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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與「貼補供養」

「信賴保護」與「貼補供養」

反年金改革團體堅持「法律信賴保護」,認為年改版本與「不溯既往」公民認知差距過大;且公益大於個人信賴保護的自由心證難以服人,年改資訊不正義。這些論點忽略了「歷史事實」: 一、公教退撫提撥不足、剝奪社會資源 操作不佳、低報酬率、護盤…等非關鍵原因,「嚴重提撥不足」才是公教退撫致命問題。從制度創始民國八十一年公務員退休立法時法定費率只訂八%,往後也從未依歷年來精算結果繳約卅%,只付法定八至十二%低費率。這就註定基金破產命運,也形成了變相的資源剝奪。一○四年底人數約百萬的軍公教退撫潛藏債務已達八.二兆,但中央政府一年稅課收入也只有一.八兆,負債程度除不符比例原則,也嚴重剝奪社會資源與下一代生存空間。 二、年金是世代互助? 從事軍公教是個人職業選擇,依世銀標準:第二層的職業年金財務都應採足額提撥、自給自足,無世代互助觀念。「世代互助」只適用在保障人民退休「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上;公教五十五歲早退領多,月領約七萬,替代率近一百%還可找第二春,與世代互助精神不合。 三、但公教也繳多領多? 以簡單數學說,軍公教平均月繳六、七千元,繳不到卅年,怎可能退休後可領平均七萬將近卅年?這十倍差距,明顯是用納稅人的錢來貼補或由下一代來供養。 四、年改後年輕教師繳多領少延退,所得替代率更低;且十九年後基金仍破產;年改是一場騙局? (1)不堪回首:公教年金必須以長期卅%費率作衡量標準;繳多領少延退是讓制度回歸正常合理化,不應與過去「剝奪供養」現象相較,那是無意義的。 (2)務實未來:除非公教願以健康、正常心態採足額提撥,否則期待基金不破產是不切實際。先進國家年改從來都不是一次到位,但是越拖延情況就越惡化。 軍公教若想主張法理不溯既往,應在「自給自足」的立基點上。然威權時代掌國家機器者利用職務便利,就近決定扭曲的制度規則,多年法定提撥不足累積成今日「貼補與剝奪」。「信賴保護」與「貼補供養」,在我國實為一體兩面之事。替人民決定未來資源分配法律「明顯」不合理時,改制就有其正當性。「不溯既往」應非絕對的;法律要保護的是「普世價值」,非「制度不公」。 (作者為FSA美國精算師)
林奇璋 2017-06-15
與軍公教代表談潛藏負債

與軍公教代表談潛藏負債

年金改革委員會由主計總處指政府潛藏債務18兆,其中軍公教潛藏負債約8.1兆,引發軍公教委員代表不滿,認為政府不該以潛藏債務汙名化軍公教。潛藏負債是精算師算的,但社會各界普遍對它解讀有誤。作為專業精算人員,在此清楚說明,冀望對情況有所助益: 一、技術上,潛藏負債是以現有已投保的與已領取年金人員,依過去資料精算而得的,代表政府所積欠的「過去服務年資」需於「未來支付」之現值。以45歲已投保20年資,未來打算繼續服務10年才退休公務員為例,潛藏負債只計算前20年政府需於「未來支付」之金額,未含後面將繼續服務10年之部份。所以正確解讀為:潛藏負債是以現值計算之「過去累積年資未來應付總額」,非「未來給付總額」,所以它會一直繼續增加中。 二、潛藏負債代表政府積欠的,與「已提存基金或未來費率」多寡無關。已提存基金表示支付債務的能力大小,而調高費率不會減少過去已累計至今的潛藏負債。 三、潛藏負債並非假設軍公教都能活到百歲,而是以平均餘命約80歲為基準。 雖非法律上負債,但財政效果是與國債一樣的 依我國公債法,目前5兆多政府債務並未含各類年金潛藏負債18兆;因它非契約形式借款,可以有解決的空間。潛藏負債處理方式、時間,掌握在政府手中,有點彈性。雖非法律上負債,但它隨著時間會逐一兌現,必要時政府仍需籌資還債。例如每年需編列18%利息差額補貼778億元;94年公保修定第5條條文也是一例(88年前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由財政部撥補)。因此就本質上言,潛藏負債雖非法律負債,可透過立法程序適當修改。但也因面對選票壓力,政府很難修改。政府需分期籌資兌現,在財政困難下勢必會排擠國家其他必要經費。就財政效果而言,幾乎等同國債。 國家會破產嗎? 軍公教族群考慮國家巨額資產、未來政府收入或稅收、一年兩兆元中央政府總預算來看,將十八兆按四十年攤計一年為四千五百億元,國家會破產嗎…?這些言論頗有爭議: 一、國家有多少財產、盈餘或外匯存底,這屬全民所共有,不應由軍公教或特定族群來界定,甚至使用以填補債務。所有年金制度皆應自給自足,不債留子孫。 二、潛藏負債代表「至今已累積年資未來應付總額」,非「未來給付總額」。不僅對未來不會產生經濟效益,且還持續增加中。各年金無法自給自足,代表財政紀律失衡。按目前政治生態看來,國家每年預算赤字,未來稅收極可能不足支付未來施政支出,如何還有餘力償還潛藏負債?我們不僅有巨額負債尚未處理,每年還持續增加中,未來四十年又將新增多少潛藏負債? 過去世代互助精神不再 在過去人口金字塔的人口紅利時代,潛藏負債規模不大,社會尚可容忍。但隨著人口老化,潛藏負債快速擴大,已超過工作人口負擔能力。以前債務問題是遠在天邊,現在是近在咫尺,且正加速兌現中。僧多粥少情況下,政府處理空間也越來越有限。全球經濟也走入了緩慢成長、資源缺乏時代。薪貧族就業已不易,又須負擔較高保費、債務。潛藏負債所代表的另一時代涵意是,隨著人口老化,高齡化問題已由社會現象,逐漸擴大成財政窘態,擠壓所得分配,進而資源爭奪。本質已由過去世代互助,變成今日「世代剝奪」。在人民負擔越加沉重情況下,已埋下與未來世代間矛盾與衝突的爆炸引信。 年金是長期制度,面臨人口老化、財政困難無可避免趨勢,它早已來到歷史拐彎點。各種年金在15年內將陸續爆發危機,國家即使不破產,也將猶如卡債族面臨窘境。年金改革不只是關係這一代退休生活,更涉及下一代的生存與經濟權益;請放下小我,想想國家吧! (作者為精算師,台北市民)
林奇璋 2016-08-03
年金改革 豈只教授

