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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余正煌提自訴而非告訴?

為何余正煌提自訴而非告訴?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的台大論文抄襲案中另一主角,余正煌,拖到現在終於要走刑事救濟處理論文原創問題。但余生卻採取「自訴」程序,而非透過檢察官偵察的「告訴」程序。筆者認為此選擇顯示余生不敢面對檢察官的問題。 余正煌委託律師張祐齊(左)、曾威凱(中)、吳俊達(右)自訴林智堅侵害著作權。(記者王藝菘攝)   提起著作權法的刑事告訴時,告訴人必須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他必須向檢察官交代論文創作過程,包括證明自己有能力創作、揭露創作記錄等等。很明顯的,余生論文的核心資料(即相關民調資料)不是自己調查取得,而是從陳明通教授處獲得。那麼檢察官一定會要求余生揭露原始選舉民調資料、或是提出陳老師所交付的資訊,以了解余生論文內容的創作基礎。 假設經比對後,余生對選舉民調的詮釋近似於原民調資料的數據或分析,或是余生僅是仿造陳老師所提供的資料而創作;以致余生論文的部分內容會被認為不具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無原創性」的部分剛好是所謂林智堅論文的抄襲部分,則即使論文內容有雷同,也會是侵權不成立,而林智堅將無刑事責任。 因此,筆者認為余生應是擔心受到檢察官的檢驗,而不敢採取告訴。不過,進入自訴階段後,余生仍然要證明其論文的原創性,面對上述同樣的問題。另林智堅更可質疑余生的創作能力,而主張余生論文非原創;且可舉證自己論文撰寫的原創過程,進而推翻抄襲的指控。最後,余生論文寫作的真相將浮現。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陳秉訓 2022-10-01
台大立下一個危險基準

台大立下一個危險基準

在台大撤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後,留下的是抄襲與撤銷學位認定的危險基準。該基準以論文內容有部分雷同為理由而撤銷學位,卻不問受處分者的創作過程,也不問雷同的比例。如果該基準嚴格在台大實施,將是學術災難。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左起)、主秘王根樹、社科院長蘇宏達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記者羅沛德攝)     在理工領域,科學原理、實驗原理、或實驗方法等的敘述有相當大的雷同可能性。特別是在同一實驗室的情境下,同屆或不同屆的學生使用同一種研究設備或材料、並研究類似主題時,不同論文間的內容有雷同部分是可預期的。相同的主題導致可回顧的文獻或原理會重複。因為都是科學事實的描述,例如科學現象發生的機制、數學模型的建立、相關科學數據等,所涉及的表達方式是有限的。 另理工類研究重點是把實驗數據做出來,故研究生花在做實驗的時間可能超過論文寫作。若該生不善於文字表達時,相當可能於論文寫作時會參酌同實驗室前輩的學位論文。一旦改寫不慎或是表達上的有限,以致段落內容的脈絡仍不脫離原始文件的邏輯、或修改部分僅是同義詞的置換時,則修改的程度不見得可脫離抄襲的疑慮。按照台大對林智堅所建立的基準,儘管學生在實驗上有貢獻,其學位都可能被撤銷。 最後,筆者認為台大必須要找到一個平衡點。相關基準應該要考量被控抄襲著作內是否有原創性內容,例如對資料有新的詮釋、或提供新的實驗數據等。而撤銷學位不是唯一的處分,應可要求學生重寫或改寫部分內容。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陳秉訓 2022-08-13
從余正煌現身看國民黨打到誰

