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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億養5萬人

關於1億養5萬人

關於1億養5萬人是這樣的: 1.一個人次才2000,連補貼都算不上,就一點點零用錢,到底有什麼效益,是說,這比重陽禮金還要寒酸,但重陽禮金本來就是紅包性質,只是圖個尊重而已,你這算啥?而且還是勞動後的所得耶!那正正當當賺鐘點就好,何必編列特別預算,施捨嗎? 2.現在政府「就已經有」不少「鐘點」式的支出,各種委員、審查,當然代課老師之類的也是,重點在於這些鐘點限制的都是學經歷,而不是「過去身份」。 3.既然是現行制度,何必特別提出,這部份當然就是有鬼的地方。 4.就算成功讓你用來圖利退休軍公教,請問有幾個人符合標準?換句話說,上面的「人次」最後可能集中在少數人領光光上面,這算那門子照顧,反倒是圖利少數人的情況會很嚴重吧!如果你要找評審委員你會找局長退休的還是找工友?結果是原本高官退休金多的更有機會賺這種外快,我想問問一般工友退休哪來這種機會,而工友雖然也是公務員,退休金可沒有多少啊! 5.當然還有就業歧視還有排擠年輕人的問題。不過,各類審查委員之類的本來就不大輪得到年輕人,都是教授或者各行各業理事長等級的人之類的,除非你很年輕就成為大牌教授。但代課老師之類大多是年輕人,你要退休老師回去幹嘛?我還沒問你那些過去舊制度教出來的黨國腦有沒有先洗掉勒! 6.政策推出真的都不用內部評估喔?賴局長如果不趕快滅火,等勞動部糾正就更難看了,別忘記,我昨天第一時間就提出就業歧視這一點了,隨便一個當過勞政人員的都會立刻看出法律問題,真的都不會問一下喔? 7.粉類就少護航了,法案「名稱」本身就已經構成就業歧視要件了,扯那些柯本身有沒有講出限制根本沒意義,這玩意根本連提出來都不應該。
詹子藝 2018-09-11
台北市長真好命

台北市長真好命

前台南縣長陳唐山被人津津樂道他騎腳踏車上下班……不過那是因為他家住很近而已,而且也沒安排攝影組跟拍。 然後首長身邊一定至少有一名警察局安排的隨扈,加上一兩名隨行秘書(例如學姐,每位首長都有數量不等從七八個到一二十個的機要祕書),然後搭配一位司機(不管你是不是搭公車,反正他要跟著預防萬一),如果是「非公務車開放空間」(例如搭公車),除了司機以外,隨扈與隨秘人數還會機動增加。 以上是「正常」首長的配置,但如果你有攝影組跟拍(非媒體,而是自聘攝影組,或者使用自己的機要祕書--市政府正職新聞單位人員不負責這種無關市政的活動),那一組恐怕要兩人,兩組就四人,而且一定也要一輛獨立行動的車輛與司機,就是五個人。 換句話說,你搭公車上班還要拍影片宣傳,大概至少要出動十個人(這還是最低人數),就算你不是每天拍,平常也有四五跟人要跟著你這樣瞎搞。(更別提這些人上下班時間怎麼計算,或者早上在市長家接市長,卻在市府下班,還要去市長家牽車之類的,當然台北人不見得會騎車或開車) 別跟我提梅克爾下班自己買菜,先搞清楚你對於公務員或政治人物上下班的想法是怎樣的,如果你在梅克爾買菜時跑去堵她要陳情,看會發生什麼事情。 如果民眾自己很慣老闆,就不要怪老闆對你慣老闆。 至少台灣目前絕不是這樣的社會狀態。 然後,「正常」的首長才沒那麼好命每天可以準時上班,通常是一大早就有行程要跑,可以固定開「晨會」那是醫院可以正常下下班才有的,既然每天第一個行程很難固定,又如何能每天搭公車上下班?為了配合你,隨行人員每天上下班時間也要跟著變來變去?然後其他縣市首長可能一大早第一個行程是趕去車站準備搭車去行政院或各部費開會、爭取預算,你台北還真爽。 各縣市立委也一樣,一大早就要趕車北上,最好大家都很閒可以慢慢搭公車浪費每個人(你自己跟隨行人員)的時間。
詹子藝 2018-08-16
「歧視」是中華民國內建的東西

「歧視」是中華民國內建的東西

  我從大學的時候開始接觸同志議題,那時才知道「原來有這種人啊!」,因為我從沒想過有同性戀這種事情--所以「健全完整」的性別教育非常重要,這當然包含多元性別,不然當真碰上的人絕對會不知所措。 有趣的是,我一個同志也不認識,但我一點也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在我看來這是非常基礎的倫理學辯證,是很單純的人權議題,對錯太明顯,明顯到我之後也沒繼續關心。 是的,當年我跟現在的覺青有點類似之處,就是我認為對的事情自然就是對的,根本無須討論。 不過當年也沒人可以跟我討論,當年也沒網路,我「完全是自己推敲」,所以也沒跟誰辯論過。 一晃二十多年,再次接觸是在「前」教會,突然有人提出要針對這個議題填意向書,而且反彈很大,希望反制同運。 然後我就換教會,省得自討沒趣。 新教會兩種聲音都有,這很正常,倒也無妨,我就連臉書都不完全同溫了。 然後我的工作讓我接觸數百社團、宮廟,你覺得我會聽到什麼聲音?群組裡傳的是哪種長輩圖? 如今我認識幾位同志,但也僅只於認識,跟任何其他認識的人一樣,我依然不覺得他們有任何必須在基本人權當中加以排除的理由(其實,我認為任何人都擁有全部的基本人權,一點也不打折,哪怕你是蔣介石本人)。 但我看過很多人在知道某人是同志時那種「反感」,不過,有個自閉症的弟弟,這種表情我從小就看多了。 「歧視」根本是中華民國內建的東西,先不管同志族群人口有多少,就說講台語的族群有多少好了,就知道歧視這件事情在台灣有多嚴重,歧視同志「講白一點影響人口還算少的」。 更別提這些人還會互相歧視勒! 你覺得挺同運的民眾百分比有多少?要知道,問題不在挺不挺,而在於「他們根本不在乎」,別誤以為反同的人是「少數」,的確,「有閒搞反同運動」的人當然不多,但對於把歧視當成人格內建機制的「大多數人」來說,「同運」就叫做「你家的事」,說不定會意思意思「可憐你」(台灣人的同情心基本上也是歧視的展現,通常很不健康,這個有空再談)。 但如果你要他們白紙黑字表態或者修法…… 講白一點,我雖然認識幾位同志,也只是非常單純的認識,要知道,支持同運的朋友很多也是這樣的狀態,我們支持人權,雖然那「沒那樣切身」,但也因此我們關注的東西不會只有你們,就我上面提的,台灣受到歧視與迫害的又豈只同志,光台語教學就受到多少阻力,台語可是列入瀕危語言,同志的話……永遠都有,因為是自然存在的。 你以為只有你的問題很急嗎?
詹子藝 2018-04-19
有關勞保跟勞退

