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夜,我發了一篇貼文,從送禮物談到家父於1949年兵馬倥傯的時刻從廣東隻身來台。
於此,這個小島送給他一個無價的禮物 - 一個溫暖的家。
由於家父早逝(49歲),我在文中寫道,我會盡量為家父回送禮物給台灣。
結果,有個傢伙來留言説:
「你父親不欠台灣什麼、別又操弄外省人原罪論,你作好自己就行了。」
這個人的心態透露了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訊息。
先看看「你父親不欠台灣什麼。」這句話。
首先,我父親欠不欠台灣什麼,干他啥事?其次,他憑什麼論斷「我父親不欠台灣什麼」?
我看,是他自己覺得「不欠台灣什麼」吧。
我父親一個人離鄉背井,在台灣落腳,娶了台灣女子,生下四個子女。
沒有台灣,他就沒有這個家。而我深知,他對擁有這個家是充滿感恩的,只是遺憾福薄,不及真正好好享受,就病故辭世了。
因此,我也深信,家父今日若仍在世,就算拄著拐杖,他也會站出來捍衛這塊當初送給他一個溫暖之家的福地。那會是他給台灣的回禮。
而禮者,理也,知恩圖報,理當如此。
我父親「不欠」台灣什麼?什麼樣的人才會用如此充滿不屑的否定句來論斷一個外省人和台灣的關係?
我相信我父親對台灣充滿感恩,他也能說成是「操弄外省人的原罪論」?
我只不過説,我父親心裏有恩,這傢伙難道就心裏有鬼?
我倒想知道,他所謂「外省人的原罪」指的是啥?是第一代忘懐不了「原鄉」?若然,我認為,那很正常。還是, 第二代鄙夷台灣?這很不OK,但甚至可以理解。歧視教育的結果,本來就不可能正常。
還是,第一、二代都支持了一個獨裁殘暴的政權?甚至為虎作倀?也許,那是一種集體自衛的非理性反應?
這些,我左思右想,都不認為可以視為是「原罪」的理由。
説到底,我認為,外省人的原罪,若有的話,其實就是那些兩代下來,對這塊地仍舊一副「我們不欠台灣什麼」的心態。
這傢伙要我
好好作自己就可以。
他的原罪應該是,
只知道「好好作自己」。
但是可能都有點年紀了,還不知道,
什麼叫「作自己好好」。
***
對了,「來而不往,非禮也」是文言文的説法,這種情況,若用台灣話的説法,叫「吃果子,拜樹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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