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無罪 證明司改的必要性

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一案,北院今判馬英九全部無罪。資料照片
      
陳柏蒼/文字工作者

今日柯建銘告馬英九卸密罪的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馬英九無罪,真是令民眾譁然,全國輿論沸騰。

這個國家的司法判決標準真是莫衷一是,黃世銘拿偵查中的案件給馬英九看被判有罪;馬英九再拿給江宜樺和羅智強看卻被判無罪。

法官要判陳水扁有罪的時候就發明實質影響力學說,要判馬英九的時候,實質影響力學說就消失了,完全只給陳水扁專用。

同樣是貪污案,林益世污6300萬,到現在還沒定讞,而被指控收賄2萬美金的郭瑤琪就被判八年,而且案情還疑點重重,始終沒找到所謂的2萬美金,只憑證人前後顛倒不一的供詞就定罪。

今天判馬英九一審無罪,難道臺北地方法院是認為,洩漏第二手的機密就不算機密了嗎?這是在跟全國人民說以後總統甚至是其他官員都可以做相同的事嗎?

儘管這只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然而這樣的判決理由真的太誇張,難怪去年天下雜誌的民調,法官在人民眼中的信任度是吊車尾,信任度只有28.4%,不信任度高達65.4%,民眾甚至認為法官比記者跟立委、議員、官員還不能信任。

這也是為何前陣子監察院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才會在「找回監察院存在感」的座談會中兩度激動落淚,要把辦綠不辦藍的法官趕下台,因為這些法官的判決標準真的荒謬至極。

當初孟德斯鳩之所以提出三權分立,是要讓司法權可以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因此他必須超然中立,不偏於其中一邊,然而臺灣的法官卻多數明顯傾向某一政黨,完全失去三權分立的功用,更時常被諷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有無敵黨證就不用怕坐牢。

今天這個一審判決,證明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跟迫切性,倘若不推動除垢法,或是其他可以淘汰法官的機制,今天這種立場明顯偏頗的荒謬判決一樣會屢見不鮮,台灣的司法也永遠無法讓人民信任。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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