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砰砰 砰砰砰

 

◎ 倪國榮

與其說要廢死刑,不如思考廣義的懲罰之必要;到處都有法院監獄,無法廢,廢的話必下一秒鐘立刻大亂。既無法廢,就必須要求判刑準確,避免冤案,唯有如此,大部份平常人才有信心活下去並以所長貢獻社會。

在目前台灣還是有死刑,要廢與否一定是討論來討論去,不如正視我們司法公正性的盲點:法官自由心證權力太大,甚至也可以不採納檢察官之證據,容易造成冤案。不如先求司法判決之準確性提高,若引進陪審團制度,可先用於檢察官求死刑之重罪有罪與否之陪審。

清掃垃圾是文明社會求進步不得不然,有些人成為垃圾,就必須清理,是不是關一輩子或死刑掃掉,由公民主體來陪審定有罪後,再由法官決定生死。或者也可反之,由法官二審判決為關一輩子或死刑的大惡案件後,第三審可交由優質公民組成之特別陪審團取代最高法院來將之定讞或發回更審,相信必更慎重與準確。

受害者及其家屬非常可憐,法律的準確性也非常重要;依目前的情況,公民參與的陪審團應是比廢不廢死的討論還需要。一個不準確的法官,判生判死都不準時,先須改革的是這個制度,再來死刑存廢就有公正基礎可討論了。

(作者為新竹市民)

◎ 黃秀梨

羅瑩雪上任後,去年四月二十九日首度執行死刑,當時被質疑是為了轉移焦點,根據廢死聯盟發表的資料,點出台灣自二○一○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然而根據六月二日吳育昇立委召開記者會說,從二○一○年以來,每年都要求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到六月一日為止,已經定讞的死刑犯共有四十八人,其中,聲請非常上訴的為一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者有十二人,也就是說還有三十五名死刑犯一直沒有執行死刑。

經查吳育昇的確於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在立院質詢廢除死刑政策,抨擊四十四個死刑犯遲未執行槍決,其中一人已拖六年,「不能讓法務部長用她的宗教情懷,造成人心難平現象。」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吳育昇也針對「執行死刑」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他表示,法務部長羅瑩雪上任以來,除聲請非常上訴一人、大法官解釋六人外,「有四十五名死刑犯可立即處以死刑,為什麼你不做?」吳育昇要求江揆別理會國際人權組織、廢死聯盟,如果羅瑩雪不執行,就請她和王清峰一樣請辭下台。

搞了半天,原來吳育昇是太上法務部長?

(作者為退休高中教師)

◎ 郭書瑞

女童割喉案在台灣社會鬧得沸沸揚揚,死刑議題再度受到各界的討論,而馬政府對於死刑的存廢始終抱持著曖昧的態度,一方面一直拿兩公約直指不該執行死刑,但又不積極研擬相關規定以為修法,另一方面卻又時不時的執行死刑,感覺就是一副姑息的模樣。

而今又突然地簽了死刑的執行令,讓人有種搭便車之感,因在割喉案之氛圍下,人民的社會觀感會對殺人犯產生極大的敵對感,挑這時機下手,遭受廢死人士的抨擊就少,簡直就是沒有guts,馬政府若真支持死刑,就趕快勇敢地依法執行,若不是就趕緊修法,這般唯唯諾諾的表現,真不讓人苟同,也不是人民所樂見的政府。

(作者為新北市民)

◎ 蘇冠人

在台灣社會連續發生兇殺案後,整個社會都在吶喊「殺人犯去死!不能廢除死刑」之時,法務部選擇在這時批准槍決,背後政治操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死刑犯」該不該死,該什麼時候死,在日治時期引進現代化的監獄制度後,和早期封建制度般笞、杖、徒、流、死這種「身體刑」就應該已經劃上句號了。怎麼會在七十年後的今天,這麼草率,像似節目壓軸一樣,為了滿足收視觀眾的期待,於是用六名死囚的生命,換來這一場「秀」。

政府不是最強調一切按照程序的嗎?怎麼突然因為政治這些都不見了?關於死刑的存廢可以容這社會日後做更多元討論後,再取得社會共識。但為了政治,政府竟把「死刑犯」的伏法,當作政治酬碼,實在只是一場廉價的政治死刑秀罷了!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所研究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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