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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有理 頂新無罪

黑心有理 頂新無罪

  頂新飼料油案廿七日一審判決出爐,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法官認定頂新一干人無罪的理由,是因為檢察官所採樣的油品當中,重金屬即使超標,但在精煉後就會去除。而這樣的見解卻跟去年七月的大統長基案,二審法院判處高振利十二年有期徒刑、罰款三八○○萬元的標準差異極大! 按照大統案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一○三年度刑智上易字第十三號)刑事判決要旨,「食品衛生管理法業於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六月廿一日生效,依修正後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食品攙偽、假冒行為,均屬犯罪行為,而不再以修法前的『致危害人體健康』為必要;…衡量食品衛生管理法之體系、各法條規範間之立法目的,且凌駕立法者當時之立法目的之綜合考量,該法對『攙偽』、『假冒』行為之處罰,既經修法不以『致危害人體健康』為必要,則解釋『攙偽』與『假冒』自不以『致危害人體健康』為必要。」 也就是說,按照去年大統案二審判決的見解,食品衛生管理法於前,食品「攙偽、假冒」須「致危害人體健康」始予處罰,但在修法生效後,不需要「致危害人體健康」的要件,只要有「攙偽、假冒」的行為就屬犯罪行為。 不過按照今日彰化地院的新聞稿,法院仍然著重在檢察官於二○一四年十月十日、廿三日採樣的油品中,重金屬是否可於精煉程序去除,也就是還在審酌「是否致危害人體健康」,法院顯然忽略了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生效後到頂新遭查獲的這段期間,頂新有沒有任何「攙偽、假冒」的行為?假使有,按照大統案二審法院的見解,不需要討論重金屬的問題,就是犯罪行為,為什麼頂新這次無罪?假使根本沒有查,法院的判決理由就必須對此提出完整說明。 (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11-28
王如玄迫害軍眷也是情非得已嗎?

王如玄迫害軍眷也是情非得已嗎?

國民黨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自稱購買軍宅「一切合法,更沒有道德瑕疵」,不過根據2009年2月出版的財訊雜誌,王如玄當年是透過「資深仲介」特別留意引薦才得以「進場」。 如果真的沒有違法之虞、道德之慮,為什麼王主委當時購屋必須透過峰迴路轉的特殊管道?為什麼要如此小心翼翼,刻意隱瞞任職檢察官的丈夫黃東焄,導致黃檢察官必須背負財產申報不實的人生污點?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王如玄買賣眷戶套利,並在臉書上披露相關資料。王如玄則自稱購買軍宅「一切合法,更沒有道德瑕疵」(圖取材自段宜康臉書)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規定,「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而這項5年內禁止處分的限制,立法目的原在於照顧原眷戶,安定國軍眷屬生活,使官兵無後顧之憂,以振奮士氣,提高戰力。然而,這項政府美意卻遭到有心者的無情扭曲,「安定照顧」、「士氣提振」的國家目標,卻怎麼也敵不過這些投機客「見獵心喜」的利益薰心。 有關購買軍宅套利的質疑,王如玄稱當年是透過「資深仲介」特別留意引薦才得以「進場」。(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如今在網路搜尋引擎輸入「軍宅買賣」等關鍵字句,頃刻便能得到超過50餘萬件的搜尋結果,其中不乏各項教學QA問答,更有不動產信託顧問明確指出,就連資深仲介、法務、律師都不敢碰觸類此業務,更提及軍宅買賣本來就違背法令,並涉及取巧手段與「脫法行為」,不過仍然無法抵擋近年來投資客對於軍宅承購的趨勢,令人不禁質疑是否有類似於「海蟑螂」、「禿鷹集團」在背後集體操作?從買賣、信託到後續訴訟,是否都有仲介、地政士以及律師從事集體分工? 縱觀司法實務,全國近5年來因軍宅買賣所涉的民事買賣糾紛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刑事偽造文書以及相關行政訴訟,便高達60餘件,也就是說,平均每個月都有1個以上的案件在法院訴訟繫屬中,這些缺乏不動產交易經驗的老兵顯然毫無招架之力,只好任其宰割,最後也只能透過司法管道期盼國家能夠還他們一個公道。而這些案件代表的是多少的老兵、多少的眷屬、多少的家庭?王如玄擔任勞委員主委時向關廠工人提告,自稱是情非得已、說是要給他們勝訴的機會,那毫不手軟地透過特殊管道購買軍宅迫害軍眷,你又於心何忍呢? (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11-20
法院認證的「白賊義」與「政治垃圾」?