有關勞保跟勞退

  我都忘記應該談談這一點,這篇字數不會太多,只是實務上太常碰到所以紀錄一下。 首先承認一點,就是這件事情很多時候不能怪老闆或怪員工,這件事情其實政府自己宣傳不利的責任會大一點,實務上碰到這種事情,大多數老闆在理解狀況之後也大多會乖乖如實給付,極少碰到有老闆賴帳的,因為金額通常都不大,但還是該澄清一下。 首先,法律規定員工數在五人以上(含老闆自己)就要成立投保單位,請記住,這個員工數指的是「全部的雇員」,所以連工讀生也都要算進去,有很多老闆說他員工只有三個,但那是「同時間」的工作人員,如果連輪班人員算上去馬上超過,還有,如果你旺季突然增加人手,請記住,只要「有任何瞬間」你員工超過五人,然後你沒成立投保單位,你就違法了。 所以還是乖乖成立投保單位比較保險,哪怕只有一個員工。 加入勞保之後,老闆有兩筆錢要負責,一是勞保雇主負擔,二是勞退提繳。勞工則有一筆錢要自己出,就是勞保費。 先說勞保費,基本上勞工保險的錢有三方面出錢,一是勞工自己,二是老闆,三是政府有部份補助,然後繳錢給勞保局,簡單講就是買保險的概念,「不是退休金」,請不要搞錯。 再來是勞退提繳,首先,「6%」是雇主「最低」要繳的錢,但不表示雇主只能繳最低,實際上我碰過雇主自訂規則,達到一定年資的員工,提繳金哦可以逐步增加,待20年以上的老員工,提繳金額來到12%,所以真的不是每個雇主都很機車的。 (這種提繳並不會增加你的薪水,是增加你的退休金,不要搞錯,這代表老闆希望你留下來不要跑。) 這部份全是「老闆自己要出」,絕不可以轉嫁給勞工,千萬不要搞錯。 但有一個狀況比較特別,是「勞工自己也想提」,是的,勞工可以選擇自己「加提」,請注意,是額外增加,老闆該付的一樣不能少,不要搞錯了。 當然,我根本沒見過有勞工自提的例子就是了。(感謝守忠哥提供資訊,台灣大概有6%的勞工選擇自提) 所以好好看一下自己薪資明細,老闆可合法代扣的事項,只有勞保費跟健保費,除非你有自提勞退,不然勞退絕對不該出現在代扣事項裡面。 當然,其他代扣事項可能會出現的會有員工餐費用、員工宿舍費用、花蓮賑災一日捐代扣之類這種,不過不那樣常見就是了。 附帶一題,一些公益團體會逼員工「回捐薪資」,你他馬的可以更不要臉一點,你作公益不表示就可以坳員工,很多NGO的理事長、董事長都是有錢人,幹你要捐你自己捐,少在那邊坳雇員,也不因為你「志工」就比較了不起,幹很多公益團體的會員或志工對雇員態度都很囂張,一副標準慣老闆嘴臉…… 最後醍一個我開頭提到政府自己沒宣導好的項目,就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的狀況,這種的真的超級多,很多夜市、路邊攤都有這種情況,但老實說這種事業單位要宣導真的難度超級高,所以大家也可以想想看可以怎麼做,覺得直接重罰的蠢蛋就滾一邊去吧! 總之常見誤解就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不用勞健保也沒有勞退」。 錯錯錯錯錯!!!!! 請記住一個觀念。『只要你是老闆,勞健保跟勞退都是你要繳』 五人以下事業是「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但不是說你不用負責勞健保,別搞錯了。 法令規定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得不成立投保單位,但必須協助員工投保工會,請注意「協助員工投保工會」,簡單說,你要幫員工去工會加保,當然,錢是老闆要出的。這一點很重要,很多勞闆很天真,以為可以不用保,又或者「只給保費補貼」,這超危險,因為我碰過老闆有給保費補貼,但勞工「並沒有拿去投保」,但職災一出事,照樣是雇主要賠,所以想當老闆自己皮繃緊一點吧!該做的事情不要偷懶。 另一件就是勞退,無論如何都是僱主要做的事情,跟你有沒有成立投保單位無關。 但實務上真的有太多人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我也不會太過苛責這些小單位的雇主,只希望大家能多一些這類常識,勞工老闆都一樣。 畢竟,跟其他費用相比,保費、勞退真的只算小錢,你省這個沒什麼意義,出事你就倒大霉了。
詹子藝 2018-02-08
請問你自己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請問你自己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工會組織強化的確可以「部份」強化勞工權益,所以希望「接下來」處裡工會法是沒問題的,但跳過勞基法直接搞工會法,只是單純北七而已。 因為台灣主要是小企業,根本不能組工會,就算放寬至一個人也算工會,也要你願意自己組,至於什麼強制組工會的智障言論拿出來只會讓人笑死,那是人民團體,集會結社自由政府憑什麼變強制?說要強制的到底有多喜歡獨裁政權。 幹就算強制好了,你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說穿了你們依然只是希望「多一些人來幫你」,但你自己根本不想負任何責任嘛! 要我是工會幹部我會提議這種敗類先把他們從公司裡面弄走。 你以為為何勞基法修法要使用強制協商這種明顯偏袒保護勞工的作法?就是因為台灣勞工過去一直被那種奴化思想的人欺騙於是連協商都不敢阿! 協商根本是生活基本技能,沒這種技能的話需要的是去申請某種鑑定了。 我到想請問,現在一直說工會很重要應該先修工會法的朋友,你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話說在前頭,無論法規修改到多嚴厲,用人的權力都是老闆的,你可以看他不爽他也絕對有權力看你不爽,請問你覺得到底要保障到哪種程度? 請問你自己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詹子藝 2018-01-09
關於勞資之間的權力不對等

