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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案是制度問題,退此一步則無死所!

管案是制度問題,退此一步則無死所!

這半年來,所有要求教育部盡速聘任管中閔校長的人士,鮮少以制度論事,更從不曾以自己居於「國子監」的地位,來看待自己敗壞選風將有多大禍害!只見學生代表及團體,三番兩次的就制度及問題想解決這場爭議,要求重啟遴選,卻只見各方政治勢力護航,叫囂不斷。
默聲 2018-08-07
到底是誰卡誰?

到底是誰卡誰?

  管中閔案討論多時,主管機關教育部多次抵擋外界政治壓力,最後部長潘文忠選擇辭職負責。然而,潘部長因為「政治恐攻」而辭職,似乎是釐清這整起管中閔案最好的時刻。我們必須重新審視,為何教育部被迫要卡管?為何部長不惜說出重話要不予聘任?又為何所謂政治介入大學指控並不成立,而又是誰才是真正喜歡以政治力介入校園。 管中閔案討論多時,主管機關教育部多次抵擋外界政治壓力,最後部長潘文忠選擇辭職負責。(資料照) 這整起事件演變至今,不外乎「獨董利益迴避」、「獨董未報准即上任」、「廈大兼職問題」。由於這三者都屬於長期教育界的陋習,以至於大家心中默許。卻反被不是出身高教的潘部長點出爭議,進而衝擊利益結構的核心,才導致各方勢力張牙舞爪。 先從事實面上看,管中閔所面臨的三項爭議,在制度上都有規範。獨董爭議在於副董選獨董為校長。而管中閔的獨董就任資格,也有爭議,因為他是在台大尚未完全核准情形下,便直接到台哥大擔任獨立董事,早已屬於違法兼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根本連公立學校教師的資格都站不住腳。最後,則是在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被聘為講座教授與碩博士生導師,更在多處被列為「實質兼職教師」,但國台辦替其背書之外,還認明管中閔確實是廈門大學的客座教授。 在制度面上,獨董利益迴避問題,「台大校長遴選規則」就指名,「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將解除其遴選委員職務。在選舉校長過程中,蔡明興從未表露自己有利益迴避問題,選舉過程根本法律上站不住腳。而在廈門大學兼職案上,根據教育部二○一四年吳思華部長所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定兼職,「教師非常態性(非固定、經常或持續)應邀演講或授課」才不是兼職。反之,若「固定、經常或持續」的到某一學校「應邀演講或授課」那當然就是兼職。尤其注意,常態性的應邀演講也屬於兼職的範疇! 而管中閔自二○○五年以來,前往單一學校廈門大學就至少五次以上,從事的行為不是演講就是王亞南經研院的授課,最初根據廈大人員的指證就表示:「管中閔每年約來二、三次,一次約待一個月,屬於授課較集中。」每年都來二、三次就屬於常態性,這還不是兼職?很明顯,管中閔早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在「國立臺灣大學徵求新任校長人選啟事」中也表列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條件:校長人選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任用資格。這代表管中閔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早就當然喪失校長候選人的資格。若說利益迴避爭議無法一刀斃命,但是至少獨董的違法兼職,以及廈大違法兼課,都早已讓管中閔連教師資格都不保,遑論大學校長。 (作者為台大學生)
默聲 2018-04-15
台大豈能再容管爺胡搞

台大豈能再容管爺胡搞

媒體報導,管中閔教授自二○○五年起就先後在中國廈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地違法兼課。根據中研院查證,管中閔根本沒有告知有到中國任教。此舉,已經不是台大校長候選人履歷的誠實填寫問題,而是涉及違法到中國兼課,管爺的爭議已經不是簡單的道德瑕疵,還有法律問題。 據報導顯示,管中閔教授目前還在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掛名兼職教師,除了管爺以外,還有中研院經濟所的蕭政院士,而且兩位的任職資訊,若從華人百科上根據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簡介,其中數量經濟學的部分,管中閔、蕭政兩位中研院院士的頭銜都是「教授、碩博士生導師」。而且根據媒體資料顯示,管中閔的英文履歷都有載明自己在中國兼課的事實,卻獨漏在中文的履歷上,為何如此取巧? 若再往下細查這次涉及利益迴避爭議的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就又會發現原來富邦和廈門大學早在二○一五年三月就在福州成立「廈門大學富邦兩岸金融與產業研究中心」,根據富邦金的新聞稿顯示,成立目的是要作為兩岸金融與產業發展之交流平台。剛好管中閔在一月份當選台大校長,密集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同樣舉出廈門大學的學術發展相當不錯等語,顯見管中閔對廈大相當不陌生。正巧蔡董和管獨董,兩位又都與廈大有關聯之處,背後的邏輯為何?中國政府介入台大校長的可能性?實在有必要交由有關單位詳查。 台灣大學是代表台灣學術界的標竿,當然應該要有最高標準。台大校長遴選辦法開宗明義寫,候選人必須要有高尚的品格。然而,從管爺當選校長至今,光是他自己本人就有經歷隱匿不實、兼職違法、學術倫理爭議,而且幾乎每一項背後的邏輯都是環環相扣。奉勸大力護航的政治勢力可以休矣,台大清譽已經不容管爺胡來的半點空間。 (作者為台大學生)
默聲 201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