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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雖然多數民眾不支持罷工…」

回應「雖然多數民眾不支持罷工…」

針對日前有讀者投書「雖然多數民眾不支持罷工…」,談到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與反送中運動,認為兩者本質上皆是「一群相對弱勢的人民或員工在向相對強勢的上層階級討回應有的權利」,值得商榷。 長榮罷工事件的第一天,電視新聞播出一位婦人向長榮地勤人員打氣的同時,氣急敗壞地說:「這種靠著把別人權利踩在腳下而爭來的福利,當真吃得下去?」我想,這道盡了罷工事件與反送中運動本質上的最大不同。   且先不說「低薪」其實是個很複雜的經濟問題,單從中文的詞彙用語:有人常用「掙錢」而沒人說「爭錢」,便可窺知,錢這東西還是得付出勞力心力,光靠「爭」是沒法度的。如果薪水單靠罷工就得以提升,為什麼更多與薪水更低的勞工不也走上街頭? 這讓我想起婦女的「育嬰假」。有一陣子,政府頻頻釋出諸如此類的政策利多,請問有資方出來反對嗎?道理很簡單:誰去理會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辦法?除了公教人員,民間中小型企業有多少婦女勞工敢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到時候回得去嗎?誰能保證不被代班的同事私下惡咒致死?又試問哪份工作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相較之下,另一個加班時薪好幾倍的「一例一休」政策,為何在勞資雙方都不買帳的情況下一修再修?因為這符合勞資關係的現代新解:「覆巢之下無完卵!」把資方「爭」垮了,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那是個沒有贏家的局面。 經濟學上普遍認為,提高薪資水準的有效辦法是技術與產業升級,可這除了須有各種配套,最重要的因素是「時間」。此外,產業升級也將低薪的原因部分指向勞工本身,而不全由資方承受。這也是此拯救低薪的方法與過程之所以可以「平和」的最主要原因:想要減少階級鬥爭與對立,最好的方法便是每個人多一點責任承擔的認知。 這是個不完美的社會,而每個人對這一份不完美,其實或多或少都有他該負起的責任。 (作者為財經編譯,新北市民)   雖然多數民眾不支持罷工··· 2019-07-08 ◎ 蒲奕豪 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落幕了。從新聞底下的留言可以很明確地看到,多數留言的人是不支持罷工的。原因多半是「空服員罔顧乘客權利」、「空服員對公司不忠誠」、「空服員不爽幹嘛不離職」。 說實話,台灣民眾有這樣的意見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但令筆者好奇的是,不支持罷工的這些人對香港的反送中運動是否也有類似看法?當然這兩個問題一定很多人認為無法類比,但本質上難道不都是一群相對弱勢的人民或員工在向相對強勢的上層階級討回應有的權利嗎? 長久以來,台灣人最常抱怨的就是低薪。「拚經濟」這虛無飄渺的口號聽政客喊十幾年了,在選舉時仍然是有助選情的一帖靈丹妙藥。然而筆者看到的一份研究卻顯示,台灣的中產階級雖然薪資不如人,但以消費力論是亞洲最富裕之一,且赤貧者極少,即使跟全世界比較,表現也是十分突出。這個相當不可思議的經濟成就,很不幸地卻是建立在長年以來長工時、低工資、以及極度不發達的勞工權利意識所搭建的岌岌可危的地基上。 筆者呼籲,如果台灣人不想再向低薪屈服,請正面看待勇敢站出來跟資方對抗、跟輿論對抗,最後還要被冷嘲熱諷不知道得到了什麼的長榮空服員。他們該得到的是尊重,是尊嚴,是不會再被資方輕視跟打壓的份量,跟香港人努力在街頭所爭取的,以及台灣人努力在國際社會上所爭取的毫無二致。 勞工的權利就像自由與民主一樣,從來都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今天你不改變想法,不勇敢站出來,也不願意支持勇敢站出來的人,明天被犧牲的就是你的權益。 (作者為工程師,台北市民)
郭茵菲 2019-07-10
總統沒有權利生氣

總統沒有權利生氣

  馬前總統執政期間經常在「震怒」,或許是這兩個字太敏感了,現在小英總統只能動不動就「生氣」。 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解散,小英總統很生氣。據說她在民進黨中常會中,對於民航局及交通部非常不滿,認為他們「狀況外」、「沒有敏感度」。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人事案,民進黨籍市議員梁文傑日前透露,「事情搞成這樣,總統滿生氣的」。馬前總統在面對一連串的政策出包,由於他一開始就使用了不悅情緒之表達的最高級,之後,一而再、再而三的「震怒」,到了後來,竟讓這句在封建帝王體制下,光是個表情,連說出口都不用,就可讓人人頭落地的詞,成了網民揶揄的笑話。現在小英總統三不五時,就得生個氣,很意外嗎?讓馬前總統震怒的那些官員,不是依然在位,便只是換個位子坐而已,藥都沒換,能期待熬出別種味道的湯嗎? 鮮少看到西方社會的領袖在面對政策執行出狀況時,直接或間接表達「生氣」的態度,更不用說是「震怒」這種詞彙了。英國公投決定脫歐後,德國總理梅克爾說:「英國脫歐已沒有逆轉的可能性,認清事實對每個人都好。」在被媒體問到是否對英相卡麥隆感到生氣時,梅克爾說:「怨恨或生氣都不在政治的範疇裡。」 現在是民主社會,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無論是震怒、憤怒或者生氣,都是人民才能擁有的權利,至少權力在握的掌權者,當你可以換掉讓你生氣的人,可以改變與端正讓你生氣的事的同時,你已經喪失震怒與生氣的權利。 (作者為財經編譯)
郭茵菲 201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