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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公平考公職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公平考公職

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的公務員考試,可說是絕對平等,只要符合應考條件,不會因出身背景而有所差異;不過曾經有段期間,公務人員考試是保障外省人的,只要你的父親來自中國的偏遠省份,就能贏在起跑點。 來源:蘋果日報 中國的經濟文化重心,在唐代的安史之亂、黃巢之亂後,逐漸南移;以致宋代的科舉,南方人總能占盡優勢。為了保障北方人,司馬光提出逐路取人法,保障每路(類似後世的省)能率取定額的進士。明代則實施南、北、中卷,抑制南方人獨攬所有的進士名額,保障北方與邊區;清代進一步依省份調整率取比例。 在這樣的傳統下,「憲法」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而這種適用於整個大中國的特殊制度,隨著中華民國政府移入台灣後,就產生格格不入的問題。 考試院在1948年依當年度的內政部戶口統計,制定全國各省區的錄取定額比例標準。並於1950年舉辦遷台後的首次全國性公務員考試時,採用此標準。在定額標準中,全國合計548人,台灣僅占8人;意即在台灣舉辦的公務員考試,台灣人卻占不到錄取名額的2%。以1950年的高考結果而言,台灣省僅錄取7人,其他省籍者的錄取者就多達了179人。 1948年各省區錄取定額比例標準。考試院依內政部1948年全國戶口統計所定之定額比例標準,台灣僅有8人,不到全國的2%。圖片截自張麗雪(2011),〈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考選論壇季刊》,1卷2期。 雖然台灣省的錄取定額會依人口成長而增加,但其他各省區的定額並未減少,以致在1989年的定額標準,台灣提高到22人,也僅占「全國」600人中的3.67%。 然而實際上,台灣省籍的報考人數最多,部分偏遠省區的來台人數也不多;因此錄取總人數在1962年之後,可依需求加倍錄取;而無法達到錄取標準的省區,則可降低標準,擇優率取1人;若是降低10分仍無人可錄取,只好任其缺額。台籍考生的率取比例因而大幅攀升,穩定站上70%;以1978年為例,在錄取人數增至41倍後,台灣省共錄取660人;其他省區在最多降10分後,僅能錄取172人。 即使在實施加倍錄取後,已大幅提高台灣籍考生的錄取比例。但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的存在,本身就違反平等原則;且降低標準也確實讓少數來自偏遠省區的考生獲得優惠。台灣社會在1980年代起,開始公開議論此制度的合理性,立法院在審查1988年度考試院預算時,就決議要考選部全盤檢討該制度。 1989年全國性公務員考試各省區錄取定額比例標準表。在凍結其他省區的錄取定額下,僅台灣的錄取定額依實際人口成長而增加,從最早的8人增至22人,但仍只占「全國」600人中的3.67%。不過實際的錄取比例,在1962年實施加倍錄取後,台灣籍多能達70%;受惠於此制度的外省人,在1980年代中末期,每年僅剩10餘人。圖片截自張麗雪(2011),〈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考選論壇季刊》,1卷2期。 考選部因此在1988年5月提案凍結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擇優錄取制。但遭到考試委員全面反對,理由包括違憲,以及保障偏遠省份國民擔任公職仍具政治上的號召力。 考試院在爭論整整兩年後,終於在1990年5月決議,暫時凍結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擇優錄取制;避免政府因這個每年只剩十餘人受惠的制度,遭致國人批判。 1991年底選出全面改選的第二屆國大後,於1992年5月進行第二次修憲,除了將省、市長改制為民選外,也停止適用「憲法」本文對於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之條文。正式讓這個指標性的不平等制度走入歷史。