關於勞資之間的權力不對等

有關老闆跟勞工間的權力不對等,最近有太多人提出,但也有太多不健康的想法在裡面,實在應該好好解釋一下。 首先,老闆擁有事業單位,請注意,他是擁有者,所以關於事業單位本體各項事務,他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先不管何不合法),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 當然,公營事業狀況不大一樣,雖然概念相同,但公營事業的「老闆」比較複雜。 總之,老闆因為擁有最後的決策權利,他當然在「業務上」有最高權力,這是事實,而且「原則上」也沒人可以介入或侵犯,所以你說勞資權力不對等,這只是廢話,而且沒意義,因為「本該如此」。 所謂有原則就有例外,例外是什麼?例外就在於涉及公眾利益或有涉及他人權利的時候,政府介入限制。 前者比方說事業單位應該繳稅、應該遵守環保法規之類有的沒的。 後者比方說你要給薪水、不能要人家一直加班、勞務內容要合理之類有的沒的。 所以有一堆法規在管制這個東西,在勞動關係上面,主要就是勞基法(跟相關數十種法規,有數十種,勞基法沒寫的會出現在其他法規,有疑問請自己去查一下,別以為一部勞基法就要掌管天地,雖說他身為母法的確包山包海),另外是不同專業或工作環境有不同法規會同時管理,比方說公路法規、醫療法規。這些都不是勞動法規,卻有介入勞動條件,而以特別法的身份高過勞基法這個普通法,就像勞基法以特別法的身份高過民法這個普通法,因為勞動關係也只是民事關係的一種而已--所以不是刑法在管,一堆在講要勞基法刑法化的真的很搞笑。 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為了規範老闆「統治企業的權力範圍」,也保障勞工「工作權的行使範圍」。 前者就例如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種,後者就像是「加班工作的轉換以金錢給付為原則,轉換補修為例外,選擇權在勞方,不得事先約定放棄」這種。 這些為的就是縮短權力差距,因為雖然人跟人對等,勞資也是對等,但在職務上因有受指揮監督的情況,在權利行使上有從屬性,所以有權力差距,需要法規去介入,但不能縮到0,因為再怎麼說,事業單位的擁有者是老闆不是員工。 所以政府在保障的設計上有分階段,可以分成就業前、就業中、以及救濟階段。 就業前因為勞動契約根本沒有成立,只能做宣示性的規範,比方說徵才廣告內容是否有虛假,不然只能針對環境,例如廠場環境設置是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消防、環保等等做要求(這部份是持續性的),並沒有介入真實的雇傭關係裡面。 換句話說,勞工在求職階段,唯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因為老闆的求才廣靠內容是否不實,必須在事實發生之後才能確認,而這個發生,是勞工求職後才知道的,而且除非勞工有檢舉,不然政府沒那樣神通廣大知道這種事情。 (政府當然可以規定一堆有的沒的要老闆遵守,比方說求才訊息必要揭露事項,但內容是真是假根本無法求證,非得有人去應徵才會知道。) 但相反的,因為勞工這時還沒有去上班,所以是「人跟人之間的對等」,如果你在這個階段就是認為自己比較低下,絕對是錯誤的思想,而且絕不是事實,因為這個階段老闆根本沒資格管你,你該把自己期望的條件說出來,當然,老闆也有用人權利,你必須讓老闆覺得你值得這個條件。 這是協商過程,甚至在你送出履歷表的時候就開始了。 協商超級重要。 當然,求職詐騙、求職強暴脅迫之類事情是有的,但這不是勞動問題,直接是刑法介入,與勞基法無關,畢竟你們連勞動關係都沒建立。 如果你開始上班了,就是勞動法規介入的時候,如果一切正常,其實也沒什麼權力不對等的感覺,但狀況總是會出現,比方說需要加班的時候怎麼辦? 你敢不敢拒絕? 或者反過來問,你有什麼理由非得拒絕不可? 當然,不給加班費之類直接違法的就不談,你該直接檢舉,因為你不檢舉沒人知道,這不是弄一堆勞檢員就可以解決的(然後還一堆人說政府應該裁掉一半的人,那你到底要怎樣?),像加黑班這種事情根本會有紀錄,你不檢舉沒人會知道,更不該只想要人家救自己卻一點付出都不願意。 (會違法的就是會違法,不管你規定工時幾個小時,不守法的人還是不守法,不檢舉就是沒人知道。) 像「依法行使」加班拒絕權這種事情,很多人就會開始說會黑掉之類的…… 這是很可笑的說法,當然,我不否認的確有黑掉這種事情,但這時該問的是為何「你」會黑掉?畢竟,「為何有人沒黑掉」? 我不是怪你,有時候是老闆機車沒錯,但法規不可能管到機車去。 所以關鍵在於,你是如何拒絕的? 話說在前頭,勞工的確有權拒絕,老闆如果不讓你拒絕就是違法(但可以收買,比方說加班費加倍之類,這就是協商),但我們先不管違法狀況,因為違法的處裡方式就是檢舉,只有這招,你家遭小偷也是要先報警才能處裡,沒法令可以保證你不會遭小偷,如果你對勞基法有這種不健康的幻想,那是你的不幸。 總之,如果「一切合法」,要知道,老闆絕對有權看你不爽。 這一點非常重要,現在很多人對勞基法的想法非常不健康(就連一堆立委也一樣真的很糟糕),以為勞基法甚至管得到老闆看你爽不爽,這真沒有極限的搞笑,你可以看老闆不爽老闆會何不可以看你不爽?我想問問那些預設立場老闆絕對會坳員工、害員工、不尊重員工的傢伙,說說看阿!幾位號稱清流的立委?你們有這種病態的想法如何能好好的立法? 任何老闆都沒興趣聘請對老闆有敵意的員工,如果你們希望立法是建立在這種偏執想法的話,你只是在戕害國家發展而已。 更何況,你去問問有哪個勞工會想去一個對勞工滿懷惡意的公司上班,被虐狂嗎?如果你預設立場只要當老闆就是這種人,那你該做的是直接去自殺,因為你等於自己承認自己就是這種「國家主人」,你們這種老闆跟去死不是嗎? 所以我之前也問過,你們是如何對待自家大樓管理員的?你們家有請看護工嗎?你們給他們怎樣的勞動條件?還有各位立委的助理到底有沒有照勞基法工作啊? 所以,在職前間的問題,如果不合法,自然該使用最後端的救濟程序協助勞工,但如果一切合法呢? 對不起,因為合法,那就是合法,那關於權力不對等的事情要如何面對?當然就是協商啊!協商溝通才可能討論出一個雙方能接受的條件,至於「直接認定一定吃虧」,那只是單純你腦部有病變而已,當然「可能」吃虧沒錯,不是一定,但的確可能,這時也是讓你知道老闆長什麼樣子的機會,看你要準備閃人,還是改變溝通策略都可以,總之多溝通你就多一次機會。 要知道,這時候也是同事間競爭的場域,一堆人會說什麼老闆走狗之類的,還真抱歉,那是人家懂得人際互動的重要性,你不懂是你自己在這部份有欠缺,這沒關係,人跟人之間也的確會合不來,這很正常,不見得有對錯問題。 但如果你要法令幫你管這個,你絕對有毛病,而有這種毛病的人,在職場絕不可能受歡迎,換句話說,你工作有問題只能怪你。 在職中,違法有法令救濟管道,合法的部份,就是協商,協商才是重點,甚至連違法的部份,如果有事先協商都可能避免掉。 你希望家裡不要遭小偷,還是遭小偷之後再找警察幫你抓小偷? 勞資問題也一樣,如果「損害已經發生」,你不要妄想可以「倒賺一筆」,那不可能也不合理,就連拿足原有損失都不見得(遭小偷也不見得能拿回失物),所以一堆人想著檢舉獎金的是很不切實際的。 當然,我以前也提過,最好能建立連帶求償的制度,盡量讓勞工取回原有的損害賠償,至於妄想鉅額罰管的天兵,我再告訴各位一次,罰再多錢都是政府收走,所以你希望老闆有錢該還給勞工還是繳給政府?更別提小單位可能繳天價罰款之後就倒了,勞工自己喝西北風吧!每次聽到要天價罰款都快笑死,是多想要讓政府賺錢啊? 但勞工的損害賠償就是民事求償的程序,本該上法院,上法院本來就有成本要負擔,所以有法扶之類協助(至於扶助條件要不要放寬可以再議),勞團如果有心就該介入這些案件,然後做成案例分享教育大眾,但如果當你滿腦子勞檢裁罰事後補償,只能說真的很不智。 這一點也是可笑之處,常有人講難道上法院不用成本嗎?勞工有這種能力可以負擔成本嗎?你們也很清楚不是嗎?那為何不想要事前預防?偏偏這種人想到的事前預防居然是根本沒有協商空間的僵化法條,難道不知道正因為沒有協商空間以只好坳你嗎?你以為老闆閒閒沒事只想坳員工喔?沒注意到政府授權的特例之下的彈性全都有代價要付嗎?什麼叫老闆坳?那只是跟你協商看要不要採用不同方案而已,而你絕對有權拒絕。只能說這些人自己工作心態不健康,就以為每個人都跟他一樣不健康,收容你這種員工還真是在做功德勒! 就是沒想過事先預防嗎?這次反修法陣營裡還有醫勞盟勒!公衛都念到腳底去了。 說穿了你們滿腦子想的都不是勞資和諧一起賺錢,只是滿懷敵意的上班,一直覺得全世界都欠你,只想要告老闆教訓老闆,真的很有病。 所以,勞工要如何面對勞資間的權力不對等?一是在就職前,這時權利對等,先把條件問清楚再說,當然,我承認有些勞工議價能力偏低、有些職務議價空間偏低(越基層的工作越是如此),但再低都不能低於法令底限,這就是政府介入之處,這一點在職前就搞清楚,發現有問題就檢舉,不會造成任何損失。 在職中則以協商為重點,如果即將違法,就該協商,或能阻卻違法,如果被搞走,也有籌碼可以告老闆,而且你還沒受到大損失,可以及早脫身。如果協商成功,就天下太平,繼續工作。 何況新法設定部份事項要強制協商,等於加強勞工保障。 至於真的出事了,就走救濟程序,但永遠記得,事後彌補不可能恢復原狀,更不可能讓你「爽」,走到救濟都是很不得已的,能預防最好及早預防,記得要協商。 勞動關係說穿了也只是人際關係的其中一種,雖然受到法令較多介入,依然只是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如果只依賴法令,而且預設採取敵意立場,這種人去那都不會受到歡迎的。 而且那根本不是法令管得著的,不管你們幻想多奇怪的法令都沒意義,因為「對這種人」一點用也沒有,但這種幻想式的立法,卻會嚴重侵害「正常人」的權益。 這也是這次反修法陣營反了老半天,卻沒能提出任何相對應修法的緣故,因為根本提不出任何東西來。 勞資間在一些狀況下的確有權力不對的的狀況,這時該做的絕對不是用僵硬法條強行介入一些可協商事項裡面,話說回來,連工資都可以在協商後暫緩給付了(有些經營困難的公司會用上),又或者在協商後提早給付(很多勞工會預支工資),多上一點班當然是「可以談」的,或者說,越常溝通,越不會出問題,你要處裡權力不對等,最直接的就是「搞好人際問題」,如此而已,而溝通,絕對是最直接的作法,也是政府法規唯一能幫得上忙的部份。 (當然政府會針對勞動條件設下一些門檻、開放某些例外彈性,某些專法還會增加額外限制,這不只是保護勞工權益--例如不能無限制加班,其實也是在避免資方受到損害--例如資方有權訂定工作規則並依規則管理事業單位。) 至於蒙起眼睛忽略的確有人有縮短輪班間隔需求、忽略的確有人需要短期密集加班(我是說人,不分勞資),甚至直接把這種人視為敵人,要求排除這些人的需求,無視大家都是自然人,都一樣擁有選擇權的事實,採取侵犯人權的方式往奴化僵化的方向立法…… 這只是在強化勞資不對等,讓勞資間更加不對等的作法,不但降低勞工保障,而且踐踏勞工自主權利。 這很不要臉。 如果你要針對特殊產業做特殊限制,這我「本來就這樣建議」,而且政府「本來就這樣研議」,請去針對相關法案研議,而不是跳針勞基法,勞基法當然還不夠好,比方說在損害賠償上面可以給行政機關更多權限、在勞保上面增加相對應給付(如證明雇主有違法對待時有額外給付,但這當然會影響保費)、連續裁罰密度的調整(但這涉及勞檢人力)……等等,甚至增列更多強制協商事項,鼓勵協商,但決不是你們提的這些部份去否認協商的必要性,你們提的才真的是想把勞基法搞爛啊! 附帶一題,若要講工會法,那是不一樣的問題,但如果個人沒意願爭取自己權利,有工會也同樣沒用,因為這種人會扯工會後腿。
詹子藝 2017-12-28
勞動者的困境

