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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測謊瑕疵 竟要等民眾申冤

國家級測謊瑕疵 竟要等民眾申冤

    監察委員王美玉對民間司改會陳情的數件測謊瑕疵案表示:「宜全面重行檢視李復國退休前施測案件,如果有發現關鍵事證,應主動提供冤案當事人救濟管道。」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在監察院巡察行政院時表示:「願意正式呼籲針對李復國測謊程序有瑕疵者,可透過律師公會或法學會,向法務部高檢署下成立的完善定罪計畫提出重新檢視要求。」國家級鑑定單位的測謊瑕疵,不主動檢討重新檢視,而要民眾申請,這是政府維護人權公義的典範嗎?邱部長敷衍了監察院的要求,不願面對問題,未能全面重新檢視,令人遺憾。也讓鑑定單位失去一次進步的機會,令人惋惜。 以美國為例,二○一二年美國FBI毛髮顯微鑑定造成冤案後,司法部長下令重新檢視所有以毛髮顯微鑑定造成有罪判決的案件。FBI遂從一九七二至一九九九年鑑定之二萬一千多件中就鑑定結論為相符之二千五百餘件進行審查。在初步審查過二六八件中發現有九十五%案件在二十八位鑑定人中之二十六位皆有過度推論相符結論之情形,這些案件包含三十二位死刑犯,其中十四位已執行或死於監獄,也在美國無辜者計畫平反的案件中。 另二○一五年美國華盛頓特區(DC)檢察官抱怨DC鑑識實驗室之DNA證據解釋有問題,DC市長立即下令檢討,經外部專家評鑑結果為應停止鑑定案件,在改善將近一年後才核准開放部分鑑定項目。 兩個案例均顯示,除了鑑定單位外,所有人聽到鑑定錯誤造成冤案都會很生氣,尤其是負有監督鑑定單位責任之主管首長更是難以忍受。但是,在台灣,除了當事人生氣外,鑑定單位之主管不生氣、司法單位也沒有人會生氣。而本案邱部長的反應似乎更是官官相護的典範,就是要民眾自求多福,自行透過律師公會或法學會向高檢署提出申請,好像錯誤的責任在當事人似的。 建議法務部應比照國外作法,找出所有測謊未過的案件,由外部專家小組重新檢視,對錯誤負責,以維護公義與保障人權。 (作者為台大法醫所教授)
李俊億 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