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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最終場址 清大旁邊如何?

核廢料最終場址 清大旁邊如何?

報載,核一廠一號機,已經是黑戶!運轉執照已到期,卻無法進行繼續延役運轉,或結束除役。問題卡在核廢料(用過燃料棒)的原來暫置場區已經爆滿,新建的乾式貯存場又無法獲得當地(新北市)政府同意啟用,因為台電至目前仍無法確定核廢料最終場址。新北市政府擔心,最終會放在當地! 核廢料最終場址是個燙手山芋,特別是用過的燃料棒,高強度,會發熱,且半衰期很長,長達數百年,千年,甚至萬年。只要有核電,要找尋最終場址,世界各國都非常頭痛。 台灣核電啟用初期,美國擔心台灣發展核武,而要求台電用過的燃料棒必須運回美國。但據說,當時運到美國的港口時,就被拒收,原船載運回台灣。這些高強度的核廢料,美國自己就很難處置了! 理論與實際顯示台灣於可預期的未來,都無法確定核廢料的最終場址。因此,或許需要考量暫時(多年)的處置場址。我個人大膽的說,若自然條件許可,這個場址可選在清華大學附近。理由是,這裡有全國最早、最知名的核工系所學者專家可就近照顧核廢料,以確保安全無虞。而且,有鉅額的回饋金,可資助清華大學成為世界一流的大學。可說是兩全其美的選擇。何況,因為清華大學位於新竹,這樣可遠離大台北都會區。況且,這只是暫時的,只要能找到永久的最終場址,就可搬過去了。若當地有反對壓力,則可迫使這些學者專家們更盡力的找尋最終場址,儘快解決這個無解的難題! (作者為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授)
鄭先祐 2018-12-10
食安、公害 應採「有罪推定」

食安、公害 應採「有罪推定」

近兩個月來,重大食安與公害事件的司法判定,接連震驚全國!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被告全無罪;日月光污染後勁溪,二審逆轉,判無罪。為什麼?法官的迷失,或是檢察官的無能,或是被經濟扭曲,或是政治正確的干擾,或有可能,但最根本的問題,或許來自「專業主義」的陷阱。 對「頂新」或是「日月光」案件,司法官都是嚴守被告「無罪推定」,因此起訴者必要負起完全舉證的責任。最後判定被告無罪,都是因為司法官認定檢察官或環保官員提出的證據,不夠完整充分。這是來自「專業主義」的迷思,肇致的禍害。 按司法專業,「無罪推定」是保障人權的根本原則。若沒有無缺失且完全的舉證,任何被告都須被認定是「無罪」。這是要扭轉過去威權時代,如同「包公」辦案,不招就用刑的「有罪推定」對人權的禍害。司法官嚴守「無罪推定」辦案,是專業的菁英表現,是好的,正確的。但問題就出在,專業不等於真實世界。真實世界是整體不可切割,個別專業,往往是部分真實,與整體或有落差。若以專業知識(原則)判定,有時會失誤,跌破眼鏡,甚至是錯誤,或肇致禍害。 為維護公共健康,落實環境保護,避免公害,「禁漏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是公衛與環保專業的共識。這是經歷數十年經驗與知識累積的共識。按此原則,面對食安和公害,就必要採取「有罪推定」,但不是用刑逼供,而是要被告負有完全舉證的責任。起訴者也需要提出具體證據,但只要重要疑點確立,被告者就必要提出證據,證明其清白。若是無法證明清白,或是證據有瑕疵,就會被判定有罪。因為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往往被強大政治與經濟力量隱瞞蒙蔽。起訴者要完全舉證其有罪,是極為困難,且往往是不可能做到。頂新案的一審判決,只是顯示該案司法官或被告辯護律師的專業,勝過檢察官,但結果卻是凡人難以接受! 時代腳步,愈走愈快,愈來愈多元複雜。跨領域融合,愈來愈重要。專業主義的切割,菁英的迷思,往往會引發對立,誤入歧途,肇致禍害! (作者為國立臺南大學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教授)
鄭先祐 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