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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價值 ≠ 文資價值?

台灣價值 ≠ 文資價值?

日前,台南市政府文資審議湯德章故居,判定不具法定文化資產價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台南市政府文資審議將延宕多時的湯德章故居,判定不具法定文化資產價值,引起文化界錯愕。 文化界錯愕的原因是,湯德章在二二八事件中試圖伸張正義阻撓屠殺,因而遭到蔣介石所派部隊槍決。台南市政府曾以紀念名義,將湯德章殉難日(3月13日)定為「台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2015年,時任市長的賴清德,還親自替湯德章故居掛上「名人故居」牌。 台南文化局更啟動不義遺址調查,在去(2020)年出版的《台南人權歷史場址手冊》中,將湯德章故居列入台南27個「不義遺址」1。豈料台南市的「名人故居」、「不義遺址」都是美麗的虛名,當遭遇不當都更,便有拆除危機,需要呼天喊地高喊搶救。 湯德章故居未列文資身分 2015年,湯德章故居曾經因計畫道路拓寬面臨「被拆一半」危機,經文史界救援,市府取消計畫道路,並依照《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給予獎勵。沒想到2020年又因為屋主易主,打算拆屋蓋停車場,民間除了發起文化資產身分申請運動,也擔心若無法獲得法定文資身分,恐遭拆除。而後文資處緊急公告湯德章故居為暫定古蹟,才暫緩了拆除的命運。 由於台南市文化局曾經說:「湯德章屬於私人民宅,名人故居亦沒有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無法以公庫出錢價購」,因此民間發起募款價購,雖故居順利募款達標購買,但3月初公布的文資審議結果卻是,湯德章故居沒有通過任何文資身分。 事後,發起募資的湯德章紀念協會發表公開信,表明其本意是為了保存、經營湯德章故居,發揚湯德章的人權民主價值,因此不會因《文資法》未列級與否而有所改變與動搖。 不過,國家授予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不只是涉及未來的依法補助,更重要的是,那是一種國家級榮銜,宛如桂冠加冕,頒授勳章。試問,湯德章故居的台灣價值為何不算文資價值?難道湯德章殉難的精神不足以成為文化資產嗎?還是我國《文資法》仍有不足之處? 因湯德章故居在文資審議中沒有通過任何文資身分,在文化界引發了各種保存觀念的論戰,本文試將各項質疑逐一分析說明。 2015年,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為湯德章故居親自掛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0年,台南市文資處依《文資法》規定,公告湯德章故居為暫定古蹟。 圖/台南市文化局提供   質疑一:沒有文資身分,政府就不能合理價購湯德章故居? 首先,公民自行募資買下,不過度依賴政府,對於文化保存本來就具有正面意義,應該鼓勵2。若當時不採取價購,而審議又沒取得法定文資身分,就等於宣告審議期間內的暫定古蹟身分被消失。這表示,想要開發的所有權人,就有理由申請拆除執照,拆除故居去蓋停車場。 但台南市文化局對外界說:「由於湯德章屬於私人民宅,名人故居沒有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無法以公庫出錢價購」,似乎與筆者對法令認知有落差。 這裡指的是《文資法》第32、55、75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考古遺址定著土地以及國寶、重要古物等文化資產,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於所有權移轉前,主管機關或公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筆者認為台南文化局應該要解釋為,若湯德章故居在審議後取得法定文資身分,政府依法可以優先購買3,用意是合理補償所有權人,並進行規劃保護。若審議結果是沒有法定文資身分,當然不能依照《文資法》價購,但這並不等於台南市政府不能依法買下湯德章故居。 因為政府本來就可以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舉例來說,1975年台南市為慶祝「台南觀光年」,收購位於安平的海山館,而海山館是1985才取得古蹟身分。也就是說,只要湯德章故居的使用用途是符合公共利益,並沒有不能合理價購的問題。 公民自行募資買下,不過度依賴政府,對於文化保存本來就具有正面意義。 圖/文資處提供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質疑二:大幅度增改建,能成為不指定、不登錄湯德章故居的理由嗎? 