為什麼不在去年8月9日的記者會上說,而且實際去做呢?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 資料來源:《芋傳媒》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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