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藍白黨常罵民進黨政府實施「綠色恐怖」。昨天黃國昌因為前台北市彭副市長的夫人尋短,黃又率眾辱罵賴總統施行「綠色恐怖」。真是奇怪,京華城案是國民黨的鍾小平、游淑慧檢舉的,檢察官辦案,關民進黨和賴總統啥事?
再說,如果民進黨政府真的施行恐怖統治,也是要稱「白色恐怖」,怎麼稱「綠色恐怖」?當年中國國民黨在台灣施行的恐怖統治,也是稱「白色恐怖」,不會叫「藍色恐怖」。足見藍白黨黃國昌這些人對歷史無知,卻愛亂扣帽子。
為何1950年代和60年代的台灣被稱為「白色恐怖」的時代,而不是稱「藍色恐怖」?
這個問題,正好是拙著《台灣史101問》其中的第76問。我藉此時機重貼出來,我在書中解答如下:
「白色恐怖」是一個專有名詞,其語源來自法國大革命時代的歷史背景。法國大革命期間,曾經一度成為革命主流的雅各賓黨,在領袖羅伯斯比的領導下,進行恐怖整肅。但「熱月政變」後,以羅伯斯比為主導的雅各賓激進黨人被推翻,復辟的資產階級保皇黨進行反撲,自1795年起展開對雅各賓黨人的報復仇殺。特別是法國東南部地區的保皇黨人在1795和1799年時對雅各賓派所進行的報復。1795年春天,保皇黨人衝進監獄,把被捕的雅各賓黨人處決,或在街上開始追殺沒有被捕的雅各賓黨,最後則造成了數百人的死亡。保皇黨人對付的通常是手無寸鐵的雅各賓黨,或是好幾個圍攻一個。由於白色是當時王室的顏色(法國波旁王朝皇室和保皇黨人的徽章—白百合之代表色),因此,法國大革命後期的保皇黨人所造成的一連串暴力與屠殺,在研究法國大革命的歷史著作中,遂有「白色恐怖」(法文是 La Terreur Blanche)的稱呼。
「白色恐怖」還有另外一種解釋,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而政府軍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激進、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
因此,用「白色恐怖」來表示保守右翼的勢力或政權對於異己所進行的高壓統治與屠殺迫害。
俄國共產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廣為宣傳使用這個名詞。在沙俄時代,白色也是皇室的代表顏色,沙皇常被冠以「白色沙皇」之稱。在1917年後的俄國內戰中,反共的俄國「白軍」與布爾什維克的「紅軍」相對,遂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白軍的殘暴。後來,芬蘭、美國等國反對共產黨勢力擴張的行為有一部份被稱為「白色恐怖」。
中國共產黨也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中國國民黨政府透過「軍統」和「中統」等特務機關所進行的暗殺、屠殺及迫害(在上海、廣州和重慶等城市最猖獗)。中共亦將這些少數城市稱為「白區」,將共產黨控制區域稱為「紅區」。
同樣的,1950、1960年代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所進行的高壓統治、屠殺迫害,也被稱為「白色恐怖」統治。
所以,儘管中國國民黨後來在台灣被劃歸「藍營」政黨,但因其係反共的右翼法西斯政權,因此仍以「白色恐怖」來形容。
蔣介石為了在台灣建立穩固的統治,透過兩套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法制來進行﹐一為戒嚴法﹐一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國民黨政權還在大陸上處於兵荒馬亂之際﹐台灣並無戰事和動亂﹐但陳誠卻在台灣頒布戒嚴令。戒嚴令頒布的半年後﹐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戒嚴繼續實施﹐實施戒嚴﹐即是軍事統治﹐憲法所規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權﹐如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講學的各項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因此有黨禁﹑報禁﹑出國旅行禁…。戒嚴延續了38年之久(直到1987年蔣經國才解嚴)﹐成為世界實施最久的戒嚴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佈於1948年5月9日﹐當時蔣政權還在南京﹐距離行憲不到5個月﹐就透過這個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部份條文﹐當初最主要的作用﹐是在擴充總統的權力。蔣介石撤退來台後﹐在「動員戡亂」的「臨時」體制下﹐不僅過去在大陸上的許多法律制度成規﹐一成不變般到台灣來硬套﹐而且冠上「動員戡亂時期」的嚴峻惡法﹐也紛紛出籠﹐成為整肅異己的工具。其中最恐怖的﹐例如「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年6.13公佈)﹐「匪諜」「通匪」「知匪不報」的大帽子都在裡面。還有「懲治叛亂條例」(1950.4.26公佈)﹐根據這個條例﹐連罷工﹑罷課都有可能成為「叛亂」。這些怵目驚心的律令隨時可以用來伺候異議份子。
戒嚴軍事統治﹐與動員戡亂體制﹐必須透過嚴密的情治特務系統來完成來推行。1949年所成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成為肅清在台共黨、台獨運動以及政治異己的機構。1950年代中期,成立了國家安全局,統攝各情報機關 (如警備總部、調查局、情報局 ) ,發揮了「白色恐怖」的作用,成為典型的「特務政治」。在「肅清匪諜」的理由下,進行整肅異己、翦除異議份子的行動。許多人因為政治見解不同,或者只因為說了一句當局不中聽的話,或寫一篇批評時政的文章,便被羅織入罪,惹來殺身之禍。甚至因為擁有家產而成為特務人員敲詐勒索的對象,以致家破人亡。
在1950、60年代蔣政權「白色恐怖」統治下,有多少英靈受難?根據親北京政權的一份台灣刊物《遠望》雜誌(25期,1989.12)的透露﹐從1949年的四六事件,到1960年9月4日的雷震案,10年之間,台灣一共發生了上百件的政治案件,約有2,000人遭處決,8,000人被判重刑。其中除了不到900人是真正產黨員(地下黨員)之外,其餘9,000多人是冤案、錯案、假案的犧牲者。又根據立委謝聰敏的調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嚴止,台灣出現了29,000多件的政治獄,有14萬人受難,其中3,000-4,000人遭處決。
在50年代裡,台北火車站前的佈告牌上經常公佈著一堆名單,上面用紅筆打鉤做記號,這是告訴大家,這些名單是最近因「叛亂」而遭槍決的人。此時的台灣社會,確實充斥着恐怖陰霾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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