台南有形文化資產審議會認為:「湯德章故居是一棟二層樓的現代建築,其中起居空間配置類似近代日式住宅的格局,但這座建物歷經大幅度增改建,未見特殊建築技術與裝飾手法,不具呈現古蹟或歷史建築各項登錄基準的建築特色。審議會最終決議湯德章故居不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因湯德章故居未列歷史建築,也無法具有紀念建築的身分」。 然而,在台灣的法定文化資產當中,要找出完全沒有變動過的建築,恐怕寥寥無幾。反倒是大幅改建,以具有歷史意義價值指定古蹟、登錄歷史建築的案例不少。 例如台北的東門(景福門)、南門(麗正門)、小南門(重熙門)在1965年被「整頓市容以符合觀光需要」為由,將城門拆除,以鋼筋混泥土增建成為中國華北式造型,僅剩下基座為原貌。其中,東門上還有中國國民黨黨徽,但依然指定為國定古蹟。 顯然,「有增改建就不能成為文化資產」的說法,就案例分析並不合理。一棟具有歷史性的建築,往往會經歷不同政權及使用者,而這些使用者都可能留下不同的時代痕跡。要以最初的原貌為標準,反而容易忽略歷史留下的歷程,及歷史人物、事件的相關價值。 同樣位於台北,被大幅度改建的還有建功神社,內部亦被畫上了中國國民黨黨徽,但2013年台北的文資委員認為,其教育層面之歷史意義早已超越建築本身的價值,而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 類似案例尚有南投的楠仔腳蔓社學堂遺蹟。學堂建築體早就毫無遺跡,僅剩下提有「光緒十三年春月嶺南陳世烈建萬興關」幾個字的石碑,1981年南投縣政府新建一座水泥五角亭將舊碑龕於新建築上。1988年南投文化局將其指定古蹟,命名為楠仔腳蔓社學堂遺蹟。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那麼,是台南文資審議對於有增改建之建築都不列入法定文資嗎?事實證明台南的法定文化資產,亦有多處有大幅度增改建的狀況,例如赤崁樓,其原為木、磚構造,如今多處換上鋼筋水泥的柱樑。 台南的大南門門樓因早期欠缺正確修復資訊,是用鋼筋混泥土臆測想像所修復。另外還有台南大東門,修復的相關報告書甚至明白指出,1975年的台南市大東門城整建工程,在為求一勞永逸的錯誤政策引導下,舊有磚木構造遭完全拆除,而新建的RC門樓不僅材料有異,連比例亦失當。 不過上述皆為位於台南市的國定古蹟,其中大南門與大東門還是台南市文化局在2017年葉澤山局長任內,整合一併向文化部提報為國定古蹟。台南市文化局以改建過多為由,拒絕湯德章故居成為法定文化資產,豈不是自相矛盾? 台南歷史建築當中,延平郡王祠(又名「開山王廟」)亦多次改建,甚至入口處被放上中國民民黨黨徽。因此,若湯德章故居因為有增改建就成為不指定、不登錄文化資產的理由,似乎難以說服公民團體。 翻閱《文資法》,古蹟的定義是: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而依照《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古蹟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包括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撇開湯德章故居是否符合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是否具稀有性,湯德章故居的歷史價值應是不容置疑。退一步來說,其是否符合第一項具高度歷史當中的「高度」是委員之見解,但與湯德章故居同樣屬於人權地景的,還有蔡瑞月舞蹈社、殷海光故居。 蔡瑞月舞蹈社即使有增改建且遭遇祝融,委員亦肯定價值。殷海光故居,也因梁榮茂教授的使用,出現了增建。而無論是蔡瑞月舞蹈社或殷海光故居,皆以具高度歷史價值的理由列入古蹟,何以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殉難者湯德章故居無法比照?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質疑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有逾越《文資法》母法的問題? 翻閱過去依照《文資法》所登錄的歷史建築,《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原址因是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地點,在台灣民主政治發展上深具歷史文化意義,而被登錄為法定歷史建築。 高雄柯旗化故居登錄的理由寫著:「建物本身雖然不具年代久遠的條件,但其使用者反映一個時代中具體且有代表性的歷史氛圍與背景狀況,包含政治受難者本身、政治受難者家屬共同交織出此建物的歷史文化生命內涵,已具備登錄為歷史建築之條件」。 另外雲林口湖鄭豐喜故居,登錄理由之一是:「本建築與台灣近代重要歷史人物有著強烈之關連,足具保存價值」。