從余正煌現身看國民黨打到誰

在國民黨籍市議員護持下,余正煌終於現身,並指控林智堅前市長抄襲。但余正煌卻未揭露關鍵的原始選舉資訊文件;反而是當初協助余正煌完成論文的陳明通教授,發言澄清原始選舉資訊文件是他從林智堅處取得並修飾後而交給余正煌。 國民黨拿出最後的王牌,卻可能傷害到余正煌,因為他論文的創作過程才是疑點重重。如果研究數據資料來源類似,相關描述或錯誤的類似性應可期待。例如關於學歷對選民投票影響的解釋,相關陳述所涉及候選人的學歷資訊都是基本資料,不同表述的空間有限;另選民偏好高學歷候選人應屬常識,不然國民黨為何有那麼多「博士」政治人物。故儘管余正煌論文完成口試在前,也不代表原創。 至今,台大已經將學術倫理問題政治化,以致於喪失公信力。例如台大對相關議題的回應,顯然是為打擊林智堅而發言,卻不回應國民黨所操作的話術。 首先,國民黨一開始質疑林智堅的國發所碩士論文未在國家圖書館的論文資料庫上公開電子版,而暗示林在隱藏問題。但是余正煌的論文也沒有公開電子版。事實上,余的同門(同一指導教授)論文多數也沒有開放電子版。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所指導的碩士論文,也多數未公開電子版。把是否開放電子版和論文品質連結的作法,根本是混淆視聽。 第二,國民黨質疑陳明通教授的指導問題。然而,陳教授是政治學博士,並且有選舉研究的中文期刊著作;反觀余正煌的指導教授李碧涵,是社會學博士,且未見選舉相關研究成果。再者,陳教授過往有指導選舉研究的學位論文;但余正煌論文卻是李老師唯一的選舉研究指導論文。相比之下,余正煌論文品質如何顧及較有疑慮。 最後,筆者認為台大應要求余正煌揭露論文創作過程,也應請李碧涵老師說明指導過程。至於最後的處理,筆者認為從教育的觀點,應看到論文內的原創性部分,畢竟「少量的原創」仍是原創。對學生改寫他人文章所出現的問題,知情的老師責任更多,因為他們有發現問題而避免學生犯錯的義務。不過,台大仍應瞭解老師在指導學生的困境,勿再隨著國民黨的話術起舞。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陳秉訓 2022-08-04
蔡寶強?

蔡寶強?

媒體大肆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到馬來西亞簽署總金額一億元新台幣的農漁乾貨訂單備忘錄。仔細分析簽署單位馬來西亞糧食進出口總商會的背景,卻令人有不安的聯想。 馬來西亞糧食進出口總商會會長蔡寶強,他另一個身分是馬華一帶一路中心執行主席,更身兼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理事會的理事(http://www.kwongwah.com.my/?p=397750)。也就是蔡寶強是中國在馬來西亞的代言人,其以民間身分推動中國的一帶一路政策(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95746)。蔡寶強在去年強力批評馬國政府對中資的管制措施。對這樣的背景,加上韓國瑜就任後並無經營對馬國商務推廣的實績,且該商會也無和我國各城市簽訂備忘錄的歷史,筆者實在很懷疑這是中國政府介入的活動。 事實上,馬來西亞糧食進出口總商會主要和中國與印度做生意(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s/21934)。儘管該商會承諾向高雄市的農業單位採購,但實際效果如何,或是我國農產品商必須面對和中國的低價競爭,這都是未來應檢驗的。如果只是表面功夫,那中國因素在這交易中的問題,是中央政府應該審慎了解的,以免南向政策被中國的統戰政策所瓦解。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陳秉訓 2019-02-25
台大願為管中閔提「檢討報告」嗎