法院認證的「白賊義」與「政治垃圾」?

針對民進黨提名的副總統擬參選人陳建仁所涉論文爭議,邱毅連續兩天在國民黨立院黨團開記者會,拿著當初陳建仁以誹謗罪自訴中國時報編輯群的法院一審敗訴判決,大喊「法院認證抄襲的事實存在」。邱毅此舉根本就是魚目混珠,重演「指花為蕉」、「拿雨量分布圖當通聯紀錄」的低級笑話。 設身處地而論,作家九把刀曾在臉書上批評前立委邱毅是「政治垃圾」、「王八蛋」和「冷血」,經邱毅提告後,高等法院在今年二月三日判決九把刀無罪定讞,難道我們就可以說邱毅就是經過兩個審級法院認證的「政治垃圾」跟「王八蛋」嗎? 事實上,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不會因為被告被判決無罪,就能夠直接推論被告所講的內容就是經過法院認證的事實。在陳建仁自訴案中,法院確實也只有針對被告是否成立誹謗罪進行判斷,也就是說,法院只有判定中國時報社論的評論內容是否有所憑據,以及該篇社論是否有誹謗陳建仁的真實惡意。最後法院判決陳建仁敗訴的原因,也確實是因為無法判定中國時報方面有損害陳建仁名譽的惡意,因此推定該篇社論只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合理評論,基此作出被告無罪的判決。也就是說,法院完全沒有針對該篇論文是否抄襲進行認定! 再舉另外一例,如果邱毅的邏輯成立,二○○二年十一月間,某市議員參選人以「『空嘴薄舌』的政客『白賊義』」形容現任副總統吳敦義,高雄地方法院也認為這樣的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難道吳敦義副總統也算是法院認證的「白賊義」嗎? (作者現任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11-19
神秘的「黨內人士」

神秘的「黨內人士」

針對日前通過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的洪秀柱遭「搓圓仔湯」一案,檢察總長顏大和昨(十三)日表示將由特偵組分案調查,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將在今日中常會為踐踏黨內民主程序「換柱」一事致歉並提出說明,表示他身為黨主席「責無旁貸」。不過這句「責無旁貸」恐怕是用錯了地方。 經媒體報導,朱主席在今年九月起便透過秘書長甚至是本人,對於洪秀柱直接挑明:「你應該要退」,至少三次要求其退選,而洪秀柱上週發表拒絕退選聲明時,亦提及「即使黨內人士以搭檔、資源勸退我,我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以及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初選提名作業,對於黨內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涉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事犯罪。而法律上所謂「行求」,依照最高法院一○一年台上字第二二七號刑事判決要旨,是指「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祇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選上訴字第七號刑事判決也指出,「一有行求,即應成立本罪,不以他方承諾為必要」。也就是說,不論這些條件是「搭檔」職位或是黨產「資源」,只要一經開口勸退,就立即成立犯罪。 因此,身為國民黨黨主席,涉嫌重大的朱立倫責無旁貸的是,他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是否掌握洪秀柱口中的「黨內人士」究竟是誰?為什麼在他的主席任內會有「黨內人士」在「搓圓仔湯」?按照國民黨黨章第卅六條第二項三款,黨員有類此行為者,「得取消參選或選舉資格,情節重大者應依前者規定受黨紀處分」,朱立倫身為主席要不要對這位「黨內人士」進行懲處?或是說,這位「黨內人士」根本就是他自己?若是如此,不僅按照黨章,朱立倫連參選的資格都沒有,特偵組更是「責無旁貸」,依法應立即保全證據,不要留下串供、滅證的機會! (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10-14
國民黨的24個分裂人格?

國民黨的24個分裂人格?