根雨屋 2019-02-25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公平升官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公平升官

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的公務員想從薦任官晉升為簡任官,都要通過簡任訓,並擊敗眾多競爭者,才能順利佔缺升等。不過曾經有段期間,政府會針對特殊條件者舉辦甲等特考,讓應考人直接具備簡任官資格,阻斷公平升官的機會。 不滿被拿來與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趙怡翔相提並論,前總統馬英九日前不甘示弱地反駁,自己當年回國後以機要人員的身分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隨後就考取甲等特考行政組第一名,「與口譯哥不同」。意外讓甲等特考這個已實際消失30年的特殊制度成為熱門話題。 馬英九在1986年通過甲等特考,時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當年度的甲等特考共錄取139人,創下紀錄。(圖片引用自中央社。) 公務員分為14職等,1至5職等為最基層的委任官,6至9職等為中階的薦任官,10至14職等為高階的簡任官。高考及格者以6職等起敘,若想晉升到簡任官,必須升上9職等並任滿3年後,才有資格接受簡任訓;最後還要空出簡任職缺,且能在眾多競爭者脫穎而出,方能擠身簡任官。一般高考及格的公務員,若能用15年升上簡任官,已是相當優異兼幸運;多的是在退休前,仍在9職等「久久的等」,要是在職缺少、職等低的地方政府,終身7職等的公務員也多有人在。 而在戒嚴期間的1968年,政府為了鼓勵高學歷人才,也想進一步掌控高階文官體系,首開甲等特考;讓具有碩、博士學歷者,或教授、副教授資格者,不必參與國家考試,只要審查個人著作,再經口試,就能直接獲得簡任官資格。 錢復在1968年參與甲等特考,是首批及格者,當時已高居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圖片引用自蘋果日報。) 1980年起,為了幫屆滿的民選縣、市長安排出路,新增任職滿6年以上的縣、市長具甲等特考的應考資格。1983年再放寬條件,曾任公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3年以上,或任公營事業副總經理、協理6年以上,均可參與甲等特考。1985年更放寬為,只要在國、外的公、民營事業擔任專攻學科相關工作4年以上,就具應考資格。 由於用人機關可以依其需要申請開設考科,往往讓甲等特考成為不具資格的現職人員(俗稱黑官),迅速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漂白途徑。因此,每當政府爆出有大批高階文官不具任用資格後,就會舉辦甲等特考為其解套。例如1977年3月放榜的甲等特考,就是行政院清查台灣省政府有多位高官不具任用資格後而辦;時任省政府新聞處長的趙守博,也是錄取者之一。 趙守博在1976年通過甲等特考,時任台灣省政府新聞處長。(圖片引用自蘋果日報。) 監察院1988年調查,中央政府共有207名簡任官未具任用資格;當年度隨即舉辦第10次甲等特考,錄取的95人多為現任高官。不過這次甲等特考已引發社會高度批判,而成為史上最後一次。 總計政府在1968年至1988年這20年間,共舉辦10次甲等特考,錄取503人。 甲等特考的廢除,來自王作榮的全力反對。王作榮在1984年擔任考試委員後,就力主廢止甲等特考,但遭到考試院長孔德成反對,也未獲多數委員支持。 此時,1986年度的特考及格者、教育部體育司長張至滿遭質疑論文抄襲。經教育部調查後發現,張至滿翻譯外文著作成為個人作品,拿來升等教授,並取得甲等特考資格;教育部、考選部事後火速撤銷其教授及任用資格,成為甲等特考遭取消資格的首例。 王作榮就在張至滿事件火熱的1990年9月轉任考選部長,甫上任就宣示終結甲等特考。不過包括國科會、原能會、研考會馬上提出用人需求,希望舉辦甲等特考錄用67人;考選部與人事行政局為此激辯多時,最後考試院在1992年4月30日的院會動用表決,以10比2的絕對優勢,通過在1993年復辦甲等特考。 王作榮在考選部長任內,成功擋下來自行政院的壓力,讓甲等特考走入歷史。(圖片引用自蘋果日報。) 代表國民黨主流派的集思會在李登輝總統授意下,與民進黨站在同一陣線,全面支持王作榮。