台大願為管中閔提「檢討報告」嗎

  教育部自己推翻過去的決策邏輯,以所謂「勉予核定」同意任命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但管中閔還沒就任,葉俊榮就辭職獲准,台大真的會乖乖在3個月內提檢討報告給給教育部嗎?設計畫面 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台灣大學遴選校長發生遴選委員與候選人有利益衝突、被圈選者有違法兼任私人公司獨立董事和合著著作抄襲等等醜聞,此一再顯示大學自治崩解的問題。礙於《大學法》給予公立大學的運作自由空間,教育部對台大校務的荒謬現象無法處理,而僅能以不同意任命管中閔,來強迫台大自行檢討。 現在的結果是台大並沒有自我反省,而是教育部自己推翻過去的決策邏輯,以所謂「勉予核定」的方式同意任命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有趣的是,葉俊榮前部長在同意任命記者會上說要求台大3個月內要提遴選瑕疵的檢討報告。 筆者不懂的是,葉前部長是先看到檢討報告後,才會發證書,或是先發證書後,再等待檢討報告。如果是前者,筆者認為這次任命就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但是台大仍要承擔對國家社會的責任並提出完整的說明,才能換得不可缺的管校長,此稍稍減緩大學自治的崩潰。然而,如果是後者,可預期的是3個月後,台大會打臉教育部。畢竟現在台大會堅持不重選校長的依據,就是合法且無重大瑕疵,而筆者不相信3個月後台大會乖乖提交報告,畢竟葉前部長已經因此下台,而新的部長對台大耍賴的行為可能也無可奈何。那麼,這將是大學自治墮落的合理化開始。 另「附帶提檢討報告」為條件對於聘任證書的效力也待釐清。如果台大不提報告,則管中閔的校長職是停止或是自始無效,新任教育部長必須說明白。如果自始無效,將涉及管中閔所領取的校長津貼應如何返還的問題。那麼該津貼是否應暫緩給付,而等待台大提出報告後,再一次給付,此等執行上問題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 事實上,面對台大校長遴選的亂象,教育部應提出《大學法》修正案,以具體化大學對學術紀律的維持應有的責任,並且給予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的法源,而在學術自治失能時,教育部可自行組校長遴選委員會,以避免國立大學私有化而變成部分教授的財產。 管爺雖然得到這個職位,但也別太高興,因為你是台大創校以來第一個在醜聞中被任命的校長。你的違法兼任獨立董事行為,會增加治校的困境。筆者任教的政治大學雖然也是獨立董事多,但大家都按照學校規定事前申請。台大如何重建學術紀律,將是管爺的一大考驗。 此外,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公立大學校長必須申報財產。一旦財產公告,才是管爺挑戰的開始。管爺從國家發展委員會卸任後至今,財產如何增加將被檢驗。財產增加的合理問題將被檢討,例如台灣大有沒有提供獨立董事報酬外的利益。 最後,國立大學校長是會到立法院備詢以爭取預算。以政治人物的姿態而就任大學校長,難保未來在立法院不會被以政治人物的方式對待。可預見台大的校務政治化還要延長一陣子。
陳秉訓 2018-12-26
日本交流協會不用道歉

日本交流協會不用道歉

  論者認為,把個人行為國家化是不當的選舉造勢操作,我們政府不須為了白狼和促統黨的仇日行為向日本政府道歉。同樣的,日本政府或其駐台代表也不用為了其國人的個人行為而道歉。資料照片 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據報導,有日本旅客至台南國民黨設立的慰安婦塑像處表現不敬的動作。國民黨隨即到日本交流協會抗議。相關的統派親中團體也蠢蠢欲動要引發反日活動。對此,筆者認為把個人行為給國家化是不當的選舉造勢操作,而日本交流協會也不須要道歉。   國民黨將慰安婦議題做為其現代仇日動員的基礎,以延續其昔日透過國民教育宣傳南京大屠殺的仇日動能。矛盾的是,國民黨無論在獨裁者兩蔣統治時期,與在現代的民選總統時期,從未以國家立場與日本協商相關事務。甚至,國民黨教導的抗日戰爭神話的終篇是「以德報怨」的原諒日本侵略中國。   亦即,「中華民國」已經沒有立場主張與戰爭有關的損害。   對於慰安婦問題,日本政府事實上沒有否認,並且曾以政府為名義的道歉行為。對我國,日本從未將慰安婦議題做為攻擊的手段,其沒有激化日本國民來抗議國民黨的塑像設立行為。該日本旅客的行為本質上和白狼與促統黨等幫眾的行徑一樣,為了個人的政治目的來造成國家間或社會間的衝突。   我們政府不須要為了白狼和促統黨的仇日行為向日本政府道歉。同樣的,日本政府或其駐台代表也不用為了其國人的個人行為而道歉。   對於無端捲入此事件的日本在台交流協會,我國應盡最大力量保護,以避免統派親中團體的騷擾。但同時,對於該名日本旅客,應以相關入出境法規做出處罰,因為其行為明顯違背免簽證的政策目的,也損害兩國的關係。   具體而言,內政部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外國人如果「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得禁止該人入境。   此外,駐日單位應和日本政府合作,以避免這種脫序事件發生。具體來說,掌握類似團體人員身分是必要的。對於日本的戰爭歷史可有不同詮釋,但是也不用到其他國家製造衝突。對於此類有挑釁傾向的人士,政府應預先掌握其入境資訊,建立預警名單,以在其入境時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   台灣和日本必須形成共同體,以在東亞和平的生存,避免中國的入侵。雙方政府應謹慎處理我國內部的仇日火花。特別是在選舉時間,國民黨必然利用仇日來燃起政治動員的火焰。如果造成兩國友誼的減損,將是非常冤枉的。
陳秉訓 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