朱立倫接任國民黨主席迄今已逾半年,2016總統立委選舉距今也只剩半年,這個月可說是國民黨的歷史性中點,不過近日荒腔走板的作風,卻令人不禁質疑,究竟是朱立倫在市長與主席之間忙得焦頭爛額作得力不從心?還是這個百年大黨壓力過大患上精神分裂症? 不論是從總統候選人訪美議題開始,黨的立場就跟即將在本周全代會通過提名的黨籍候選人立場不同,更撇開黨籍候選人本身對於兩岸外交的主張在這兩個半月之間就有12種不同的說明與立場不談,國民黨在這個月就已經出現了好幾次行為以及思維認知的障礙:譬如上周國民黨用同一篇新聞稿大方承認自己收了頂新魏家525萬,一面又說人家負面抹黑;本周又大張旗鼓地在各類傳媒版面拿著幾張千餘元的發票大作文章,譴責民進黨資助反課綱學生是無恥的利用、是「在校園操弄政治」。不過,如果幾把雨傘、幾千元的「經濟資助」就能輕易的被連結為「政治介入」,國民黨大力宣揚服貿貨貿「利大於弊」的「中國讓利」,為什麼就可以天真的不考慮未來的中國介入台灣內政的政治影響?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15日在中常會中,極為慎重的表示,絕不容許打著藍旗反藍旗的行為。(記者叢昌瑾攝) 更離譜的是,國民黨近日以「言論自由保障者」自居,發布文宣譴責民進黨報個警就是在打壓言論自由,然而不到24小時,黨主席朱立倫就親自宣布不准「打著藍旗反藍旗」,火速開除5名黨員。雖然按照馬王政爭時,法院對於國民黨鍘王作出違反民主程序的認定,此次遭到開除黨籍的當事人,應可針對國民黨完全未賦予任何陳述意見機會的重大程序瑕疵,向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訴以及假處分等相關定暫時狀態的救濟程序,但是這種「一言堂式的藍色恐怖」,箝制的恐不僅是黨員的對外言論,影響的範圍甚至包括下半年度的立法院議案表決。 去年聽取民意同意台聯停建核四、刪除81億預算提案的李慶華、羅淑蕾、羅明才、丁守中等國民黨籍立委,未來的表決行為絕對將受到首當其衝的影響。在這種完全不尊重民主程序、以黨意為絕對標準的小警總氛圍下,國民黨還好意思講言論自由?難道是患上小說「24個比利」中的精神分裂症嗎? (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07-17
宇昌與八仙

宇昌與八仙

日前,民進黨立委指責新北市政府依法對於八仙樂園活動搭建臨時舞台的管理亦有督導責任時,新北市長朱立倫以一句「缺乏人性」來轉移焦點,將政敵扣上「消費災難」的大帽子。跡象足以顯示,塵爆事件似已成為國民黨「拉抬士氣的提款機」。 更有甚者,這種「消費災難」的模式居然被複製到網路抹黑文宣之上,有心者刻意利用民眾對於網路資訊的仰賴及信任,捏造不實資訊,將民進黨與塵爆事件進行不當連結。用這種方式恣意虛構事實抹黑對手,跟發放黑函有什麼兩樣? 回顧四年前的宇昌案,國民黨就是躲在「政治酷聯盟」的包裝底下,連續數日耗費鉅資刊登廣告抹黑,即使民進黨數度發布新聞稿澄清,仍不免陷入國民黨開啟的「閃躲」、「迴避」、「拒絕接受檢驗」的無限質疑跳針迴圈。等到大選過後特偵組簽結證實清白之際,對於台灣民主卻已經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而四年後,類似的手法推陳出新。如果這種為求勝選便不擇手段的行為,都能在「言論自由」的大旗庇蔭下張牙舞爪,大法官釋字五○九號解釋所畫出的「善意」評論底線,豈非具文一紙? 按照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三五號判決意旨,即使在競選活動開始前,選罷法亦不容許恣意抹黑造謠,北檢應儘速分案調查這些「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謠言來源,以端正選風、維護民主選舉的健全發展! (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07-14
假爭議之名 行抹滅之實

