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減赴中年限 跨部會認定馮明珠違法

違反自行迴避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撤銷

〔記者施曉光、楊媛婷/台北報導〕前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在離任前,自我鬆綁赴中管制期限,從三年降為三個月,並轉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發高度爭議。陸委會昨邀請故宮等相關政府機關開會研商,會中認定馮明珠縮短赴中管制期限作法,「有違應自行迴避規定」,將由故宮審酌撤銷原處分後,重新核列管制期間。

  •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出任北京故宮顧問,昨天再度發表聲明澄清(右圖,記者楊媛婷攝),強調是為了分享工作經驗,自己並沒有「忘本」。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出任北京故宮顧問,昨天再度發表聲明澄清(右圖,記者楊媛婷攝),強調是為了分享工作經驗,自己並沒有「忘本」。

故宮稍後也發表聲明指出,馮明珠在任內用公文縮短赴中管制年限已違法,故宮依法撤銷並另為處分。

馮稱回台後主動向故宮說明 配合調查

對陸委會昨晚的決定,馮明珠回應表示,回台後會立即主動向故宮說明,配合調查。

陸委會進一步強調,經會議討論,對於各機關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六項作成的管制期間,如經機關審酌,退離職首長若有違反迴避規定,而且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得由原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規定撤銷原管制期間,並依兩岸條例重新核定合理的管制期間。

前朝官員自我鬆綁管制 也可比照撤銷

換言之,遭立委質疑自我鬆綁赴中管制期限的五十八位前朝卸任官員,除馮明珠外,也可能被民進黨執政的原任機關首長撤銷處分,原已鬆綁的管制期限不再算數。

赴中任職若違兩岸條例 移送司法處理

對於馮明珠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一事,會中決定由故宮了解事實,如涉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九十條規定,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故宮也指出,陸委會初步認定,北京故宮研究院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禁止之機關,故宮將就馮明珠啟動行政調查,釐清其任職實質內容後,依法處理。

馮明珠任內將入出境中國管制期間縮減為三個月,陸委會昨邀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務部等機關開會研商後續因應作為。會中認定馮明珠的作為屬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事項,其處理程序有瑕疵,依法應予撤銷。

馮明珠昨也發表聲明,辯稱縮短赴中管制年限,是比照其他不涉機密的部會,依程序申請核准在案,不是她能主控。故宮發言人、副院長李靜慧則表示,「目前從公文中看來,馮明珠的說法和事實恐有所出入。」

李靜慧表示,馮明珠的聲明未就北京故宮顧問一職實質內容詳盡說明,希望馮明珠儘快返回台灣,進行行政調查。

陸委會籲離職赴中官員 考量民眾觀感

陸委會昨也呼籲,公務人員在任期間,擔負國家政策與業務的推動,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與一般民眾不同,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退離職後赴中從事相關活動及受邀擔任職務,仍應謹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並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及考量民眾觀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