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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打732的蘇大法官

725打732的蘇大法官

蘇永欽大法官被爆在釋字第七三二號上網公告後,又偷偷修改意見書的醜聞。司法院上週五(十月三十日)放假前,發了一則「訓斥大法官書記處」的新聞稿。意思是大法官在公告後又修改意見書,一點責任也沒有,如果有錯,全部是行政人員的錯。真是偉哉司法! 新聞稿的說辭,除了要「小弟小妹」扛責,還有魚目混珠之嫌。蘇大法官所引發的爭議,有三個層次。第一,大法官能不能事後修改意見書?有論者指出,即便美國最高法院,也常有事後變更主文見解或論據的情況。個人意見書效力更弱,理應無妨。雖亦有論者指出和我國現行體制不符,理論上尚屬仁智互見。 相信只要公告、更正、通知之程序,能夠更加完善,並且完全透明與公開,有清楚的遊戲規則,大家不會太過苛責。這也正是司法院新聞稿的重點,卻也「僅止於此」,隱藏了其他「不太想/敢」處理的問題。 第二,如果能修改,修改的範圍如何?新聞稿拉了另外三位大法官,來幫蘇副院長背書。詳細比較一下,就知道其他人若非針對「誤寫誤繕」的少許訂正,頂多就是對「原有意見」之進一步補充。沒有人像蘇大法官一樣,完全是整段話地「無中生有」。 這個從無到有的部分,就是第三個最重要的問題:修改的部分,有否踩到大法官「不可說」的紅線?蘇大法官後來所多寫的內容,完完全全就是針對「美河市」這個「個案」的判斷。不提其他能否「談論個案」的標準,光套用蘇先生自己在釋字七二五裡曾經「帥氣」說過的話:「(大法官)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蘇先生虧欠社會大眾一個違背「禁反言」的道歉。 司法院的新聞稿,只回答第一個問題,迴避第二個問題。而第三個問題踩了紅線,才是蘇大法官應該辭職下台的主因。更可悲的是,在破壞普通法院公平審判的環境之後,又把司法院調辦事的「法官」,當成小弟小妹,再羞辱司法一頓。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高榮志 2015-11-03
看北檢檢察官拖累司法信譽

看北檢檢察官拖累司法信譽

 報載柯辦幕僚彭盛韶,涉嫌竊聽洩密,由證人轉被告。訊後並上手銬,諭知三萬元交保。律師抗議、媒體關注,檢察官讓步,改為限制住居並釋回。值此選舉敏感時刻,聲押徵信業者才遭法院打臉,對彭出手又縮手。檢察官辦案又惹爭議。影射北檢政治辦案,所在多有。更確定的是濫權成性而不自覺,當然這並沒有比較好。如果還記得魏揚,在行政院拿麥克風被聲押,法院直接駁回。檢察官基層早就一片罵聲,認為聲押太超過。後來幾波衝突,警方隨意逮人,有案件當庭勘驗光碟,確定根本就抓錯人,檢察官還是滿不在意,隨意裁處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民眾不服,提準抗告,法院撤銷。檢察官亂來也沒事,這是程序會粗糙的主因。這些案例顯示,檢察官太不把強制處分當一回事。交保,是檢方認為有羈押要件、無羈押必要。彭拒絕交保,檢方更該去聲押,讓法院介入審查。馬上放人,限制住居像是替自己找台階下,讓人覺得辦案完全禁不起檢驗。只敢欺壓小老百姓,風頭不對就轉向,拖累整個司法信譽。(作者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高榮志 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