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有幾兩

 Taipei_101

2013年11月,為頂新魏家實質掌控的台北101。

頂新的博物館把產業用地變成博物館用地,可見其無私奉獻的精神和永續經營的理念。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2012年12月29日於頂新魏家祖厝

羅智強在擔任馬蕭競選總部的發言人之後平步青雲,短短四年即出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在馬英九掌權之前,能坐上這個位置的人往往有多年的政治或公職資歷。

 

李登輝執政初年選用邱進益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邱先生在外交系統待了二十七年,最後從大使的職位被調到這個位置(1988)。阿扁執政末期找了林佳龍(2007年10月),若不提林佳龍是1990年代初野百合學運的領導者之一,而僅從他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2000年5月)的時間點算起,他應是最快走到這個位置的一位。可是他在兩個時間點之間曾擔任行政院的發言人與新聞局長,而且在被欽點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前夕是執政黨的秘書長。李登輝所任命的蘇起曾走過的路徑頗似如此,他亦是從學界轉入政界、主掌過新聞局,最後也是用了七年左右的時間才抵達這個位置。

資歷份量最「輕」的是馬永成,可是他好歹在檯面上擔任過首都的新聞處長,而且在1990年代初就已是立委陳水扁的助理,長期擔任他的左右手,直到2005年初,才從總統府機要秘書的位置升任副秘書長。曾被陳水扁指派坐這位置、且曾遭非議的另一個人是陳哲男,他曾擔任過立委以及台北市民政局長。一言以蔽之,在李登輝、陳水扁兩位總統的任內,這個職位都是由已在政界打滾多年、且曾獨當一面的人出任。

馬英九的用人邏輯大不同。被他任命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高朗直接來自學界;但高朗好歹當過台大政治系系主任,所以羅智強勢必比高朗多繞了些路,至少一些些。

早先默默無聞的他因出任馬蕭競選總部發言人而突然變成舉國皆知的紅人。就在馬英九入主總統府的那一年,他成為中央通訊社副社長。當時有人質疑是酬庸,吳育昇說這是「適才適任」。

從前從前,中央社有個副社長名喚魏景蒙。很多人知道他是張艾嘉的外公,很少人知道他最初是記者,在新聞與政治宣傳的圈子裡行走了二十二年,才走到中央社副社長的辦公室(1950)。在李登輝執政初期,有位中央社副社長名喚洪健昭。在坐上這個位置之前,他最初任職於台北美國新聞處,後來當過英文報紙編輯、大學英文教師、中央社英文部主任,又被派往國外,歷任中央社在中東、華府、東京、倫敦的分社主任,前前後後在新聞編譯相關工作做了十八年以上,才變成國家通訊社的第二號人物。

曾被譏為用「童子軍治國」的陳水扁其實用許多老薑。在他主政時成為中央社副社長的劉志聰的前一個職務是《台灣日報》總編輯。在成為總編輯之前,劉志聰曾是現今第一大報《自由時報》的執行副總編輯。如果我沒弄錯,他在1983年時是《自立晚報》的記者(按《自立》當年是在野媒體的頭號代表,據說是李光耀來台訪問時指定要看的報紙)

由以上三個例子來看:從老蔣到阿扁,國家通訊社的副社長一職雖未必由總統直接指定,但都是由具有相關資歷十多年、甚至長達二十年的識途老馬擔任。馬英九並非如此,莫怪乎當時有人質疑被他擺到這位置的羅智強。

總是「適才適所」的羅智強在中央社待不到一年半就被召入總統府去當發言人,繼而在2011年轉入馬吳競選總部擔任副執行總幹事。連任成功後,馬英九在新任期尚未開始時即指派羅智強出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由此可見,此人深受馬英九的喜愛與信賴。

所以當羅智強這樣對頂新魏家說的時候,在場的人當然認為他是馬英九的分身:

那因為馬總統喔,他還有一些公務在忙,他知道說今天宗親們在這邊有一個很盛大的一個聚會,那也是魏家對成美堂這邊,有很多的一些投入,我這邊來代表他,來表達總統對於成美堂,將來可以造福地方,讓地方有一個非常宏揚台灣文化的一個園區,表達他的一個致意。(周玉蔻提供的錄音內容,見施曉光,〈頂新門神? 周、羅同台交火〉,《自由時報》,2015年1月10日)

這句話的末尾部份頗有意思。動詞「宏揚」之前不能加「非常」:副詞「非常」最基本的用法是加在形容詞前面,例如「非常愚蠢」;它有時似乎可修飾動詞,但是這通常可代入這種轉換:「他非常愛講話」→「他是個愛講話的人」。有些狀況完全不適合直接冠上「非常」,例如「散佈」。「一個非常散佈謠言的組織」?沒人這樣用的啦!

人非機器,口誤當然在所難免;可是羅先生還緊接著冒出兩次沒必要的「一個」,這就怪異了。這種跳針竟發生在一個三度擔任「發言人」的人身上,實在反常。莫非,他當時心不在焉…

關於羅智強當時講的那段話,他跟周玉蔻交鋒之處在於前半段,亦即:羅先生此行到底是執行馬意,或是如羅現在辯稱的「那次是頂新魏家主動邀請他,與馬英九無關,馬事前不知情,事後他也沒向馬報告(見前引文,施曉光之摘要整理)

他現在這種解釋等於說自己當時是「假傳聖旨」。呵呵!政府每天宣傳,要大家提防歹徒「假冒XX機關名義」詐騙;羅智強的說詞提醒司法界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假冒XX機關名義」而且只是像羅先生所說的那樣「為討大家歡心」呢?這算不算犯罪?