雲林褒忠鄧麗君幼年故居登錄理由之一是:「與鄧麗君相關建築在台灣十分稀少,值得保存與進一步沿用,並有助於地方之觀光發展」。 試問,以上歷史建築皆以歷史價值名義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為何湯德章故居不行?就算湯德章不具古蹟價值,好歹也具有「歷史建築」價值或是「紀念建築」價值吧! 2016年立法通過之《文資法》母法對「歷史建築」的定義是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紀念建築」的定義則是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文資法》母法之下,湯德章故居理應符合定義。不過2016年當立法院修法後,因增列「紀念建築」的項目,文資局必須提出相關辦法。而這當中竟然發生疑似2017年版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有逾越母法授權問題。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簡單來說,2006年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的「歷史建築」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此時《文資法》母法仍未增列「紀念建築」項目。 2016年《文資法》母法修正後,2017年版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歷史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然而,合於歷史建築登錄基準之建造物與附屬設施物,如屬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者,得登錄為「紀念建築」。 文資局2017年所定的辦法,造成具歷史文化價值者的建築不能成為法定「歷史建築」的笑話,當然有逾越母法授權問題,筆者認為法務相關部門與文化部文資局應該立即釋法。 另2016年《文資法》修法時,本來就是希望將「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區分,登錄辦法要求「紀念建築」必須符合「歷史建築」顯然不合理。而修正《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並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只要文化部文資局公告一個月即可。對於疑似逾越母法的部分,筆者呼籲文資局應立即修正。   結語 筆者為何寧願得罪台南市政府及相關審議委員,也要寫湯德章故居?因為筆者曾詢問國立學校學生,得知至今仍有大學生不知道湯德章是誰。這說明了台灣史的教育在台灣仍是很貧乏,課本沒寫,沒要考試的可能就不知道。湯德章是誰?建築背景居多的文資委員能了解歷史價值嗎? 湯德章被誰抓走?台南觀光巴士導覽自我審查「不敢說」,這是缺乏正義與勇氣。若湯德章故居沒有文化資產價值,為何賴前市長與現任黃偉哲市長年年要參加跟湯德章有關的活動? 湯德章故居的重點在於,這是值得紀念的典範人物的場所,也是湯德章生前最後住居。建物是載體,這建築與台灣歷史有強烈的連結,我認為應該獲得國家高度的肯定,因此籲請重新檢視湯德章故居的文化資產價值!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第5條固然提到保存不義遺址,及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但是台南湯德章故居目前並沒有列在促轉會的不義遺址網站上,依照現況,促轉會目前也沒有指定所謂不義遺址的公權力。 有文資學者認為湯德章故居應該採用公益信託方式,筆者亦認同,但公益信託法未完善,導致某些困難應該是列入考量,即便沒有用公益信託方式,筆者認為瑕不掩瑜。 並非所有的私人文化資產,政府都會採取價購。
蕭文杰 2021-03-19
平心論八田與一銅像事件

平心論八田與一銅像事件

四月十六日,被譽為「嘉南平原水利之父」的八田與一銅像遭人用利器斷頭,這事件民間普遍推測是去蔣介石銅像的報復手段。筆者認為是政府對於銅像爭議一直冷處理、不處理,才引發今日事件。 例如面對蔣介石紀念館與銅像,文化部的態度是:「避免社會對立,中正紀念堂二二八閉館一天。」至於那個自稱是二二八家屬的柯文哲,以「社會沒共識」、「要學會容忍」就要群眾閉嘴,這樣要二二八受難家屬、白色恐怖受害者等情何以堪?所以也就有人自主行動,自行在蔣銅像漆上「殺人王」字眼,寫上受難者名稱,將銅像斬首、洩憤。 但八田銅像被毀,卻與蔣銅像爭議根本不同。首先,八田是以土木技師的身分貢獻其專長,即使他是殖民時期的官員,桃園大圳、嘉南大圳、烏山頭水庫的興建,也有殖民政府的米糧考量,但這些建設卻是讓台灣走入現代化的重要關鍵。