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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政府縱容共犯結構者 銀行高層只是下台或行政處分?

慶富案政府縱容共犯結構者 銀行高層只是下台或行政處分?

江存志(銀行從業人員) 行政院的態度更是令人不解,竟可以說出一銀、合庫與台企銀以外的公股銀行,因為「損失金額不大」、責任輕微,因此沒有必要被撤換。(資料圖/張家銘) 近期廣受輿論關注的慶富聯貸案,參貸的公股集團已確定至少150億拿不回來,除了第一銀行損失金額高達98億以外,其餘銀行都面臨數十億到數億不等的損失。面對如此巨大的金融弊案,行政院與財政部則不斷強調會加強落實金檢、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及行政責任,但這些說法,從頭到尾,絲毫沒有回應到民眾關注的焦點,怪不得民調會往下掉! 慶富案當中,各銀行確有不少正常人不應會犯的疏失,包含事前徵信沒有落實(保證人資料空白也通過,創台灣銀行史的新紀錄)、少少擔保就草草通過鉅額聯貸案、一銀還借20億給慶富子公司,拿來當慶富增資款以滿足聯貸必要條件丶以及未對慶富財務、履約能力持續追蹤。導致錢一直搬出去,獵雷艦只是空殼子。事件爆發時,已經幾乎確定拿不回這筆錢。 而這些疏失嚴格說來,又可以區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沒有落實內控的是行政責任、擺明是詐欺冒貸的慶富父子是刑事責任,而敞開公股金庫大門的那些高層們,難道不該被追究造成股東損失的民事責任丶和有無背信圖利嗎?我有一友人,任公務員,因作業疏失漏開一張5千元的地下電台罰單,被依《懲治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起訴,雖非故意也「法外開恩」判刑6月,緩刑2年,九職等職務被撤職,在外擔任民間保育員2年和市政府臨時人員一年後,才得到機會返回公務機關任七職等缺工作。 大家比一比,搬百億者申誡丶記過行政處分,非故意漏開罰單5千元者判刑撤職,這是什麼樣的國家和法律?豈不是比古代所謂「竊鈎者誅,竊國者侯」更嚴重嗎? 今天的慶富案,上百億要全民買單,已經令人相當不滿。但是打開金庫讓慶富「合法」丶「公然」搬錢的那些公股銀行高層們,他們只是下台了事或還只在檢討行政責任,卻沒有被當作「共犯」來辦?就如同一起搶劫案,我們只抓搶匪,但內賊及協助把風的、幫忙提錢丶分贓的車手,都沒事,可以為人民所接受,小英和賴神辦不好這案子,邱太三一定要下台,明年的地方大選也容易被對方拿來攻擊! 政府對於銀行疏失的行政責任追究,按照現在的《銀行法》129條之規範,未落實內控最高只能罰1,000萬,而且是罰銀行不罰個人,對這些高層們,又不是他們的錢,根本就無關痛癢。然而慶富案中,公股高層不僅是行政疏失,更多是甘願配合政府「假」政策,而不顧風險控管與金融專業,這些人難道以「下台」或記過作為行政責任之裁量,就沒事嗎,難道銀行的損失就活該倒楣嗎? 行政院的態度更是令人不解,竟可以說出一銀、合庫與台企銀以外的公股銀行,因為「損失金額不大」、責任輕微,因此沒有必要被撤換。請問行政院對損失金額的標準是什麼,跟第一銀行近百億的損失相比,彰銀損失了7億可謂不多,但難道7億就不是錢,這是多少人望眼欲穿、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天文數字,農業金庫董座陳朝暉、彰銀董事長張明道難道不用下台,並持續追究其疏失與應賠償金額嗎? 被偷走錢,要追究是誰偷走的,並想辦法討回來,而不是懲罰受害人(銀行)。行政院如今處罰公股銀行,公股取之於民,被罰錢也是從人民身上拿,這就是典型的處罰受害人之舉,這僅是追究行政責任而不顧實質的刑事丶民事責任。然而到底有多少錢要全民買單,能討回多少,這才是民眾所關心的重點,到現在政府還是搞錯重點,只想著讓公股高層下台,以為對民眾有所負責,毫無進一步的追償行動,實是可悲,如此璊頇行事,選民應該給執政黨一些合理的教訓,以誡來茲。
江存志 2017-12-06
放縱兆豐洗錢,搞爛彰銀經營,史上最惡財長張盛和!