勞動者的困境

  工業革命之後,很多狀況是很難恢復的,比方說基層勞動者的社會地位。 說要幫基層勞工提昇生活水準,但請問,是要協助他們「轉到更好的職務」,還是給他們足以「滿足」生活一切需要的薪資待遇? 基層勞工要的是什麼? 要知道,通常大家會選前者,雖說很多人希望的是後者,但其實兩個願望都有問題。 前者是因為無論如何都有人要從事基層工作,也有人只有能力從事基層工作(而你也不該自以了不起的去瞧不起人家從事基層工作,偏偏當你的所謂幫上幫他們提昇的時候,就是在瞧不起他們的現況),於是相對剝奪感永遠存在。 後者則是因為這個社會明顯負擔不起讓每個人都可以過這樣的生活模式,別說歐洲國家就算是基層勞工也都會去渡假,不同階級的渡假地點依然天差地遠,更別提那是因為歐洲的基層勞動力很多都是轉嫁給第三世界或者非法移民,歐洲的公民福利可以很不錯,但其他人可不是這樣的。總之,階級依然存在。 我們就先不管階級與相對剝奪感,這種東西沒那樣單純,很多做粗工的人收入比我高,但我們評價「社會地位」這種東西的時後,用的指標是很複雜的,職業、學歷、外表、人脈、居住地點、表達能力、子女成就、財產、品味……什麼都可以拿來比,在這就先只講個人主觀感受就好了。 簡單說,現在的工人很難有那種匠人的驕傲,因為工作被生產線切割了,這種馬克思擔心的東西在福特主意之後變得更嚴重,雖然共產主義在大規模的論證上面很唬爛,但這部份到是在心理學上也可以被證明的。 換句話說,要從工作獲得成就感,在現代社會是越來越困難的。 這裡說的不是薪資,而是工作的本質。 我自己從事創作時感觸就很深,因為寫篇好的小說、畫一幅滿意的圖畫,那種成就感可以持續很久很久,雖然一毛錢也沒賺到(有賺當剛然更好,但至少那不是我的本業)。 如果工作的本質不能帶來成就感(比方說無止盡的無聊公文),薪資只是用來維持生活的,老實說就算給高薪,依然只會消耗生命,因為你一天中主要精力都是用在沒有成就感的工作上面,下班之後其實能找到足以取代的生活中心不是那樣容易的事情。 而我們很清楚有些取代不是健康的,例如網路成癮(或任何成癮症狀),但工作的破碎卻又同時容易造成生活的破碎,也越容易尋找成癮媒介(不管是保力達還是課金)來彌補成就感。 某方面來說,工作的多變程度會大大的影響工作帶來的滿足感,就這一點,至少工廠管理者該去想想的是,不管這位員工有多熟練,是否該定期換工作內容,才不至於讓勞工疲乏。 我說的定期可不是什麼一兩年換一次,甚至可能要上下午各換一種工作才行。 這類工作,薪資、工時可以很固定,但工作內容應該有調動才對勞工身心健康有益。 反而像服飾店店員這種工作,因為顧客本身就是變化來源,疲乏的狀況比較不會出現(但還是會),像這類工作,反而是獎勵措施很重要。 這種工作,比較沒調動問題,但獎金反而是動力關鍵(等於一種挑戰),換句話說,獎勵的易取得性比較重要,工時則需要更多彈性讓雙方選擇。 某方面來說這也是這次勞基法修法的一項因素,但職場個別管理則需要勞資雙方自己去議定,不是法令管得著的。 職業模式這幾年轉變很大,在服務業成為最大宗勞動人口的時候,如果你還用製造業模式思考職場,別說是種不進步,其實根本是在害人。 我們也可以看看為何很多人都說,年輕人寧願去服務業領少一點的薪水也不想去工廠上班,這是因為目前台灣大多數的工廠工作模式,是被認定有害身心健康的。 於是,一是你要用更高的薪資品請員工,二是你要思考如何改善工作流程。 這才是產業升級要作的事情,不是什麼高科技、自動化,這種事情只是「汰換生產機具」,把人改成機器而已……真正的升級是在思考上的,讓勞工從生產機具升級到成為「真正的人」才是重點,比方說我上面提到的,你可以讓一個早上一直盯著瓶子看有沒有雜質的人,下午換去管理標籤機器。 這樣子對公司而言或許會有「熟練成本」,因為你要讓員工花更久時間去熟練工作,但若是站在讓員工可以多做幾年的立場來看,這樣的投資反而是值得的。 若是我,可能兩個小時就要換一次工作內容我才不會抓狂勒!那種一做好幾年的事我才不幹,就算給我超高薪水我也做不了多久。 基本上我很清楚自己完全不適合在生產工作,所以那種有辦法從事的人我都覺得他們很了不起,絕對值得拿高一點的待遇。 相反的,百貨公司的櫃員面臨不同的工作內容,我遇過那種明明一個月平均只有七八萬收入(基本上這絕對是賠錢,光櫃位租金就多少了?)的專櫃,老闆卻用月入三十萬當獎金門檻的例子,擺明是不可能拿到獎金的(百貨公司整體的顧客數太少,實在沒道理怪到櫃員不努力,雖然很多老闆愛說「以前」有拿過,基本上就是剛開幕的時候,等於「從來沒人拿過」的意思),然後用這點一直坳員工加班、罵員工,有個屁用?到後來還不是進調解室、被檢舉、被罰。 然後還是撤櫃了,全輸。 偏偏櫃員算調解大宗,十個有九個老闆是這種死腦筋。 如果老闆獎金門檻放到幾乎等於零,反正你每賣一雙鞋就可以多賺個幾十塊錢也好,勞工自然會衡量在人多的時候是否要多拼一點,還是在人多的時候反而嫌累坐著不動,我還真碰過老闆在調解室這樣一直罵員工,結果委員一句「那他就算週年慶拼老命,領得到獎金嗎?」就把老闆嘴堵住,因為再拼了不起業績十萬,就算衝到15萬,一樣拿不到獎金,多賺是老闆的,勞工幹嘛拼命? 我碰過最扯的是如果把店裡的東西全都賣完,也同樣領不到獎金,根本是老闆在騙人。 從這裡也可以看到,製造業跟服務業,勞工的「自主空間」差異是很大的,而現代的勞工「顯然寧願承受低薪也不想被當成機械」,所以工廠找不到人,工廠想找到人,重點在那?薪水顯然不是絕對有效的誘因,被當人看更重要,不是只有單純的「穩定」(固定薪、固定工時、可預期工作成果,較少的職場變動)。 同樣在生產產品,工人跟匠人的差異在那?一個只做死的工作,一個有機會參與整個流程。 而服務業就有「比較被當人」看嗎?這是比較級的問題,顯然還是不夠,或許工作有更大自主空間,但是否勞工付出有取得相對成果變成重點(有沒有挑戰空間、有沒有發揮餘地)。 同樣在服務顧客,為何業務員跟店員衝勁差很多?因為一個努力賺得是自己的薪水,一個努力只是讓老闆賺更多,自己卻沒好處。 上面還只是很粗淺的分別,還有更多細微的差異,而勞工有不只基層人員,中階,甚至高階主管也同樣只是勞工,而要說勞動人口,全部的國民只要有「職業」的,全都是勞動人口,公務員也是勞動人口、農民也是勞動人口,甚至當總統也是一種勞動人口,每個人的需求差異都很大,但有多少人對自己的勞動狀況是滿意的?恐怕不高,看看有多少人希望的是可以「賺大錢以後辭掉工作」的,就知道整個勞動環境都是讓人充滿怨言的,因為我只聽捯到這句話,卻沒聽過有人表示「我接下來要換去做什麼事情」,幾乎都說要環遊世界啦!就是沒人想要繼續工作。 簡單說就是在台灣工作的成就感真的很低啊!所以大家都很不爽。 至少我不管賺多少錢,我都還想繼續用創作當職業啊!不管是寫小說還是畫圖,總之那才是我的工作,作到死的工作。 所以,勞動者最需要的是什麼?至少在我的看法裡面,就是上面那句話,你要讓人感覺到自己是有創造能力的,要作一個有用的人。 至於做什麼,自己想,光想通這一點,對工作與生活的調適都會有很大的幫助,而這一點沒人可以幫你。
詹子藝 2017-12-18
這是個人跟人構成的社會