假爭議之名 行抹滅之實

  教育部主導課綱微調的主因,有認為是馬政府在「大中國思想」下,無法接受李扁時期的「去中國化」教育,且這一代的學生也在三一八學運中宣揚各自的「台灣主體意識」,使國民黨元氣大傷,因此即使程序上被法院認定為違法,在國民黨面臨政權延續危機的狀況下,教育部無論如何都要在馬卸任之前把「違」調課綱趕上架,讓「大中華民族」的史觀能夠在新課綱中復辟。不過在面對兩百多所高中學生自主反彈之後,教育部似乎做出了「妥協」:將兩份強迫學校與書商使用新課綱的公文均作廢,並表示「差異的部分大考不會考」。然而,這到底是不得不然的讓步,還是早就設計好的「去台」陰謀呢? 在台灣的文史教育尚未脫離填鴨教育的環境下,「不考的爭議內容」,其命運恐怕將淪為趕課之下的犧牲品。例如在新版的課綱中,去脈絡化的將二二八、戒嚴、白色恐怖、美麗島等事件冰冷的置入大事紀時間軸內,而迴避論述舊版課綱中鋪陳這些事件對於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的各方面影響。而現在教育部在這個「不考」的承諾下,等於重新取得了「定義什麼內容有爭議」的話語權,也就是說,在教育部的操作下,上述這些與台灣民主發展進程相關的史料,不僅在時間軸上的位置,甚至包括與其相互影響的國語教育、言論箝制以及民主連結,全部被定義為「爭議內容」,而學校老師在考試取向以及趕課的壓力之下,是否有很高的機率就完全跳過不上? 看來馬政府早就打好「玉石俱焚」的如意算盤,雖然無法讓「大中華史觀」全面復辟,但在反對微調聲浪的順水推舟之下,乾脆全部讓這段史料全部空白、抹滅歷史記憶,減少「台灣主體地位獨立思考」的萌芽機會! (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06-05
「霸凌」百百種,國民黨說了算?

「霸凌」百百種,國民黨說了算?

近日藝人輕生事件引發「網路霸凌」議題再獲關注,也讓自認被「婉君」打趴的國民黨宛如抓到一根浮木,順勢將滾滾民意污名為網路霸凌,小從自稱「兒少尖兵」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高呼要研議訂定「反網路霸凌」專法,大至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說要立法限制言論自由,中間連馬總統、法務部也來參一腳,動輒說要修改通保法來制止網路言論,而國民黨的大動作反撲也被民眾質疑過度限制言論自由、是戒嚴再起!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見圖)高呼要研議訂定「反網路霸凌」專法,被民眾質疑過度限制言論自由、是戒嚴再起!(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回顧2012年總統大選,便有一遍尋不著設立登記的幽靈團體「政治酷聯盟」,在選舉倒數期間買下各大平面、網路媒體版面,配合國民黨步調逐日發布抹黑文宣,直到檢察官介入偵查才有國民黨籍議員出面承認,這種透過媒體匿名霸凌的風氣,不就是國民黨起的頭嗎?4年過後也沒人負責,難保明年大選不會再來一次? 而當郝柏村說,228事件死亡人數不多、當馬英九附和死亡人數不是重點時,這些話語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難道不是言語霸凌?當國民黨用執政優勢主導課綱微調,難道就不是史觀、文化霸凌? 郝柏村(見圖)說,228事件死亡人數不多時,這些話語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難道不是言語霸凌?(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當人民已用抗爭手段來嚴正表達不信任政府的中國事務,馬總統在一年之後還是不顧立院決議、以矮化主權的方式透過國台辦申請加入亞投行,難道不是用九二共識來霸凌民意?當朱立倫主席口頭上說會歸還不當黨產,最後只打算用10筆不動產來敷衍了事,也不肯承諾政黨法以及不當黨產追討條例的法制化,難道就不是用不當黨產在霸凌民主政治? 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李彥賦(左)表示,為什麼當國民黨被民意檢視的時候就變成網路霸凌?(資料照,記者陳璟民攝) 為什麼國民黨在霸凌別人的時候就是言論自由、依法行政,當國民黨被民意檢視的時候就變成網路霸凌、威嚇要來立法箝制? (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04-27
破蛋 北檢別再默不吭聲

