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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過去黑幕——新任國安局長帶來轉型正義的新氣象

揭開過去黑幕——新任國安局長帶來轉型正義的新氣象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今年 5、6 月間,也就是該會成立一周年的日子,發布了「不是自己寫的日記」以及「反白」兩部影片,內容敘述過去國家機關利用警政系統加入社會控制、利用教官系統介入校園生活的恐怖歷史。   那個打著「匪諜就在你身邊」的大旗,實際上從事「抓耙子就在你身邊」的那段過去,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辦法以系統性的、體系性方式,建構出能夠向民眾完整說明的真相。而不論是指揮、操控警政、教官系統的指揮者們,或是曾經被各種方式利用、脅迫的「抓耙子」們,都需要靠政治檔案的徵集與解密,才有釐清歷史真相的可能性。 圖片來源:截自大話新聞節目 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所公布的數據,目前第六波政治檔案徵集已完成移轉的數量為 25,781 案,其中有 2,071 案又 46 件列為機密。此外,警政署尚有 7 萬 6 千餘案之政治檔案辦理移交程序中,其中內容包含多數社會監控以及保防類的檔案並列為機密,國安局部分亦有 142 案被國安局核定為「國家機密永久保密」,其中也包含了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美麗島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等重大案件。 圖片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臉書 這些政治檔案內容過去多以「機密」方式保存,導致許多真相無法為外界所知悉,以當時時空背景研判,大多數案件恐無列為機密的「法律依據」。 然而,這些「解密」的過程,必定遭受到非常多的阻力。比如說「不是自己寫的日記」以及「反白」這兩部影片,畫面中出現調查局的偵防彙報表、承辦調查員姓名,這些資訊雖為促轉會依法調用且「已經解密」的檔案,卻仍引發調查局官員不滿,質疑促轉會揭露調查局監控人民的行徑,是在打擊第一線調查員的努力。 這種似是而非的質疑,完全呈現出轉型正義的必要性。 由於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時間太晚,以至於民眾對於這樣的歷史無法作出正確的評價。當作出濫權監控決策的指揮者與他所作的濫權行為沒有完整被攤在陽光下,民眾並無法充分地得知事件的真實情形並作出合理的判斷。因此,就會出現調查局官員對媒體放話混淆價值觀的情形。 看到這些陳舊勢力對於「已經解密」案件的態度,即可推知那些陳舊勢力對於「尚未解密」的案件即將重見天日一事,究竟有多麼緊張。不過,在蔡英文政府的齊心努力下,政治檔案條例終於在近日正式公布施行,促轉會也在陳菊秘書長的協調下,派員前往國安局共同審閱相關檔案,這些不斷突破的轉型正義改革工作,必須要被肯定。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重重歷史因素之下,我國轉型正義的進程總是只能在夾縫中求進展,而在蔡政府這幾年的努力下,不僅循序漸進釐清了過去國家財產與國民黨財產渾沌不明的界線,在還原歷史真相的努力上,也逐漸出現重大成果。 期許國安局新任局長上任後,不僅能夠重新整頓並導正長年累積的陋習,也能延續蔡英文政府推動的轉型正義工作,使過去的政治檔案得以解密並公諸於世,為轉型正義改革帶來新的氣象! 本文作者為傅硯翔,法律工作者。 相關新聞: 《思想坦克》一萬條私菸炸開轉型正義未拆除的地雷 邱國正上任國安局長 蔡總統期許續推動轉型正義 真相咎責平反 文總再推轉型正義動畫影片 《想想論壇》在柏林巷口裡的小學 遇見最溫暖有力的轉型正義
傅硯翔 2019-07-28
「韓粉」檢察官?

「韓粉」檢察官?

本來以為高雄市長「韓口號」就已經夠離譜了,沒想到不只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如此,就連檢察官也如此!更離譜的是,連署書內完全沒有針對彈劾案文的內容進行反駁,竟然還有一千六百餘人跟風連署。這些連署人究竟有多少人看過彈劾案文?
傅硯翔 2019-05-17
黨職併公職被遺忘的刑事責任與歷史真相

黨職併公職被遺忘的刑事責任與歷史真相

依照106年5月通過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以往併計國民黨、民眾服務社、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等黨職年資的政務官及公職人員,必須由該社團或由社團及政務官連帶返還。經銓敘部統計,溢領人數高達220人,總計近2億2千萬元。其中救國團部分便佔了71人(公務員67名、政務官4名),溢領超過5千多萬元,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似乎也只是剛好而已。 救國團黨職併公職部分佔了71人,溢領超過5千多萬元,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似乎也只是剛好。(資料照) 黨職併公職的陋習,最早開始於1969年5月,由考試院核准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亞洲反共聯盟總會首批實施,而這個作法在當時應該是「廣受好評」,所以兩年後考試院便發佈了「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服務人員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將包含國民黨等的上述黨務職務納入公職年資計算範圍。這些公務員以及政務官當初之所以能領到這些「退離給與」,是因為國民黨利用黨國體制不當計入非在公職體系的職務年資,而最後由國家買單,因此民進黨政府最後以民主程序立法要求這些單位以及政務官返還這些給與。不過立法追究的責任範圍仍然有其界限,例如當初決定實施黨職併公職的考試院,相關決策人員是否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根據行政院於2006年所設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的調查結果,考試院上開1969年所實施的黨職併公職措施以及所發布的互相採計要點,已牴觸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僅」有曾任「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之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規定。根據當時「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三、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雖然當時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尚無「違背法令」之要件,但當時考試院相關人員違反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直接圖國民黨黨等相關團體免負該等政務官及公職人員之退休金給付利益,讓國家蒙受損失,違法事證確鑿。 國民黨高官黨職併公職的所在多有,溢領數額之多令人咋舌。(資料照) 不過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及當年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而不論是從1969年開放首例或是1971年發布互相採計要點的行為時點計算,或即便是以考試院95年4月20日以第10屆第180次會議討論決議不再併計的違法狀態終止時點,上開考試院決策相關人等的10年刑事責任追訴權已然消滅,即使追溯期刑責,這些相關人等也垂垂老矣。 雖然無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相關的歷史真相,包括當初考試院的相關決策人員以及決策文件,則是除了黨產會認定附隨組織、銓敘部依法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最為重要的真相還原階段,而這也是促轉會將來不可迴避的重要任務! (法律工作者)
傅硯翔 2018-08-13
救國團與他的豬隊友們