放縱兆豐洗錢,搞爛彰銀經營,史上最惡財長張盛和!

  近日兆豐銀行爆發被美國金融服務廳(DFS)重罰57億,由於罰款金額甚大,可說是台灣史上少有,因此究竟誰該負責任成為最大關注焦點,其中以前任兆豐董座蔡友才、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這三人責任最大。而張盛和在接受蘋果專訪,對於這件事的回應卻是他完全不知情,當初蔡友才請辭前並未向他提起這件事。 張盛和不愧是2014年網路票選十大惡人之首,隨便一句話就讓人怒火中燒,深覺可惡至極。一句不知道,就能把整件事情推託到蔡友才身上,還可以裝無辜,講這種小孩子才會信的話,不知他是把全國百姓當白癡,還是他自己就是白癡? 除了兆豐現在被爆出來的洗錢案,現在還接連爆出這五年來,兆豐融資給國民黨黨營事業超過百億的事情,同樣也在張盛和任內發生,張盛和敢說他當財政部的四年內,對這件事都不知情,都是蔡友才也都沒跟他講嗎?公股銀行董座乃由中央派任,就算最初不是由張盛和派任他當兆豐董座,但也讓他繼續做到2016才自行辭職,張盛和同樣難辭其咎。 當年張盛和當財政部長,便將台灣金融業搞得烏煙瘴氣,金融圈時有抱怨,這也是他之所以當選十大惡人之首的原因之一。除了兆豐這一系列的案件,張盛和任內最惡劣、最令人髮指的,便是跟台新搶奪彰銀經營權。 當初2005年彰銀因為經營不善,扁政府公開招國際標,標售彰銀經營權,而後由台新得標,以365億天價買下,彰銀也靠這筆資金,打消600億呆帳。台新後來在2008年想合併彰銀,卻因邱毅用兩句話威脅台新:「總統大選要變天了」、「我是有仇必報之人」而被擋下。 本來被擋下也就算了,雖然跟財政部官民共治,至少台新還握有名義上的經營權。偏偏張盛和不知哪根筋不對,跟台新都共治這麼多年了,突然被雷公打到,在2014年的時候要跟台新搶彰銀經營權。 財政部先是濫用職權,三度跟券商要彰銀的股東名冊,要到之後就開始打電話騷擾股東,擁有彰銀股票的企業家一一被財政部關切,甚至還帶國稅局官員一起拜訪,等同暗示他們不配合就會被查稅,擁有彰銀3.43%股份的龍巖董座李世聰,便是因此不得不支持張盛和。 不只如此,財政部更大花民眾的納稅錢,簽下券商龍頭元大寶來及其他15家券商,發動旗下617個據點全力徵求委託書,等於政府自己帶頭做不良示範,做出球員兼裁判的惡劣行徑。在財政部鋪天蓋地的攻勢之下,台新終究難以回天,在董監事改選的會議上被財政部搶下經營權,台新也因此一狀告上財政部,成了台灣金融圈第一個官逼民告的案例。 張盛和這一連串濫權玩法的行徑,不只擾亂台灣的金融秩序,更嚴重破壞政府誠信。當初2005年財政部的公文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張盛和一人說推翻就推翻,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當初投資台新助其買下彰銀的太古投資集團董事長單偉健,更因此投書亞洲華爾街日報,批評台灣政府完全沒有金融政策,又因為政治立場而導致政策多變、言而無信,使台灣市場成了一個高政治風險的市場,難怪外資裹足不前。 而張盛和如此大費周章的行徑,最後有讓政府獲得什麼嗎?不但讓政府誠信掃地,讓財政部面臨官司,回歸給財政部管的彰銀更是出包不斷。先是在中國的放款,連續被福斯特跟索力鞋業倒帳,之後主辦光洋科的聯貸案,也被爆出光洋科作假帳超過五年,並且在事情曝光後,彰銀竟還表示會幫助光洋科度過難關,令人詫異彰銀的投資之道真是匪夷所思,明知這家公司誠信已有問題,竟然不只為其背書,還說不會雨天收傘,好幫助他還債。 而彰銀這一切的虧損,同樣要讓全民承擔,因為政府就是彰銀的大股東。所以結果就是,台灣政府不只賠掉了誠信,全民又得承擔經營不善的彰銀,而這一切,全都是因為張盛和一人的恣意妄為。張盛和不只是十大惡人之首,簡直就是台灣史上最惡的財政部長! 江存志(金融業工作者)
江存志 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