破蛋 北檢別再默不吭聲

 近日財團爭議事證逐日浮出檯面,令人不禁質疑,這些私人企業如此明目張膽的違反消防、環保或是勞動法規,將人民安全視如無物,是否因為背後都有強力的靠山、穩健的門神?例如媒體報導,遠雄在郝市府任內進行大巨蛋工程時,未依環評決議於夜間清運大量廢土,遭市府先後裁處十九張罰單、共計六五○萬元罰鍰。但在遠雄提起訴願後,環保署訴願會撤銷了後面十八張罰單。也就是說,遠雄最後只被罰了三十萬元。這其中二十餘倍的差距,使環保署訴願會遭網友質疑是圖利遠雄的共犯。不過,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廿三條,台北市政府對於遠雄的違法行為「應」裁處三十萬以上一五○萬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市政府才「得」按日連續處罰。按照環保署訴願會的抗辯,是北市府未要求遠雄改善,才「不得」啟動日後的連續處罰程序。問題就在於,從「開罰」到「限期改善」到「連續處罰」如此簡單的SOP裁罰程序,郝市府為什麼會出錯?難道是故意出錯、讓後面的罰單通通無效?這是否為明確的圖利事證?此外,按同法同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難道連續十九次違規,情節還不重大?還沒有必要要求遠雄停止開發行為?郝市府違反裁罰程序、違法不令其改善、停工,恐涉及圖遠雄免受裁罰並得以續行履約之不法利益,難道北檢仍要繼續默不吭聲嗎?(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02-05
李全教的大門神?

李全教的大門神?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二十)日針對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凍結台南地檢署檢察業務之預算全額共二千四百餘萬。按照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職權包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等,雖然向立法院提出業務報告後即可望解凍,凍結檢察業務之預算「全額」將可能造成地方案件偵辦進度停擺,影響甚鉅,豈容兒戲?即使是針對國民黨深惡痛絕的扁案,在質疑特偵組辦案不力的同時,邱毅也只敢提案凍結最高檢二分之一的預算,在國民黨佔議會多數的情況下最後也只敢凍結四分之一;又或者是針對引爆九月政爭的黃世銘案,國民黨立委也只敢刪除最高檢四三二萬的預算、凍結特偵組案件偵辦費的「二分之一」,藉此即可看出提案凍結「全額預算」是何等大事。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的這份提案說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著「台南地檢署有濫行起訴之嫌,更疑有不當政治壓力介入選舉案件之偵辦,企圖影響辦案公正性與選舉結果之疑慮」。但實際上有兩個盲點:第一,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即使是由檢察總長督軍查賄的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現行法亦未要求檢察總長至立院備詢報告,現國民黨在未有具體實證及法律依據之下,擬利用國會多數凍結台南地檢署檢察業務「全額」預算,這不是擺明著國民黨自己在利用不當政治壓力介入李全教賄選案嗎?難道朱立倫上任國民黨主席後,就這麼急著當李全教的門神嗎?第二,當彭百顯、許添財、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許陽明、吳澧培、陳哲男、周禮良、黃偉哲、吳乃仁、吳明敏、蘇治芬等案無罪定讞之時,國民黨立院黨團有沒有針對哪一個地檢署提案凍結預算?拿一個里長都承認一票五千的案件來說「濫行起訴」要凍人家全數預算?幫幫忙,愚人節還沒到咧!(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2015-01-21
黨產議題再臨-朱立倫的魔戒考驗