這是個人跟人構成的社會

說到產業升級,你以為升級是全部產業都變不一樣喔?請問街角你常去吃的自助餐要升級成怎樣?重新裝潢?支付寶?然後價格多一倍,員工就可領高薪? 還是放給它倒,然後你要去哪吃飯? 路邊攤如何升級?碗公換成馬桶,叫做馬桶冰,然後貴50,這樣嗎? 你以為基礎民生服務的升級是什麼?更好的食安、禁止免洗餐具,然後呢?這些需不需要成本?當我們要求這個,當然也會壓縮「調薪空間」你懂不懂?你以為可以瞬間同時辦到嗎?要同時辦到需要多大資本?有這種資本會開一家讓你有能力天天去吃的小麵攤嗎? 每次聽到有人嫌那些利潤低的「小企業」最好倒一倒就想吐,當他們利潤高的時候,你吃得起?你以為你的生活是誰在一起幫你支撐的? 這是個人跟人構成的社會,不是什麼老闆跟勞工構成的,不然你先去說服鄰居增加一倍管理費,多請兩個保全員順便加薪看看。 你先說服你自己看看吧!
詹子藝 2017-12-08
勞資關係,以及各種關係

勞資關係,以及各種關係

  最近勞基法修法吵好大,我反而比較沒在部落格上寫文章。 一來大多數重點其實去年都已經講過,二來反對方的反對理由太可笑,讓我覺得在部落格上面寫沒太大意義。 不過有些其他東西倒是可以紀錄一下。 幾周下來,大概有兩個重點可以整理出來,一是很多人終於發現低薪才是核心問題,而勞基法在這部份其實沒什麼幫助,甚至如果你硬要求勞基法處裡低薪,結果反而更糟。 二是很多人居然認為法令可以用來取代人際關係,然後這這種人居然是比較年輕,而且學歷通常比較高的一代,真的讓人擔心他們到底學到什麼東西。 就第一點,其實我也講過很多次了,真正核心不是低薪,而是可支配所得。 要增加可支配所得(簡單說就是讓你可以花的閒錢變多),一是增加收入,二是減少固定開支。 增加收入的部份,請注意,勞基法「只能」訂「最低」基本工資,搞清楚,只有最低,換句話說,就算勞基法定十萬為最低基本工資,他依然叫做「最低」,拉高這個門檻,只是讓領最低工資的人口變多,但你的「可支配所得」真的有提高嗎? 短期會有沒錯,但要注意,物價會馬上跟著漲價,因為你減少了老闆的利潤,先不管老闆要賺多少錢才夠,當老闆的同樣有固定開銷要維持,不管是店租、水電費、材料費,當然人事成本也是。增加固定開銷,他當然只能增加產品售價,這一點非常合理,如果你反射性認為這是資方的「惡意」,只能說你上了左派話術的當。 於是你的「基本工資提高」的效果不見了。 更糟的是,一些「生產力明顯不如人」的勞工,例如中老年、身心障礙者,這些人會立即面臨「用他划不來」的困境,於是從就業市場衰落,成為社會福利依賴者--當然也是靠你的稅金養,這絕對是不公平也不正義的事情。 不是說最低基本工資不用調,他依然要隨著「本來就會出現的通膨」繼續調,但他身為「最低」的這一點不可能改變。 而勞基法只能負責「最低」,所以如果你要勞基法為低薪負責,打從一開始就是錯誤訴求。 或者說,勞基法只好用另一招幫你增加收入--加班。 我再說一次,加班理論上應該是由資方發動請求,由勞方發動是很奇怪的事情,但現實就是如此,很多勞方會主動要求。 每個人的經濟壓力不同,年輕人可能養自己就好,中年人可能要養一家人,你不須加班,不表示別人不需要,因為你們對薪資的需求本來就不同,如果因為你不想加班就限制別人也不可以,那只是你單純有大頭症,自以為了不起而已。 再說一次,就是有人想加班,而且理由正當充分,你不要是你自己該去拒絕,而不是要求法令限制人家不可以加班,這樣做非常不要臉。 當然,為了勞工健康著想,法令會管制加班上限,這意味這你的加班時數只要在這個上限「以內」都可以,至於有些人自動腦補成老闆絕對會要你加到上限,我同樣直接建議你去就醫,那只是你腦袋有毛病而已。 讓你加班老闆要多付錢,如果自己狀況不允許自己就該拒絕,什麼都要人家幫你決定,有沒有這樣無能啊!都成年當勞工了,居然做決定的能力比我的孩子差? 再說一次,如果你要求勞基法幫你解決低薪問題,那當然只有加班這個方式,其他全都不是勞基法有辦法辦到的。 比方說只要房價腰斬,大家的「固定支出」都會大幅減少(連需要租廠房辦公室的老闆都會大幅減輕負擔),可支配所得自然會增加,而且效果遠大於加薪,因為用這招比較不會帶動物價上漲--當然,對相關產業及從業人員會是衝擊。 房價跟勞基法有關嗎? 不想搭過勞司機的車子,那該是公路法規去管制客運司機「駕駛」時間(駕駛時間不是上班時間),而不是其他勞工要跟著陪葬吧? 不希望醫護過勞,該處裡的是醫護比過低的問題,因問過勞的根源在於「正常上班時勞動強度就已經過強」,而不是拒絕讓勞資雙方有權協商輪班間隔吧? 正因為每個人、每個產業、每家公司的狀況都不同,甚至同一個人在人生不同階段,需求也都不同,本來就不可能一體適用,所以勞基法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讓每個職場的勞資雙方自己去討論最好的方案,才是好的解決方式。 試想,如果你現在正在還學貸,是否希望加一點班快點把錢還完,而貸款一還完,是否就比較不需要加班了? 那種從不認為自己需要加班、也認為大家全不該加班的人,只是單純日子太好過然後無法理解別人狀態,有認知偏差而已。 勞動基準法開宗明義就說,是用來「涵蓋一切勞動關係」的法令,「一切」懂不懂?有些天兵說什麼立一個「標準」,其他特殊行業另外立法?這種人還好意思說他支持婚姻平權,你自己去立同性婚姻專法吧!有夠智障的,憑什麼你就叫標準?那種認為「跟你不同」的行業應該另立專法的,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 另一些天兵則說勞基法是地板,所以彈性不能允許下調,這也很白痴,往上調本來就合法,根本不用法令規定,之所以需要彈性規定,正是因為在特殊狀況之下,會需要「暫時性」下休勞動條件門檻。這也不是現在修法才有的,勞基法裡面本來就有一大堆這種原則與例外,比方說兩週、四周彈性工時,比方說32-3、40、84-1,這些都是早就有的條款,用應付「緊急」狀態,現在修法也只是增加這種緊急狀態的類型,同樣要求「經勞工同意」,我倒想問問,過去32-3、40條有被濫用嗎?有例外變常態嗎? 勞動基準法,就是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至於某些行業是否需要另外限制,那是另外處裡,而且「排在勞基法之後」處裡,因為勞基法是母法,母法沒過哪來子法?