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竟可如此自由心證?

◎ 侯慶辰

頂新案的無罪判決昨天佔據了各大新聞版面,這個判決再次凸顯了筆者多次撰文所指責的目前台灣司法的兩大問題:司法不受民主制約,以及司法與民心脫鉤。頂新判決中法院洋洋灑灑地告訴民眾,為何頂新案眾被告應該判無罪。但作為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來說,筆者感覺無奈的是,為何台灣的法院總是對權貴如此地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對於無權無勢的小民,在審判程序上卻又那麼隨意,那麼樣地有罪推定?

更深層的問題是,在一個案子中究竟什麼才是正義的體現?是法官一己的好惡或觀感?抑或應該是社會上所普世公認的價值?美國司法一向認為,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多人的共同判斷,往往勝過一個人的決定,這正是美國之所以採納陪審制度的根基。筆者以為,俗話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完全體現出正義的本質,凡事社會自有公論,法官,請不要再高高在上地教我們什麼才是正義。

(作者為執業律師)

◎ 蔡美珠

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時笑說,這是總統大選目前為止「最大催票行為」。

我覺得魏應充被判無罪,更大的問題在於司法審判制度,因為在審理期間,吳永梁曾當庭訓誡媒體,當時輿論對於魏應充獲得交保,對法官連番撻伐,吳永梁對媒體「開示」說:「若有一天你成為被告,怎能奢求這個社會的法律制度能夠保護你?」

我覺得吳法官真的扯遠了,如果魏應充沒有犯錯,而媒體無端給他羅織罪名當然不對,但如果魏應充確實犯錯,而法律卻沒有給予合理的制裁,法官當然應該接受批評,俗語說台灣司法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院是某政黨開的,如果吳法官都沒有接受不當的金錢財物,也不受政治干預,本於良知公正審判,則民眾只好接受,反之,憑什麼判決不符人民的期待還不能批評?

今年八月二十五日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改會等四個司法團體前往民進黨中央拜會黨主席蔡英文,提出司法改革訴求;蔡英文表示,司法體系不會自動改革,必須有足夠政治推力,應由總統親自領導,才能確保加速推進。

因此期待蔡英文當選後能確實履行承諾,相信至少應該讓這種荒唐的判決降到最低。

(作者為家庭主婦)

◎ 李嘉賢

有網友打算再度發起滅頂行動!為何是「再度」啟動滅頂行動呢?原因不外乎上回的滅頂行動無疾而終,令頂新魏家笑話罷了。

說來台灣人都太過善良,也欠缺持續的行動力,所以歷來針對黑心廠商所發起的抵制活動從來就都只流於一時的情緒宣洩,而沒有真正成功過的。譬如:之前曾群起抵制購買頂新旗下的某鮮奶品牌,好一陣子它的銷售量確實也下滑了,但後來頂新改為大打溫馨路線的廣告,而國人竟也都接受,使該鮮奶品牌的銷售量再度起死回生了。

況且,以現實面來看,台灣市場規模終究太小,財大氣粗的頂新根本也瞧不上眼,就算真的抵制成功,頂多退出台灣市場罷了,受到傷害的也只是頂新台灣廠裡的眾多員工,撼動不了躲在幕後擔任黑手的高層。

因此與其再度發起無謂的滅頂行動,還不如督促政府與立委加速司法改革的速度,避免類似的不良廠商再冒出頭來。

如果真的厭惡頂新劣油一審的判決結果,那麼放棄滅頂行動吧!它只會使頂新魏家笑話,一人一信給選區的立委與民代表達憤怒,所獲得的效果說不定會更好。

(作者為國小教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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