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上蓋國民黨黨部?

【公有地上蓋國民黨黨部?不當黨產擺爛不處理?】
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曾說「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有疑慮的黨產,都捐還給國家」有做到嗎?!
經查新北市石門區、林口區、板橋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的民眾服務社,都是在公有土地上蓋建物,作為「國民黨XX區黨部」甚至是國民黨民代(如吳育昇、蔡葉偉、廖正良)服務處使用!
這些土地登記為公有,國民黨卻把建物登記作為國民黨黨產,
如果這不是「不當黨產」、什麼是「不當黨產」?
況且,這些建物雖是國民黨蓋的,但土地還是公有的,難道沒有「長期侵占國家土地」以及「不當得利」的問題嗎?
新北市政府是否應該秉公處理,拆除建物、收回公有地、並要求國民黨返還過去數十年的租金?
還是對於身兼國民黨黨主席的朱市長,黨庫就是國庫,反正通通是自己口袋裡的,所以都不用追究?
難道因為朱市長的失職,新北市民共有的公有財產,就要繼續放縱國民黨侵占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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