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更在6月2日決議,暫緩辦理1993年度的甲等特考。獲得李登輝與朝野立委力挺的王作榮,索性不編1993年度的甲等特考預算,讓甲等特考胎死腹中。 時任立委的陳水扁更在1992、93年接連踢爆,1986年甲等特考及格的李慶中,因時任教育部長的父親李煥施壓,使其以不合格的論文通過審查,得以通過甲等特考取得簡任官資格;方從經濟部科技顧問室主任轉任環保署副署長。李慶中雖否認到底,但也主動請辭,避免遭到解職。 陳水扁也質疑,1988年甲等特考及格的李慶珠,抄襲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陳聰憲的碩士論文,在青輔會研究員任內通過甲等特考。考試院審查後,認定李慶珠以「不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撤銷其甲等特考資格。 接連的權貴舞弊案,讓立法院1995年12月底通過修法,正式廢除甲等特考;擁有博士、碩士學歷的考生,則可分別參與高考一、二級,以9、7職等起敘,不再及格就是簡任官。 堅持廢除甲等特考的王作榮就曾多次強調,歷次甲考沒有幾次是不舞弊的,但都難以舉證。且許多奇怪的科目都是為了特定人選而設立,例如曾經有位經濟部長要提拔某教授,特設經濟行政人員海域資源法制組;該教授考取簡任官資格後,就擔任其他部門的司長,而非從事海域資源業務。 在甲等特考消失20餘年後的馬英九執政時期,行政院與司法院曾在考試院反對下,提案修正「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擬開放不具任用資格的學者、研究員,以審查著作、口試方式取得遴選資格後轉任法官;隨遭民進黨立委砲轟是甲等特考復活而不了了之。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亦曾以高考一級的缺額太少,且僅能以9職等起敘,在立法院倡議恢復甲等特考,但也沒有下文。
根雨屋 2019-01-21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隨便去山區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隨便去山區

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你要去阿里山賞櫻、奧萬大賞楓、攀登合歡山,都要找保證人辦理入山證;而且還不是說辦就能辦,最好是登山協會或學校登山社的成員,才能順利獲得入山證。 早年的入山證。(圖片引自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挑戰者們:解嚴30週年特展」。) 中國國民黨在戰後與中國共產黨展開內戰,並於1948年9月起的遼西會戰、徐蚌會戰、平津會戰等三大戰役全面潰敗。蔣介石總統緊急在1948年12月10日發布全國戒嚴令,但未及於台灣省、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西藏地方;立法院也迅速在1949年1月修正「戒嚴法」。但隨著國民黨節節敗退,台灣也在1949年5月20日起,全面實施戒嚴。 「戒嚴法」明訂,「在戒嚴地域內,民間之食糧、物品及資源可供軍用者,得施行檢查或調查登記,必要時並得禁止其運出,其必須徵收者,應給予相當價額。」政府也據此,對全台灣的山地進行管制,以避免「共匪」深入山區,結合原住民發展叛亂組織。 國防部也在1952年制定「台灣省戒嚴期間山地管制辦法」,再於1965年另定「戒嚴期間台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一度將全台30個山地鄉全域納入管制,在管制最盛的1950年代,前往阿里山、太平山或中橫沿線,都需要入山證。 需要辦理入山證的山地管制區,分為山地管制區、山地管制遊覽區。進入山地管制區需要申辦甲種入山證,除了公教人員、學生得向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申請證明,一般民眾則向立案的社會、文教、登山團體申請證明,才能據此申辦甲種入山證。進入山地管制遊覽區,則需持身分證申辦乙種入山證。 仍負責入山申請的警政署保安組入山申請處。