更何況很多行業的限制是出現在其他不相關法令,例如客運司機的管理是公路法規,醫療院所管理是醫療法規,牽拖到勞基法幹嘛?你當勞基法是憲法?對不起,若是憲法,因為範圍更大,只會更模糊。 大多數勞工領的薪水都高於最低基本工資,所以當你需要領到更高薪水的時候,你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只有三種,一是加班,這上面提到了,另一個是找更好的工作,但換工作是你的自由選擇,跟勞基法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第三個自然是老闆幫你調薪,而調薪當然是老闆的權限,也絕對不是法令可以管制的,你要嘛自己去跟老闆談,要嘛在組織內升遷,要不然就是自己去跟老闆談,就這樣而已,法律根本不可能介入這種事情,而妄想法律可以介入的……對不起,沒這回事。 這次勞基法,正要確保需要加班,或者有加班需求的人(不論勞資),可以有合法加班的「機會」,搞清楚,只是機會,但最後決定要不要加的人,是勞工,這是法令保障的權利,勞工有加班同意權,如果你不同意,老闆不能強迫,因為勞基法定五條是這樣規定的:「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此外在勞基法75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第42條更是直接針對「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勞動」(也就是加班),勞工有權拒絕。 強迫勞動是整本勞基法裡面罰最重的條款,也是唯一有徒刑規定的條款,因為他直接侵害人身自由權。但搞清楚,如果你拒絕,然後雇主強迫,才構成這條,如果你吞下去,除非你能舉證雇主強迫,不然問題只有「是否加班超出法定限制」、「加班費是否核實給付」、「加班費是否併入勞健保及勞退投保薪資基數」之類有的沒的,差很多的。 而這次,關於「特殊的上班狀況」,比方說超過七休一(上限為12休2,但不表示只能有12休2一種),又或者班班間隔「臨時」轉換為8小時(現行無限制,修法後原則不低於11小時,協商後可低於11小時,但不得低於8小時),全都直接納入「強制協商」規定,法定的協商,代表著「必須有會議紀錄」,這就是書面證據。如果你不同意老闆還敢逼你上班,那他是找死。 因為這份文件還要送政府備查,至於有些天兵說要核備,那叫神經病,人家又沒在你的職場上班,那知道你實際狀況,都成年人了自己不會判斷啊?何況等人家核備,你也不用調班了,因為再快都要好幾天,根本無法應付緊急狀況。 搞清楚,這種臨時調班的狀況,勞工自己請求搞不好更常見,比方說孩子生病要帶去看醫生臨時請假之類的,你以為只有老闆有調班需求喔?老闆比較會有加班需求,調班需求卻大多是勞工自己需要的,也許不是你,是你的同事,然後你就需要支援--搞清楚,不是老闆要你支援,是你同事需要你支援,不然你以為醫院那些古怪班表怎麼來的?常常都是月初還很正常,但同事間調來調去,到月底就很畸形了,不然老闆閒著沒是在那邊亂排自找麻煩嗎? 這裡又回到我開頭提到的第二個重點,就是為何有人會天真到以為用法律大家就會幸福? 那離婚的法條是幹嘛用的? 勞資關係最核心的,說穿了是人際問題。你希望老闆幫你加薪、升官,除了自己工作表現……或者說,人際互動當然也是工作表現之一,你跟老闆相處如何?如果你直接認定老闆都想玩勞工,老闆都很變態放著正事不幹在那邊搞班表,老實說有病你,要我也不想用你這種員工,連當同事都不願意,還是快點給我滾吧! 好吧!假如真得很倒楣碰上這種變態老闆……那就快點離職吧!跟這種人上班有任何意義嗎?這種公司根本沒什麼未來可言不是嗎? 一堆人碰到爛老闆,卻還死皮賴活的硬要待在裡面上班,都沒覺得自己有毛病嗎? 怎麼?勞基法弄一堆高強度管制,這種變態老闆就會突然轉性變好人?如果你這麼信任法條,你憑什麼批評司法不公? 我倒想問問,如果老闆弄一堆超嚴格的機車規定,你就會乖乖的遵守,甚至感謝老闆嗎? 或者你回家打老婆?還真有這種人,就最近一看到要協商就跳針開始罵資進黨的那種人,根本沒想要面對問題好好解決。 這就跟有些人幻想亂世重典,妄想著法律在突然來到某個階段時,突然壞人都會受到嚇阻,突然變乖,完全是超現實的腦洞啊! 實際上正好相反,越高強度的管制,是用來處裡越糟糕、越撕破臉的狀況,所以有勞資爭議處裡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工會法……等等一大堆法條,內容大多是在處裡「撕破臉之後」的狀況,而只要雙方好好談,法令根本懶得管。 然後現在一堆人跳過勞資和諧的職場,直接寄望一個勞資對立,雙方不交談、無互信,全由法令限制行為的勞基法可以讓勞工幸福…… 這只是單純的心理變態而已。 更可笑的是,每當有人證明他們有彈性需求,希望擁有彈性,他們都會直接認定這些人不是勞工,或者這叫「特殊」勞工。 十足的階級主義者,這種人只會壞事而已。 畢竟,這種人根本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重要的事情,他們只希望搞那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笑話而已。 當然,你要說那種很惡劣的勞闆絕對是有的,比例大概跟很惡劣的勞工一樣多吧!基本上調解室裡都看過,真的很可惡沒錯,但這種根本「從來都不管」勞基法的傢伙,修法跟他根本無關,這種公司也沒什麼「為了他委曲求全」的價值,你幹嘛不檢舉?你不講政府會知道? 至於什麼講了會黑掉、講了會被惡搞……這樣說好了,如果你擔心這種狗屁事情,那不管勞基法給你多少保障都沒用,反正敢亂來的老闆照樣敢,你也照樣吞下去,你根本不用關心勞基法修法。 然後為了安慰你的愚蠢(只有安慰,因為反正幫不上忙),要拖其他正常上班的勞工與正當經營的老闆下水? 會上新聞的當然都是壞事,連這點常識都搞不懂,然後乖乖被騙嗎? 為何你上班充滿委屈,然後又只想叫人家救你,自己都沒想過自己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嗎?
詹子藝 2017-12-06
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