黨產議題再臨-朱立倫的魔戒考驗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周三(10日)審理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在野黨立委針對政黨捐贈黨籍候選人之來源以及額度是否應加限制,與主管機關進行激烈爭辯,內政部長陳威仁並因此脫口說出:「黨產還是要拿來做選舉之用啊」。這一句輕描淡寫所呈現的理所當然,可是在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的臉上刮了好大一個巴掌!猶若魔戒的黨產。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馬英九:選舉所需資金對外募款籌措馬英九在2005年8月當選國民黨黨主席的就職演說中曾宣誓,國民黨務必在「2008年前把黨產清理完畢」;隔年,「黨務高層」也出面放話,表示這個承諾「只會提前完成」。當週馬英九也親自召開黨產會議,明確指示國民黨將「提出讓人民感動的作法,而不只是交代法律的責任問題而已」。當時意氣風發的馬前主席甚至指出:「從政黨政治的長遠發展來看,政黨未來不可能再靠黨產競選,而是要靠募款,國民黨轉型成民主政黨的過程中,過去財務的部分沒有一起轉或是轉得比較慢,現在要一起轉完」;「黨產處理所得將全額用於照顧現任及退休黨工,未來各項選舉經費則一律以募款因應,不會動用任何黨產處理」;這時的馬前主席也明確支持以政黨法草案來處理黨產。令人遺憾的是,除了這些口號以外,我們從來就沒有看到國民黨處理黨產的決心,每每就是一拖再拖、屢屢跳票。馬前主席在此任任期當中,從一開始的「08年前清理」、「只會提前完成」、「現在一起轉完」,拖到2007年因參選總統而請辭黨主席,清理完畢的諾言皆未曾實現。即使接任的吳伯雄主席喊出「黨產歸零」的說法,2個月後也被時任「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召集人陳長文律師看破手腳,憤而辭職求去。2009年馬英九回任黨主席後,當初所謂的「未來各項選舉經費則一律以募款因應」更是成為笑話一則。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根據國民黨政治獻金申報資料中,國民黨捐贈給馬英九的部分只列出2011年11月3日及22日2筆共5000萬的支出,與馬英九申報收到國民黨捐贈的2.36億有1.86億的落差。換句話說,馬前主席先承諾不用黨產選舉,接著再自己用黨產捐給自己1.86億元,不只治國跳票,就連治黨也全面白賊。朱立倫的難題:什麼是正當黨產?國民黨在上月九合一大選慘敗、潰不成軍,本應負擔最大責任的票房毒藥馬英九前主席竟比行政院長晚了半周才下台,而這位前主席對於黨產處理原則的終極承諾,實際上也考驗著繼任者的智慧。不過,近乎確定接任的同額競選參選人朱立倫,日前面對黨產議題則指出,「不當的黨產要歸還國家,但正當的黨產,要公開透明運用來培育青年人才」,似乎意圖藉著「把錢發給年輕人」來漂白國民黨黨產本身所聯結的不義取得印象。而這樣的處理確實與朱市長的施政邏輯相同:透過每年年底舉辦近一個半月的「新北歡樂耶誕城」,讓市民忘卻那個「我能實現」的三環三線因為財政短絀而變成「正在實現」,就像「633政見」一般,4年政見變成8年政見。不過,必須要面臨的問題是:國民黨內部的財產處理問題,除了國民黨員以外,究竟與你我這些一般民眾何干?實則,國民黨的黨產議題,除了涉及政黨是否可以經營企業以及政黨所擁有的資產的「合法性」的問題,更關切到「正義重建」、政黨政治競爭「機會均等」以及「民主鞏固」的問題。回顧國民黨取得黨產的過程,無非是透過「接收日產」、「巧取豪奪民間資產」以及「政府補助與移轉」這三種手段。首先是二戰結束後,國民黨利用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之際強取豪奪、接收日本在台遺留的部分產業,還利用各種手段加以合法化,例如仁愛路的中廣公司仁愛總部的土地,原本是日治時期的「台灣放送協會」,但國民黨在1950年代中期透過交通部出具證明,進而在1958年6月取得台北市政府發給的土地所有權狀,將國有化為黨有。再者,國民黨在1954年於未經地主葉中川的同意之下,強佔國發院土地、興建房舍;1962年更以槍枝脅迫葉家簽訂契約要求出讓土地,最後該土地在馬英九主席任內以低於市價的43億賣給元利建設。此外,國民黨也利用黨國一體的情況,利用補助的形式將國家資源偷渡到國民黨,也就是所謂的「黨庫通國庫」。例如在1960至1970年代,中央銀行曾經給予國民黨1億6千多萬的無息貸款,而且大多是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信用保證的方式借貸。再例如台灣各地的「民眾服務社」,國民黨也是長期違法編列公務預算予以支應,而且逐年增加;另外,還有所謂的「黨職併公職」問題,國家因軍公教人員採計黨職年資,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情形,保守估計便有3億元的額外支出。上述這些難道都是朱立倫口中輕描淡寫、可以任意拿來「培育青年人才」的「正當黨產」嗎?因此,只有透過法規設計黨產清查與歸還制度,將不義取得的黨產返還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受害人,始為釜底抽薪之法。不過,即將繼任的朱立倫主席卻始終迴避「政黨法」等陽光法案立法。朱立倫的角色是咕嚕還是佛羅多?只有看未來朱主席怎麼樣定義國民黨用上述三種手段所獲得的黨產了!
李彥賦 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