(攝影:根雨屋) 也就是說,若當時的學生要攀登高山,必須加入校內的登山社,並取得訓導處的許可;一般人則需加入各地的山岳協會,才能向台灣省警務處申辦入山證。甚至曾規定,30歲以下的申請人需要家長同意,照相機、望遠鏡也一度是禁入山區的管制品。 據資深山友回憶,當年的政府除了在核發入山證時處處刁難;甚至還為了保防,安排「山間諜」混入登山隊,打聽山友底細,但只出現幾次就銷聲匿跡了。 而隨著高山公路的開通、旅遊風氣的普及,部分緊鄰公路的山地管制區在1980年代後鬆綁為山地管制遊覽區,山地管制遊覽區則解禁為開放區。 不過在1987年解嚴的當下,除了阿里山、梨山、太平山等熱門景點外,台灣的高山地區仍多受管制;南橫公路沿線,遲至1993年9月才解禁;林務局轄下的奧萬大、觀霧、藤枝、扇平等森林遊樂區,在1990年代還需甲種入山證。 在解嚴後取代「戒嚴法」的「國家安全法」,則明確規範「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做為繼續實施山地管制的法源。 然而,這種不合時宜的管制,確實也頻惹民怨,並鬧上國際媒體。列如外國人原本僅能申請攀登玉山、雪山,且申辦手續繁瑣,導致大半外國人是違規入山。在1990年2月,有位外國人投書美國華爾街日報,重炮抨擊台灣的登山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投書者自承,他在不得其門而入下,違規進入八通關古道;沿途發現有他團女團員失溫受困,卻因也是違規入山而拒絕通報警方,僅施以簡單急救。 奧萬大開園風暴,更凸顯林務局與國安機關的不同調。林務局原定在1994年7月1日開放已休園3年的奧萬大森林遊樂區,但因奧萬大仍屬山地管制區,警方大陣仗設哨攔查;不只上千名未辦理入山證的民眾無法進入,當天提出的20餘案也因缺乏行程表及路程圖而不符規定,導致開幕典禮僅見林務局員工的尷尬局面。解禁派與管制派為此爭論多時,直到1996年6月,終於解除奧萬大的山地管制。 「戒嚴期間台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因解嚴失效後,取而代之的「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也配合台灣社會的開放,逐步鬆綁、解禁。特別在民進黨執政的2001年12月全面翻修後,人民進入山區,無須取得機關、團體的背書,政府不再扮演監護者角色。警政署更進一步在2003年4月開放線上申辦入山證。 山地管制的目的,至此已轉變為生態養護,同時避免民眾前往因天災而受損的山區;只要檢具合格證件上網申辦,且在管制的數量內,基本上都能獲准。包括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新北市烏來區、花蓮縣秀林鄉除銅門以外之區域,則已完全解除山地管制。 新竹縣尖石鄉自2017年11月16日起全面解除山地管制,當地的秀巒檢查所公告未來免辦入山證。(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家安全法」對於山地管制區相關條文,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予以刪除;只待完成二、三讀,這個糾纏台灣近70年、現已有名無實的制度,可望在解嚴30餘年後正式走入歷史。
根雨屋 2019-01-14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自稱台灣人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自稱台灣人

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你明明出生在嘉義或台中,但只因你爺爺的爺爺來自「北平市」或山東省,你的身分就是北平人、山東人,而非嘉義人或台中人,這就是「本籍」(或稱「籍貫」)。 根據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所做之1956年外省人來源省市圖。(圖片引自溫在弘、黃清琦、葉高華編著,《台灣戰後人口普查地圖集》,作者提供)。 中國自古以來就透過籍貫制度維繫人與故鄉間的關係。最著名的例子是兩晉南北朝期間,華北世族因動亂而遷居江南後,並未編入江南的戶籍(黃籍),而繼續使用華北的籍貫(白籍);甚至直接在江南劃出特別行政區,復刻華北的地名。 而這些外來的權貴仍享有各種特權,造成國家財政、統治上的問題。