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公式鼓勵台電浪費

台電為讓過多的設施被利用,勢必得鼓勵消費者多用電。資料照片

馬英九就任總統以來,為了讓台灣脫胎換骨「轉大人」,在2006年7月、10月、2012年6月,與去年10月四度調漲電價;除了每月用不到110度者外,累計漲幅從8.5到83%;馬政府認為這樣還不夠,去年9月正式提出浮動的「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力推明年上路。

「公式」乍看之下似乎較客觀,但究竟設電價公式的目的為何?公式裡有沒有暗藏魔鬼?以2007年起實施的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為例,原來聲稱浮動價格是反映佔成本8成的進口原油價波動,但實際公式卻以目前價格作基準,加減國際油價變動百分比之8成;不是價格的8成與國際變動接軌。結果價格易漲難跌,中油依舊不時高喊虧損,台塑卻屢屢賺翻天。

如果電價公式是來解決台電鉅額負債,理當先處理長期發電效率不彰與過度投資造成的鉅額虧損;近10多年來不論燃煤或燃天然氣,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每度電都比民營同類型電廠多用1成燃料;自行進口的煤或許品質有差難比較,但發電用天然氣都是中油提供,效率高低一目了然;如果台電公司火力電廠能趕上民營發電效率,每年就可節省2、300億燃料支出。

設備過多虧損連連

過多的設備閒置無法賣電回收,當然虧損連連。2008年至今,每年夏天用電最多的剎那,台灣仍有2成上下可發電設施不用開啟(備載容量率),冬天可能甚至達一半、6成。馬政府暫時封存的核四,費用從原本預算1697億不停追加,去年就已超過3300億,接近倍增。

即便存在2成以上過多發電設施,台電持續進行的燃煤與天然氣電廠計劃總量還遠超過4座核電廠總和!要讓過多設施可被利用,勢必得鼓勵消費者多用電,和節能減碳卻背道而馳。

或許認知到過度設備投資無法回收,所以試圖用「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解圍。這計算公式複雜、不透明程度,遠超過中油浮動油價公式,不僅每度電強加0.1元「重建成本」,還大剌剌將燃料成本、稅捐及規費與折舊及利息歸類在「不可控制的成本變動」。以一個缺乏學理基礎含糊不清地「3成最適自有資金率」作為核算費率的基礎;空白授權行政部門的「風險貼水」;向民營電廠購入電力之燃料成本也列入燃料成本計算;折舊之外,「合理利潤」計算還另將固定資產之重置現值計入……。 總之,燃料用越多,設備投資越多,電費自然越高;難不成公式是鼓勵台電浪費?

發電與輸配電切割

買青菜、豆腐從不曾需要公式,馬政府動輒抬出「回歸市場機制」合理化油電價格調漲,現在又力推浮動電價公式,天底下哪有獨佔與用公式訂價的自由市場?唯有廠網分離,將台電發電與輸配電部門切割,讓發電部門和同類型民營電廠競爭,才可能讓成本透明,才可能解決台電長久為人詬病的不當投資、無效率、浮濫獎金福利等種種問題。

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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