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

這也是我一直說,現行缺乏彈性的勞基法只會讓很多事業單位「勞資共謀」違法的例子,但只要出事,都是老闆要負責,這樣的結果只會造成職場相處有問題而已。 你要期待罰則加重、勞檢密度更多,這些訴求也不是不可以,可不可行可以再談,期待薪水增加這一點更是已經明文化一年要檢討兩次(馬政府期間可是一次也沒有,新政府已經調好幾次了),這些訴求跟這次修法又沒衝突。 更別提一堆根本讓人懷疑有沒有工作過的人在嚷嚷,無視多元化的產業結構及職場現況,只想將問題簡化為「只要自己好過就好」,要求使用毫無彈性的制度管制勞資雙方,這要該說是自私還是奴性太重? 更別提這些人也沒提出什麼有意義的對策,甚至提出一堆根本沒有執行可能性的笑話出來,基本上發洩情緒的成份比較多,要我說,這些人回頭檢視一下自己職場狀況可能比較有幫助,比方說他是不是在職場很顧人怨之類的,必然哪來一堆扭曲的想法。 附帶一題,若附帶醫療院所必須配置護理人員值班寢室的條件下(其實一定等級以上的醫院都有),班班間隔八小時的「臨時狀況」,實際執行時恐怕護理人員自己提出要求的機率說不定還大過資方提出,因為可以避免請假或者調配連假。 至於過勞,核心問題是醫護比,該找的是衛福部。(勞基法可沒辦法規定老闆一定要請多少員工) 司機也是類似狀況,可以做的是要求附帶條件,而不是法令直接禁止「全部勞動環境」。 就算這次修法也還沒解決各類行業務員的工時認定,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勒!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11月24日 12:53 · Taipei 台北市 ·  今天聽一個老闆說起,為了要讓員工工作得舒服,他冒了很大的風險。 依法要打卡紀錄出退勤吧,大家嫌麻煩想兩免,出勤紀錄都用做的,被勞檢查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罰款。 依法公出要簽吧,大家嫌麻煩想兩免,公出萬一出事,他不只得扛責任,還要被罰款。 他當然也可以拿法律來「保護自己」,要求大家該怎麼幹怎麼幹。公出沒簽?抱歉算曠職,出事自己扛。 但他不想這樣搞,他寧可背這些風險,也要少拿些形式程序,來打擾自己的員工。你說他是好心嗎?一部分是,一方面他自己也怕麻煩,再說員工心裡舒服,對他也有好處。 這是現實世界。許多人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幫你扛了很多,你只是不知道而已。不要用勞資對立的框架,恣意簡化自己對世界的認知。
詹子藝 2017-11-27
協商是勞資問題的核心

協商是勞資問題的核心

  加薪是這樣的,在一定範圍裡的加薪,並不會明顯改變勞工願不願加班的念頭。 一個除了自己不須負擔其他生活開銷的人如果住家裡,或許22K夠用,但如果他想結婚、買房子,或者有背學貸,還是不夠,而同樣的工資給一個背房貸的人差不多是無法生存的。 於是需要加班。 今天加薪到30K,第一個人日子照樣過得下去,但錢可以存快一點,第二個人生活會有改善(在通膨追上之前),但要背房貸恐怕還是有困難。 於是需要加班。 假定現在狀況是雙薪家庭,每人30K或許有人改賭賭看買間小小的舊屋,但如果有小孩大概又會考慮了。 於是需要加班。 假如雙薪家庭每人40K,買房的機會又增加,但如果有兩個小孩又有問題了。 於是需要加班。 假如薪水每人50K,,應該夠了吧?但不是的,他會想買符合自己薪水的房子,比方說貸款數目多了幾百萬之類的。 於是需要加班。 假如夫妻薪水都100K,不錯吧?但如果你買的是豪宅,又買高級車,有三個小孩,然後父母親又都需要請看護的時候,你同樣會發現你會想加班補貼。 提高基本工資,只是提高最上面的例子那一批人的收入,但這一層收入的工作者,基本上還是會想要加班。 至於薪水提高到不需要加班也能過日子……這當然是理想,但也很顯然的「不會是最低基本工資」,至於有人希望最低基本工資提高到每個人都不需要加班賺錢過子,那是十足的幻想,因為每個人的經濟負擔不一樣。 要追求高過基本工資的工作,一是找薪水本來就比較高的工作,二是勞資協商。 總之不可能是法令幫你限制,那是不可能的。 法令唯一可以做的,是因為健康因素限制加班上限,或許可以因為行業別做出個別限制,但那也不是勞基法母法的任務,勞基法自然是最寬標準,特別規定會出現在細則或行政命令。 至於老闆要人家加班,這是相反的問題,你說老闆可以多請人,但首先,公司規模要到一定程度,多請人才符合成本(至某些人根本無視經營成本在討論人力問題,只能說你連打經營類的遊戲都會有障礙),不然小單位(大公司裡面的小單位也是)如何說補人就補人?季節性的工作呢? 是的,補人,但要知道,如果是常態性加班的確需要補人(勞基法本來就不認定常態性加班,而且常態性加班才是過勞真正危險成因),但對於季節性工作、突發性工作、技術取代性低的工作,不是那樣簡單可以說要補人就補人的。 更別提很多情況下勞工可是等著季節性大單來臨好好賺一筆的。 所以法令放寬經由勞資協商彈性變更才是好的模式。 至於什麼勞資協商一面倒之類的有的沒的……這樣說好了,就是因為沒有習慣協商,才會有這一堆荒腔走板的東西,更別提那些協商失敗例子,正好證明有接過協商,資方如果要採取強硬手段都會直接被認定違法,因為違法太明顯。 還有,協商失敗才會上新聞,不表示別人協商沒有成功,那種平常罵記者的傢伙,這種時候倒是非常相信記者……而且根本到了迷信等級。 還有,就算藉由工會,依然是要走協商路線,你要罷工之類,也是因為協商失敗才可以合法罷工的。 協商永遠是勞資問題處理最核心的部份,避免爭執要靠協商,關係破裂之後的法律途徑也是需要協商,就連訴訟,法院也會要求先協商才可以訴訟。 否定協商只是在逃避問題而已。
詹子藝 2017-11-27
反對這次修勞基法是笑話

反對這次修勞基法是笑話

這次修法反而讓老闆不亂來,因為只要他拿不出協商證據,或者造假協商證據,都直接犯法。 逼老闆協商這件事情,告訴大家,是老闆很有壓力勒!但只要老闆守法,老闆也多了可以應付緊急狀況的空間,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詹子藝 2017-11-21
《聯合報》沒說謊會死?

《聯合報》沒說謊會死?