救國團與他的豬隊友們

針對報載黨產會將在8月作成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一事,救國團昨(2)日發布聲明稿提出三點辯詞,強調他們與國民黨毫無關連。但實際上,觀察國民黨的反應並瞭解救國團的歷史後,這些無厘頭的辯詞反倒是救國團與國民黨如膠似漆、藕斷絲連的鐵證。 行政院黨產會委員指出,救國團團旗內鑲有國民黨黨徽,舉行青年代表會議須報請黨中央核備。(資料照) 其實在救國團發布聲明的一天之前,國民黨就此地無銀三百兩搶著出來為救國團「辯護」,但相關說詞卻毫無邏輯、完全令人啼笑皆非,而且根本是「自證己罪」。節錄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的批評言論,約莫為「因為黨產會從頭至今就是想要把國民黨清算鬥爭,…,稍有不服從就把你抄家滅產」、「今天黨產會如此認定,就是想把救國團給占為己有」。試問,假設救國團跟國民黨真的沒關係,為什麼認定救國團是附隨組織,會造成國民黨被清算鬥爭、抄家滅族的結果?另外,根據救國團在今年5月1日的聲明,曾強調自己是「屬於國家非屬於國民黨」,既然如此,那麼根據黨產條例規定,將救國團移轉為國家所有,到底有什麼問題? 其次,救國團所提到的最高法院確定判決,也根本是斷章取義且抓錯重點。救國團聲明所節錄的判決內容第一句:「救國團於民國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這只是形式上的組織架構,必須要與當時的時空背景結合才能綜觀全貌。救國團於成立之初,原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根據1952年9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392次會議通過的「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其中第4條「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本黨應依該團籌組原則第3條之規定,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之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其工作」以及第9條「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各青年團體之優秀青年,本黨應積極吸收其入黨」,突顯了救國團只是國民黨透過政府所成立的魁儡組織,以政黨意志貫徹團務運作,並用以培養國民黨人才;此外,第5條「救國團在各級學校之組織,應受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之領導」以及第7條「救國團之各級幹部應盡量遴選本黨優秀同志充任,加強黨的領導」,也充分說明了國民黨對於救國團的人事控制權。這幾項歷史紀錄就是能夠完整判斷救國團與國民黨密不可分的關鍵證據,而並非法院判決「屬政府機構」一句文字就能夠乾淨切割,畢竟不管你是民間團體還是政府機構,「黨國不分」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救國團在「黨國不分」的泥淖中更無法說明的是,依據銓敘部所製作的「公務人員採計黨職及相關社團年資人數統計表」內容,前國民黨榮譽副主席林豐正於1964年11月至1973年1月在救國團擔任輔導員、秘書、總幹事共8年4個月的職務,便有計入公職年資採計的情形,不僅如此,根據表中數據,救國團內共有50人出現「黨職併公職」的情形,假若救國團真的是相關判決內所指單純的、無汙染的「政府機構」、「社會運動機構」或是「社會團體」,那救國團要如何針對「黨職併公職」一事自圓其說? 再者,救國團一再跳針表示「救國團主管機關內政部已向立法院及黨產會出具光碟及書面資料說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不過內政部早已在今年3月31日澄清「內政部嚴正澄清並非事實。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前正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確認,內政部將待調查確認結果後,配合辦理」,在救國團此次聲明後,內政部又再次嚴正澄清。救國團一再用機關已否認真實性的資料來替自己辯解,恐怕救國團自己都覺得已經拿不出能夠完整切割國民黨的次元刀、大勢已去,只能夠藉由這根最後的浮木,來逃避自身所代表的黨國形象。 救國團一再跳針表示「救國團主管機關內政部已向立法院及黨產會出具光碟及書面資料說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不過內政部早已在今年3月31日澄清「內政部嚴正澄清並非事實。(資料照) 最後,救國團及相關人等,也就是急著幫救國團澄清卻幫倒忙的國民黨,再三以「公益服務」、「為服務大眾」等理由來轉移焦點。根據上述「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的內容,便可推知「服務大眾」只是國民黨為了遂行統治目的所作的「手段」而已,而所謂的「公益服務」則比較像是為了洗脫黨國背景的贖罪券,也全然褻瀆了「公益」二字! (法律工作者)
傅硯翔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