因此,西晉、東晉、南齊多次實施「檢籍」(土斷)政策,強制將戶口編入所在地,但也屢屢引發白籍戶的反彈。前民進黨主席姚嘉文因美麗島事件服刑期間所撰寫的小說《白版戶》,就在描述這段故事。 這種強調籍貫的傳統,加上家父長制的政治文化,中華民國在1931年制定「戶籍法」時,就採用「本籍」,並明定「子女以父之本籍為本籍」。因此,不管你生於何時何地,你祖父的祖父就決定你是哪裡人了。例如,小明在1985年生於宜蘭縣,儘管他在1925年生於河北省宛平縣的祖父隨國軍在1949年來到台灣,而他父親也在宜蘭縣出生,但小明不會是台灣人,也不是宜蘭人,或許是河北省人;但若小明的曾祖父是察哈爾省寶昌縣人,移居到河北省宛平縣後才生下小明的祖父,那小明就是察哈爾省寶昌縣人。 諷刺的是,中國民國政府所採劃分的一級行政區,是六年級生小時候都念過的35行省、1特別行政區(海南)、2地方(蒙古、西藏)、14院轄市(包括後來升格的台北與高雄);這裡面有一部分從未付諸實行過,還有部分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消。所以,小明與小明的父親雖然是察哈爾省寶昌縣人,但在他們出生時,察哈爾省寶昌縣早已消失,而改為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太僕寺旗。 我小時候看過電視播放中國小姐選拔賽。印象很深刻的是,很多參賽者是河北省人、四川省人、北平市人,因而詢問媽媽,這些人是從中國過來的嗎?媽媽也只能回答,他們不是從中國過來的,而是外省人。就讀國小時,班級門口的牆邊都會張貼該班級的課表、基本資料,其中有一個欄目就是統計該班級成員的本籍,雖然大部分是寫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也有少部分是江蘇省、天津市等中國省、市。 因為這樣的政策,讓台灣在國民黨統治近半世紀後的1990年代,還有許多人一出生就被貼上他這輩子都沒去過的地名,作為其原鄉,導致省籍問題一直是台灣的主要社會問題。 直到黨外開始挑戰威權體制的1980年代,台灣社會開始探討繼續使用本籍的合理性。不過當時政府的答覆卻是,可增加「出生地」之登載,但不應取消本籍。 進入1990年代後,不只台灣社會難以接受這樣的劃分。國民黨內也爆發主流派、非主流派之爭;為壓制黨內的非主流派勢力,國民黨本土派一方面透過媒體揭露外省精英長期壟斷政府重要權位,另方面也積極推動修法取消本籍。加上野百合運動成功終結萬年國會,繼續標誌外省人反而可能淪為社會弱勢。促使立法院在1992年修正「戶籍法」,將本籍改為出生地。讓所有生於台灣、長於台灣的台灣人,不必再頂著遙遠又陌生的中國地名了。 1963年至1976年間所使用的第3代身分證,僅有本籍欄。(圖片引自中正紀念堂臉書粉絲頁。) 1976年至1986年間所使用的第4代身分證,僅有本籍欄。(圖片引自彰化縣社頭鄉戶政事務所編著,《穿越時光迴廊.再現戶政風華》。) 也因此,台灣每10年進行1次的戶口及住宅普查,直到1990年仍依本籍調查外省人在台灣各鄉鎮市區的分布;本籍消失後的2000年,就不再做此調查,僅全面調查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定。 時至今日,隨便問個40歲以下的台灣人是哪裡人?他或許會回答台灣人、台北人、彰化人,但絕對不會說什麼湖南人、廣東人。 1986年至2005年間所使用的第5代身分證,併列本籍欄、出生地欄,若是戰後在台灣出生的外省人,兩欄的內容就會不同;30歲以上的讀者應該都拿過這張身分證。(圖片引自彰化縣社頭鄉戶政事務所編著,《穿越時光迴廊.再現戶政風華》,作者提供) 2005年後發行的第6代身分證,也是現今通用的身分證,已無本籍欄。圖片引自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不過有趣的是,在台灣社會已經落實土斷20餘年後的現在,國民黨官網的線上入黨及回復黨籍服務,「出生地」選項卻還停留在35行省、1特別行政區、2地方、14院轄市,包括從未正式實施過的「東北九省」、陸續遭中國撤銷的「察哈爾」、「綏遠」、「熱河」、「西康」、早就獨立的「蒙古地方」,統統都還在。為當年荒謬至極的本籍制度,留下歷史見證。 國民黨官網的線上入黨及回復黨籍服務,其「出生地」選項是與時代脫節的35行省、1特別行政區、2地方、14院轄市。圖片截自中國國民黨全球資訊網。
根雨屋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