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屬中國 台派批國民黨不提舊金山和約,欺騙世人

圖、文 林冠妙/台北報導

 
台灣不屬中國 台派批國民黨不提舊金山和約,欺騙世人
今年是舊金山和約簽訂65周年,台灣國家聯盟4日舉行《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65週年紀念座談會。圖/林冠妙

 

今年是舊金山和約簽訂65周年,台灣國家聯盟4日舉辦座談會批評,《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中,日本明確放棄台灣主權,是對台灣地位非常重要的國際條約,但中國國民黨卻只提「開羅宣言」,不提《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欺騙世人、歪曲史實,導致台灣人國家認同混亂,成為台灣最大的危機。

台灣國家聯盟4日舉行《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with Japan)65週年紀念座談會,台灣國家聯盟總召吳樹民表示,1951年同盟國與日本簽訂「對日本和平條約」,日本宣布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主權,即確定為台灣人所有,並非隸屬中國或任何國家,但中國國民黨一再矇騙台灣人,只提「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宣稱戰後台灣歸屬「中華民國」,特舉辦座談會打破此一迷思。

吳樹民指出,民進黨已完全執政,在四年內若無法建立台灣人史觀,台灣未來就沒有希望「台灣國家認同問題複雜,都是過去洗腦教育的結果」,正名、制憲、台灣加入聯合國、WHO等國際組織,「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是我們未來的目標,「我們走了九十九步,還差一步」。

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強調,「蔣軍佔領台灣」,是在1945年二戰結束時,盟軍最高司令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台灣屬中華民國蔣介石軍「佔領」,1949年中華民國滅亡,蔣亡命台灣,在台灣實施「軍閥式」統治,以虛構的「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但「佔領」不等於主權移轉給佔領者,二戰中,美國佔領日本,蘇聯佔領中國東北就是明例。

台灣是一個二戰後的「新生國家」,許世楷呼籲,不要再承認「中華民國」繼承論、「兩個中國」論,若再說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分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將永遠釐不清,應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聯合反對中國對外膨脹的國家、陣營。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陳儀深表示,有台派人士主張「開羅會議公報」(國民黨稱開羅宣言)無效,台灣從1945年就獨立了,或稱《舊金山和約》簽了就獨立了,陳儀深表示,根據葛超智(George H.Kerr)《被出賣的台灣》一書所述,戰後初期,美國政府對台灣地位的認知是「已經歸還中國了」,所以爆發228事件時,美國袖手旁觀,「因是內政問題」,1945-49年美國國務院對台認知是「開羅會議公報」(台灣歸還中國),雖然目前來看該公報無效,但在當時是強國間的協議。

但1951年簽訂《舊金山和約》,將戰後混亂的秩序法律化,陳儀深指出,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立場趨於一致,不再談開羅會議的歸屬中國論,美杜魯門總統宣布,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台灣地位未定),須等太平洋安全恢復,對日合約締結或聯合國的考慮。

陳儀深強調,美國強調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回事,台澎地位是否已屬中(華民)國又是另一回事,《舊金山和約》的基礎為「台灣問題凍結」,由中、美、英、蘇四強來決定,但菲律賓總統季里諾反對四強決定台灣前途,主張聯合國「託管」,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也同意,但中國國民黨徹底反對。

陳儀深指出,澳洲外長史賓德反對藉此和約確認國民黨政府對台灣的主權,杜勒斯說,「美國政府無意確認國民黨政府對台灣的主權」,建議只規定日本宣佈放棄主權,而不提轉移給誰。

不同於陳儀深主張《舊金山和約》的結果是「台灣地位未定」,前考試院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姚嘉文認為,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主權釋放令」,不但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也終結了台灣在二戰後的未定地位,改變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盟國要求將台灣交還「中華民國」的主張,台灣從此是主權獨立國家。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廖福特,引述前總統府顧問陳隆志說法,指《舊金山和約》沒有定明日本放棄後台灣的歸屬國,當時的兩個中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日本放棄的受益國,造成台灣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

「台灣國家進化論」,廖福特說明,「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已定」,《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在台灣人民共同努力下,尤是歷經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與兩次政黨輪替,全民意志得以展現,台灣人民共同行使「有效自決」(Effective self-determination),台灣逐步演進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姚嘉文。

基進黨北部發言人陳奇政認為,台灣還不是正常的獨立國家,目前只是「天然台」而非「天然獨」,要在國際法律上站得住,還需要大家採取實際行動,要讓台灣的每個政黨都是台灣黨,每個政黨都是以台灣的利益為最大利益,「把中國國民黨送進博物館」。

座談會前,全場合唱​「台灣翠青」。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