不論馬英九是否知情,羅智強就是代表總統府前往魏家古厝。證據是:他當場「發送總統府過年小禮物」(《中央日報》,2015年1月10日)。換言之,這一趟絕對不是私人行程,而且他當時扮演的角色就是總統府副秘書長。若非如此,羅先生就觸犯了《公務員服務法》第19條

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自己的副秘書長大老遠地從台北南下彰化去見大企業老闆,而且還公開發送總統府的禮物,馬英九怎麼會「都不知道」《蘋果日報》,2015年1月10日呢?這樣的說法豈不是告訴大家說,這個人的領導統御有夠鬆散?

更重要的是:「馬不知情」並不意味著「馬不同意」

引發「全民滅頂」的醜聞在2014年秋天才爆發,羅智強到魏家古厝拜年則是2013年初的事。而羅先生此行是緊接著這件事而發生的:「魏家乃〔於〕農曆年前至總統府禮貌性拜會,言談間魏家提到頂新營運現況與彰化祖厝整修情形(總統府,〈總統府對施明德先生之聲明〉,新聞稿,2015年1月2日)。既然如此,羅智強若是奉馬英九指示而前往魏家古厝,這也只是禮尚往來,無啥可怪。

換言之,這裡有個時序問題。頂新當時並不像現在這般聲名狼籍,而且還相當風光。有許多媒體報導可以證明這一點。「成美堂」修復完工後,魏家兄弟於2012年12月29日舉辦揭牌典禮。當天受邀到場的彰化縣政治人物包括縣長卓伯源,以及彰化縣的朝野立委林滄敏、鄭汝芬、魏明谷。假如這些人當時知道頂新製售的油不能吃,誰敢出席?同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2013年8月10日接到頂新集團電話,急忙前往101大樓見魏應行;這樣的事有可能發生在今天嗎?當然不。最後再舉一例:2014年5月26日,歌星羅志祥受頂新集團邀請,為中國的「全家便利商店」代言米便當;如今,頂新若再找他代言,他敢接嗎?就算頂新改賣拖鞋,他八成還是會推掉。

頂新跟鴻海一樣,是橫跨台灣海峽的大財團,而魏家在2012年初的總統大選公開幫馬吳抬轎;時至2012年12月下旬,經濟部長施顏祥曾公開肯定味全董事長魏應充所謂的「好的待遇即能跟得上整體生活水準待遇,對企業留住人才相當重要」,而魏應充此言其實是在跟呼籲企業調薪的政府唱和。魏家當時跟當局的關係好得很,這是人盡皆知的事。

所以,就算2013年春節期間前往魏家古厝拜年的人不是羅智強,而是馬英九本人,這也不是件見不得人的事,除非另有隱情。

而且,如果羅智強是自己主動在馬英九不知道的情況下前往魏家古厝,其前提畢竟是「羅智強當時認為馬英九不會反對」。這樣的認知也跟社會大眾當時的認知一致。否則,羅智強應該是秘密南下,而非公開露臉致詞。不論有無馬的授意,羅智強此行都再度證明了魏家與馬政權層峰關係良好。

既然頂新當時的社會形象還不錯,而且魏家跟當局關係良好(所以才能進總統府),羅智強大可據此來說周玉蔻提供的錄音根本了無新意,而不必說自己當時「說謊」來否定自己被錄音的「〔馬英九〕就請我這邊來代表他」。如此急切地將馬英九跟此事的關係切斷,反而啟人疑竇,反而讓人覺得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

至於羅智強這句「〔馬英九〕就我這邊來代表他」的內容究竟是真是假,這問題除非有白紙黑字為證,否則只有讓相關人士對質,才能找出答案。我個人比較有興趣的是其中的「請」字。

按照常理,既然馬是羅的上司,此處有好幾個適合的動詞,包括「要」、「派」、「指定」、「吩咐」,但就是不可以用「請」字。這屬於應對進退的基本用語常識,在小學畢業前就應該具備。

不過,規則往往有例外。在這樣的語境下,「請」字的使用只有一種例外情況:用以表示自己其實是心不甘情不願地屈就於一個不適格的上司之使喚。這種情況下的「我的老闆『請』我來貴公司拜訪」所應用的是一種微妙的修辭技巧,話中似隱若顯地包含著這樣的潛台詞:「哼!他算哪根蔥,他只不過是職位在我之上。他要我來此處,而我照辦,但這只是給他個面子」。難道羅智強的「請」字是要傳達這樣的意思?我不相信。

鑑於羅先生的發言人資歷,我實在很難想像他會犯這種錯誤。我絞盡腦汁,找到的唯一解釋是:馬英九禮貌地對他說「你代我去魏家古厝」,然後羅智強在彰化致詞時因為腦中還殘留著馬英九囑咐的字句,乃不自覺地copy了馬英九口中的那個「請」字。

按照羅智強現在那個尚待查證的解釋,以上這種假設不成立。所以只剩下一個可能:這個「請」字真的純屬誤用。口誤與否,這個「請」字不可避免地予人這般印象:羅智強是馬英九的上司。羅在馬上,這當然悖反事實。本國沒有羅馬,但有金馬。

延伸閱讀
< 資料來源: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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