統媒真的沒說謊會死,新聞內文也承認沒提台灣,標題卻是這樣的。 自由只用小標而已。
詹子藝 2017-11-10
誰跟你出國?積假是為了「回家」

誰跟你出國?積假是為了「回家」

行政院真的要好好檢討,或者找個人來審查發言,別讓這種奇怪的言論跑出來丟人現眼。 積假這件事情是真的,但別讓天龍人解釋,會笑死人。 實際狀況是這樣的: 有個嘉義人在合歡山松雪樓工作,原本用彈性工時,他可以在一個月裡累積長假「回家」,改一例一休之後,他要回家變得很麻煩,因為路程佔掉太多時間。 不回家,在山上又很無聊。 同樣例子,還有金門人在嘉義上班,一例一休之後,回家變得非常麻煩。 他需要彈性工時。 這是我實際碰的案例,而聽過的就更多了,光這兩位案主的同學朋友同事就一堆。 如果透過「勞資協商」,讓他們可以擁有彈性上班時間,可以「回家」,當然是好事。 不然你隨便找個「家還在離島」的勞工朋友問問看。 同樣的,可以去問在離島上班的本島人看看。 還有在各偏鄉部落工作的人,或者偏鄉部落的人在都市上班的。 要知道,當初要修法可是很多勞工反彈的,反而資方沒那樣多意見,因為單週40工時早施行好多年了。 用「出國」當理由,是非常智障的,但不表示「透過勞資協商調整工時」這件事情是錯的。 再來就是因應特別行業給予更嚴格的限制,比方說司機當然不可以超時,或者像鍋爐工、高空作業員、空服員之類(種類當然很多),這都是可以繼續在法令上補強的。 但絕不表示政府往「擴大協商範圍」修法是錯的,相反的,他是好的方向。 現在該加強的是勞資協商的公開性(規定某些類協商內容必須送政府備查,甚至上網公告,同時規定「所有協商」都必須讓「全體勞方」每個人都持有一份正本)與時效性(明定協商事項必須「定期重簽」,週期可以再議)還有普及性(某些協商內容應有個別性不可一體適用,例如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選擇權在勞方,每次加班皆須重新約定,且「不得事先約定放棄選擇權」,這種東西當然不能協商)。 關於積假,還有另一種,目的不是積假,單純想趁機賺錢,就是季節工,因為季節性關係,一年就賺這麼一次,你以為人家喜歡放假?很多農產採收跟加工業都是這種的。 另外就是我常提到的打工族,本來每天打工兩小時,一週七天都打工,現在照規定一週只能打工五天,等於收入減少2/7,你開什麼玩笑? 我上面提的幾種,往往都是弱勢勞工,幹你們那些有機會上正常班的勞工幹嘛欺負人家? 想上正常班,勞資協商時好好表達不就得了,如果同事都不想上正常班,你能怪誰?如果是老闆想坳,同事只要團結,不簽協商,隨時準備好提告,你以為老闆能怎樣?你以為一定要有工會?對不起,團結權又不是只有工會,如果你現在自己不團結,只想賴給別人去辛苦,我才不信有工會你會願意加入,願意在工會裡面當幹部出頭,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樣,組起來的工會當然也是廢物,你以為有工會兩個字就會神奇的讓你不再奴性堅強喔?光有這種想法就是奴性了。 當然,工會也是要「放寬」,讓小型企業也必須組工會,擴大適用範圍,但關鍵一樣,如果勞工「個人」一樣奴,工會一樣是個屁,現在會用沒工會牽拖自己不敢爭取權益的人,給他工會一樣沒用,因為他同樣只想依賴工會,卻不願為工會貢獻,這種人一多,也別怪工會幹部只替自己著想,因為奴才本來就不配。 再說一次,繼續雇傭關係之訴拿出來用,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跟國稅局同時檢舉,只要班表有問題,或者投保薪資不足,偽造文書再告下去,會很好玩的。 在這之前,請執政黨找個腦袋清楚的人幫忙審稿好不好,修法順序沒搞清楚就算了,連個解釋都講不好算什麼? 積假是為了「回家」,誰跟你出國。 一級嘴砲技術士說這專頁讚 13小時 ·  2005年1月,台北市議員徐國勇等人在議會上質詢市長馬英九,北市接連發生捷運意外和女童人球事件卻不見馬英九聞問,馬英九自此之後也多了一個「晉惠帝」的稱號。往後,馬英九接連的奇言異行也証實他就是名副其實的「晉惠帝」。   不過,風水總會輪流轉,當年的徐國勇,今天爬升到了行政院發言人的職位,行政院還由院長、副院長、秘書長等⋯⋯ 更多
詹子藝 2017-11-08
黃帝是非洲人?

黃帝是非洲人?

不管是中國國民黨還是中國共產黨,這分屬兩國的現行執政黨還真是哥倆好,都在黨名裡放上短短百餘年歷史的中國兩個字,說起祖宗觀念,也都一樣的愚昧無知,同樣把兩國國民的祖先全歸類到一個四千年前的虛構人物頭上。 姑且不論台灣是南島語系各民族的發源地,文明歷史比位處東亞大陸所謂漢文化還要古老,而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土地上,文明歷史比那個傳說中的黃帝還要古老的也有一籮筐。幾十年前考古紀錄少就算了,現在各種考古調查或DNA溯源,早推翻「黃帝」這個童話故事了,結果兩國執政黨還在那邊宣傳黃帝這個迷信的愚民概念。 更別提人類發源地,現在公認的證據全都指向東非,也就是現在肯亞跟坦尚尼亞一帶地區,照國共兩黨的愚民邏輯,兩黨宣傳黃帝後裔應屬同一國的行為,根本是數典忘祖搞分化啊!兩黨頭目還不趕快去東非朝拜,催生全球同屬東非國的統一運動,還搞什麼中國咧! 什麼年代了,還在用血統論來奴役國家認同,這是把人當畜生養的概念,何時人跟貓狗繁殖場一樣也要看血統證明了?(作者為公務員)
詹子藝 2015-03-28
請陳以真不要學連勝文

請陳以真不要學連勝文

 這幾個月因為工作的關係,常有機會跟國民黨嘉義市長候選人陳以真碰面,當然也有很多次握手的機會,對於陳以真受過特別訓練的握手技巧印象深刻。陳以真不愧是媒體出身的專業人員,甚至能以大學畢業的學歷在大學擔任時尚設計的助理教授,顯然在表演藝術上很有兩把刷子,才能得到校方的認同,特別任用。國民黨嘉義市長候選人陳以真。(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能有這樣的表現,當然是花了不少時間與精力在反覆練習,但太過標準化的訓練也是問題,因為見面多次,規格化的動作與說辭就成了致命傷,每次上台演講不分場合固定的背稿,以及固定的強迫大合照,讓第一次見面的好印象很快就變負面了。身為一位公職候選人,只有民眾主動合照才合乎禮貌,自己要求民眾合照,就變成是在逼迫民眾了,尤其照相後還要留下市民個資,交由總部人員後製成月曆寄送,雖說「材料」也許沒超過30元,尚不算賄選,但連「人力」算的話恐怕就有待商榷了,而花這樣多精神與人力卻不用在市政規畫上,真讓人以為是哪間藝能公司在全力捧紅某個新人哩!嘉義市是民主聖地,如果不能提出好的政見,恐怕民眾無法接受。就算一時迷惑,但所謂日久見人心,前所未見的可愛少女式選舉或許能讓人眼睛一亮,但新奇感賞味期過了,還是要回歸政見辯論的。嘉義市上次總統大選,馬英九可是輸給蔡英文不少,顯然嘉義市民的心,陳以真這個台北人要好好琢磨一下才是,別再拒絕政策辯論;多談談政見,而且要有細節,不能只有口號;還要多花時間傾聽民眾心聲,不要只顧著拍照抄個資。附帶一提,也不要學連勝文的次元切割術,南部人把這種行為稱作「背骨」,陳以真既然是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欽定的人選,就大方秀出黨徽吧!(藝術工作者)
詹子藝 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