年金改革 豈只教授

自由廣場刊登〈世代剝奪,誰踩煞車?〉。要杜絕公校轉私校領雙薪的問題,廣義的說,涉及年金改革;狹義的說,制度上至少需有兩項設計: 一、正常退休年齡六十五歲以上。歐美退休制度皆設計在六十五歲以上;近來面臨人口老化,各國為因應財務窘境,不斷立法延後至六十七、八。台灣勞保年金退休年齡六十至六十五歲。反觀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僅五十五歲;教育人員平均五十四歲。青壯時期五十幾歲退休,再至私部門任職領雙薪,完全不符退休制度本意。這是我國軍公教年金特許,大開方便之門,是「合法的集體剝奪」。 二、減額年金設計。制度設計六十五歲退休,為避免僵化,需有彈性空間,如減額年金設計。考量不同人體況需求、生涯規畫,欲提早退休者,歐美皆有減額年金設計。例如六十五歲退休可領全額八萬元;想六十歲退休領減額六萬元。五十五歲退休則只領四萬元,或者可等待到六十五歲再開始領「全額」年金。 資本主義社會一切靠本事,公校轉私校領雙薪,無需視為「導致年輕博士失業」,因這是市場法則。即使「掠奪」本身也是一項本領,只要法律不禁止,終究只是道德層次,無關法律問題。何況貪慾本是人性,如有機會又有幾個人能抗拒誘惑?退休老師要繼續執教,無論是否因表現傑出,不必要禁止或歧視;但制度應有減額年金的導正設計。透過適當調整,提早退休領取減額年金,避免資源浪費。當事者以減額退休金換取短期全薪第二春,自會衡量利弊得失。「減額」的多寡也可有政府「不鼓勵」早退轉私校的制度設計考量。制度設計引導,比立法明定利益迴避旋轉門條款或只以兼任教師聘任、禁領雙薪來的有效,也免除行政監督成本與責任。目前勞保已有類似設計,提早五年退休領八折年金;唯獨軍公教退休制無此設計。軍公教五十五歲退休不僅太早,也與政府不斷鼓勵勞工延後退休年齡政策矛盾;同時還可領全額年金,全然不符人口現況與財政壓力。 軍公教信賴保護、公校轉私校領雙薪問題,由來已久。僅要求行政高層自行檢討相關法令,無異緣木求魚。以公校轉私校為例,這些有許多是昔日長官、同儕,情義上窒礙難行。何況教育界本身就比公務員更有機會尋求第二春,官員自己未來也有類似情況,何必擋人財路。改革困難重重,有問題的又豈只教育界而已,財金界也有門神、上校退役溢領雙薪。至於財務、公平問題,那是國家、全民責任。面對既得利益者,若非最高層的改革決心與勇氣,進行年金改革,否則難以禁絕這既得利益者相互共謀的網絡。 (作者為FSA精算師)
林奇璋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