且在烏山頭水庫旁還有一座「殉工碑」,是八田立的,紀念興建水庫時意外和疾病殉職的員工,一三四位死難者的名字,不分日本人、台灣人,依殉職時間錯落排列,可見八田並沒有以殖民者自居。重點是:八田與一並非殺人魔王!斬首銅像不應針對八田這樣對台灣卓有貢獻的專業土木技師。 另外,八田銅像是嘉南大圳的工作人員組成的「交友會」,因為懷念長官,自費聘請日本金澤的雕刻家「都賀田勇馬」所雕塑。可是蔣銅像大多是黨國時代未經過民意,就動用納稅人錢立的,目的是要人民政治崇拜,當然讓受難者及遺屬心有不甘。 太平洋戰爭末期,八田銅像本應依「金屬回收令」繳交出去,熔化後製成軍械用品,但是八田銅像卻被人偷偷保存,藏在隆田火車站倉庫內。戰後,水利會的人怕八田銅像被蔣政權毀掉,還偷偷買下,藏在空屋。為了保存銅像,眾人長期努力的過程,其實就已經足以成為「文化資產」。可是二○○九年台南市政府僅將重建的八田與一故居群列為法定歷史建築,卻把銅像遺漏了!台灣人也可能不知道「都賀田勇馬」是日本重要雕塑家,他跟台灣的雕塑家黃土水一樣,都曾經受到日本帝展的肯定。 台灣人把八田與一當成嘉南地區水利、土地的保護神,自主膜拜,與蔣銅像爭議有極為根本的差異。政府實應認真探討銅像問題,不要再消極處理。銅像有其歷史脈絡,不是只有保留或拆除兩種答案,應說明為什麼保留或拆除,或是用遷移取代拆除,用合理的解說,以更多元觀點來看待銅像。我想這是現階段政府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 (作者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蕭文杰 2017-04-17
鄭麗君看不到的文資火災

鄭麗君看不到的文資火災

◎ 蕭文杰 文化部長鄭麗君上台後,新版文資法也隨即在七月二十七日公告,新法雖然加重了損毀文化資產的刑責,不過這一部新版文資法並沒有解決古蹟被焚燒的問題,各地文資失火依舊,兩個多月來文資火災就至少三起。 有百年歷史的台北市市定古蹟「前南菜園日式宿舍」,維護工程8月1日才動工,4日就被無名火燒付之一炬。(資料照,記者陳薏云攝) 依照我國《古蹟管理維護辦法》規定,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古蹟指定公告後六個月內,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而新版《文資法》二十三條與《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同時規範了古蹟管理包含了防災,也就是預防火災本來就是古蹟管理維護計畫的一部分,應要落實。 對於古蹟防火管理,文化部與文化局應該對於木構造文化資產優先安裝防火、偵煙系統,對於電源分佈情況也要由專業者定期檢查,閒置的古蹟必須配合警察單位,設置巡邏箱,定時巡邏,不可堆放易燃物;另外古蹟的管理人員必須定期防災演練,除了會使用消防器材,也要建立正確觀念,因為古蹟防火跟一般消防不一樣,有時候大火並未燒毀結構,反而是強大水壓沖垮木柱,因此要針對古蹟特性調整防災方式。而古蹟內的消防設施也要與景觀搭配,不可過於突兀,影響古蹟外觀。 亡羊補牢,鄭部長應強制地方政府落實古蹟管理維護計畫,避免再發生悲劇。 (作者為現任台北商業大學講師) ◎ 張琬琳 台北市定古蹟「南菜園日式宿舍群」慘遭祝融,燒毀兩棟百年歷史建物,令人痛心!該處在日治時代,是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的官邸,當時兒玉為有效統治台灣,於是延攬許多深闇漢文化根底的日籍文人赴台,聘為文治官員,禮遇住宿於官邸內,並將此文官聚落命名為「南菜園」,有耕讀城南之意涵。 在總督府獎掖漢詩文的政策下,文人在南菜園設立「穆如吟社」,也經常開放官邸,邀請台籍仕紳入府雅集,賦詩唱和。兒玉總督在公暇之餘,亦同樂觴詠,並將眾人創作集稿為《南菜園唱和集》。 現今南菜園古蹟聚落,權屬台銀、台電、台大和財政部等單位所有,原本區內建築完整,庭中老樹環繞,是都會中罕見的古蹟聚落,無論在歷史價值或文化意義上,都具備保存的重要性。 然而該處近幾年來,卻受各大建商覬覦,不僅古蹟經常遭受莫名破壞外,許多日式建築所在的公有土地,亦陸續通過變更,轉售財團私有。這次遭到燒毀的部分,屬於台銀管轄,台銀長期以來廢置公產,讓此地疏於管理,加上承攬進行古蹟外圍鋼架保護工程的施工單位,聲稱只是市政府標案的承包商,不闇古蹟修復,而導致工程進行時,不慎引火釀禍成災,加上現場消防器材皆無法發揮功能,只能束手任憑祝融將木造古蹟全數燃燒殆盡。 呼籲當局應關注此區公有土地不斷變相轉售私有、加劇財團不當開發的狀況,避免可能之官商勾結之事衍生。並呼籲台北市府文化局,未來進行古蹟保存招標工程時,應考量承包商是否具備足夠古蹟保護工程的專業性,並加強工地消防安檢,以免古蹟還未受到保護,工程單位就自釀災難,造成文化資產的嚴重破壞,不僅是全民的損失,更是台灣文化的損失! (臺大臺灣文學博士候選人、「城南聯線」古蹟保護行動推廣者)
蕭文杰 20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