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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勞工是次等國民嗎?

我們勞工是次等國民嗎?

 馬政府只想到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完全不管退休勞工死活。2014年11月18日22:46 作者:張生坤勞工若月薪2.5 萬,沒年終獎金,一年收入 2.5 乘以12 月,等於30萬,若單身,沒有其他特別扣除額, 103年報稅扣除額是 8.5(免稅額)+7.9(標準扣除額)+10.8(薪資扣除額)=27.2萬,一年要繳稅 (30-27.2)乘以0.05(稅率)= 1400元。結果馬政府卻要將退休軍、公、教月退俸低於 2.5萬的,都可領 1.5 月的年終慰問金,這公平嗎? 同樣領 2.5萬,勞心勞力工作的人沒有年終獎金,還要繳稅1400元給週休7日的軍、公、教退休人員當年終慰問金,而且這些領的人都不用繳稅,因為退職所得扣除額是75.8萬,可悲的是這些勞工,將來退休後,也沒有所謂的年終慰問金,而且102年勞工退休平均月退俸是 14000元,結果馬政府只想到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完全不管退休勞工死活,請問馬政府,這叫公平、正義嗎? 102 年公務員平均月退俸是 5.5萬102 年教師平均月退俸是 7萬102 年勞工平均月退俸是 1.4萬
張生坤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